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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协议(通用3篇)

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协议 篇1

项目名称:

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协议(通用3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合同由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1、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2 “开发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调试、测试、实施等相关的技术应用、组织配合、用户试用等全过程。开发服务的成果最终将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升级服务”也是“开发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4 “设备”是指甲方所有,并根据合同将其技术服务委托给乙方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所列示和规定。

1.5 “工具”是指乙方提供,并根据合同用于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6 “现场”是指甲方为合同标的所选定的地方。

1.7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2、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承担该系统项目日常系统运维。

2.2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派遣合格的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审计厅本级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证明完成服务的书面文件。

3、 合同服务范围和期限

3.1 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项目类型名称描述

3.2服务的时间范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5、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5.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2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合同款的 %,服务期满一年并提交维保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5.3 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6、 质量资质

乙方应具备完善、有效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甲方的服务事宜。

乙方的日常运维人员必须对所服务的目标有足够的运维经验。

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软件兼容的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确保开发的产品可靠稳定运行。

如乙方严重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技术服务的总体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行业通行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强制执行的质量标准。

乙方在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可以控制的,水平是一致的,管理是规范的。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正常工作的影响。

8、 承诺与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缺陷和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如乙方不能按期修改,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款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在本合同的现场实施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9、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违约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0、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三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合同的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11、 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本合同总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技术资料、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12、 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进行分包。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乙方对所有分包部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3、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甲方应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基础表、疑点表及相关资料,并保证不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任何的修改、拆解、解密、复制、出租或出借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提交签约地或履行地工商管理部门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15、 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鉴证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和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银行: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协议 篇2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技术项目,并支付开发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开发要求

(一)项目目标:

设计并开发适合甲方使用的 及其配套的后台管理系统。

(二)运行环境:

(三)功能需求:

见附件。

(四)产品交付

1.乙方同意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设计、开发工作,并提交给甲方进行测试验收。

2.甲方如有需求变更,完成日期双方另行协商;

3.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上述期限可延长。

(五)交付成果:

序号交付成果

1.设计稿交付件

2.程序源代码

3.系统测试用例及报告

4.产品使用手册

以上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将在项目所有开发费用结清后进行交付,均以磁介质(或光盘)或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二、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

其中包括项目开发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一年维护期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一年1台服务器租用预付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如甲方自备性能达标的服务器则无需支付服务器租用费用。

(二)本合同涉及款项由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分期付款支付给乙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

1. 项目预付款:项目开发费用的60%。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三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6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2. 项目初验款:项目开发费用的30%。

项目开发完成,乙方交付给甲方测试并验收(以甲方签署的项目初验合格证书作为支付条件)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3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3. 项目终验款:项目开发费用的10%。

项目经甲方初验有一个月的验收期,验收期内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验收完成(以甲方签署的项目终验合格证书作为支付条件),或者验收期到期后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4. 项目维护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每年 ,含税点1%)。

项目基本维护期自项目初验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期 一 年,甲方在进入基本维护期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

5. 服务器租用费用:为 元/台·年(大写:人民币 每台每年 ,含税点1%)。

在项目部署至正式环境暨项目通过初验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器费用即 元/台(人民币大写: 每台);一次支付的服务器费用有效期为 365 日,支付之日起生效。

(三) 发票:乙方在款项到账后3日内为甲方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及功能,提供负责人与乙方联络、协调。

(二)本合同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 监督乙方的开发设计过程。

(四)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

(三)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四)依合同收取费用。

五、接收测试、初验、终验

(一)甲方接收测试、验收标准的确定: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内容、需求分析、技术协议及双方均认可的其他邮件、文件载明的内容,共同确定接收测试、验收标准。双方根据上述标准共同完成接收测试、验收事宜。

(二)接收测试

乙方应根据实施计划,在项目测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接收测试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书面测试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开始测试工作。若甲方认为不符合接收测试标准,并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承诺时间内调试完成,并再次提出书面接收测试申请。

(三)初验上线的进行

1.甲方在接收测试后,在项目测试环境进行测试验收工作。

2.乙方在项目具备初验条件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初验合格证书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申请,如拒绝乙方申请应详细说明原因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同意验收需由联系人在项目初验合格证书上进行签章确认。

