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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供水井石方清理协议书(精选3篇)

矿区供水井石方清理协议书 篇1

甲方:

矿区供水井石方清理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协商、统一、平等、互惠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 程 地 址:

3、承 包 范 围:

4、承 包 方 式: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甲乙双方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甲方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责任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9、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2、在井下施工中,严格按照井下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安全施工。

13、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协调解决乙方与其他工队的协调关系。

14、甲方指定弃土场及弃土范围。

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16、乙方所施工内容为爆破前井内杂物清理(包括排水)、爆破时放警戒线及配合爆破队做好其他安全防护工作、爆破后石方清理以及整个过程中的周边关系协调工作。

四、计量、计价及结算方式:

1、计量:按工程施工图纸计量,结算工程量为验收合格的施工工程量。

2、单价: 元/立方米(含安全防护及周边关系协调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3、结算方式: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待工程整体完工投入使用后一月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矿区供水井石方清理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协商、统一、平等、互惠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 程 地 址:

3、承 包 范 围:

4、承 包 方 式: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甲乙双方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甲方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责任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9、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2、在井下施工中,严格按照井下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安全施工。

13、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协调解决乙方与其他工队的协调关系。

14、甲方指定弃土场及弃土范围。

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16、乙方所施工内容为爆破前井内杂物清理(包括排水)、爆破时放警戒线及配合爆破队做好其他安全防护工作、爆破后石方清理以及整个过程中的周边关系协调工作。

四、计量、计价及结算方式:

1、计量:按工程施工图纸计量,结算工程量为验收合格的施工工程量。

2、单价: 元/立方米(含安全防护及周边关系协调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3、结算方式: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待工程整体完工投入使用后一月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矿区供水井石方清理协议书 篇3

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 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的排水设施接驳回执复印件(相关部门同意不需出具的项目除外)。

3.永久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 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 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