3.对于甲方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BUG、系统崩溃等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组织修复,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复的,需承诺修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修复。

4.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初验款后,才将项目部署到甲方的生产环境。

5.满足下列条件的,均视为初验通过:

(1)甲方签署项目初验合格证书。

(2)甲方拒不配合乙方进行测试验收工作超过5个工作日的。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项目部署到甲方的生产环境。

(四)终验的进行

1.项目在初验通过后会进入为期一个月的验收期。

2.对于甲方在验收期内发现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BUG、系统崩溃等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组织修复,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复的,需承诺修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修复。

3.乙方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终验合格证书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申请,如拒绝乙方申请应详细说明原因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同意验收需联系人在项目终验合格证书上进行签章确认,并进入系统维护期。

4.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开发费用后,才交付项目交付成果文档。

5.满足下列条件的,均视为终验通过:

(1)甲方签署项目终验合格证书。

(2)甲方在验收期到期三天后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五)测试中的细节修改和完善调整,以及个别功能模块由于甲方内部原因的需求未确定、资质条件不符合等因素造成的,不影响项目的初验及终验,上述问题将在验收期和维护期内逐步解决。

六、维护期

(一)基本维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二)维护期服务内容包括:

序号维护期服务内容

1.每日凌晨全量数据库备份,定时增量备份数据库

2.每日监控证书状态,每三个月证书续签

3.每周扫描主机系统,分析漏洞日志修复漏洞

4.每周扫描应用组件系统,分析漏洞日志修复漏洞

5.实时进行应用监控、组件监控、主机监控、容器监控

6.配置预警管理实时监控攻击和资源,即时发送预警通知

7.日志管理收集应用运行日志,存储相关日志

8.修复系统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BUG

(三)乙方定期向甲方输出维护报告文档

序号维护期服务内容

1.基础设施监控概览文档

2.应用监控概览文档

3.告警统计概览文档

4.告警事件文档

5.漏洞扫描报告

6.月度BUG修复记录文档

(四)基本维护期结束前,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付费进行后续维护。付费维护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与基本维护服务期相同的服务内容。

(五)如双方对后续的付费维护内容有额外要求,可协商另行签订维护协议。

七、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材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若因此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必须是自行开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若因此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涉及的图文、程序、文件源码、相关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开发费用后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公布合同涉及的图文、程序、文件源码、相关技术文档,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同成果。

(四)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权利归属甲方所有。

(五)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乙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一)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款项不予退还,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同时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临时变更合同项目内容,则乙方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托给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因一方违约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守约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保密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而自行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二)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并知悉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双方同意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愿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三)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四)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二、送达与通知

本合同双方“地址”栏填写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均应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对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特快专递地址在本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本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另一方、提供方或者该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另一方发送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相关部门邮寄的诉讼文书或其他材料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实施期间,当需求分析阶段工作完成之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发成果结构或功能发生变更,并需要乙方重新投入工作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额外补偿乙方增加工作量的开发费用,工期相应延长。

(三)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生产环境导致系统故障,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共一份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人事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智盘管理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销售范围及工作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及安装智盘管理系统,并由乙方负责设备清单的安装调试,确保该系统正常使用运行。(一卡通的对接需甲方配合与园一卡通厂家商议,包括原一卡通的读卡器采购、系统对接调试等)

2、乙方组织具备智盘管理系统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甲乙双方商定的智盘管理系统安装工作。乙方须自行配备相关系统安装设备及相关工具。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重大障碍及应急维护需要保障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

2、乙方在维修维护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3、积极配合甲方与客户及原一卡通厂商进行业务及技术上的沟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给甲方免费安装智盘管理系统,甲方最终用户享有该系统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系统的所有权。

2、乙方负责系统升级工程质量等,并承诺给予整个项目一年质保;

3、乙方必须给予甲方提供系统正常使用的保证,包含机器的保修(除人为原因损坏需要更换零件外)、上门维护、免费培训等。

4、乙方提供号码做为故障报修电话,因变更报障电话,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第三条 合同标的、价格

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甲方愿意从乙方购买“一卡通系统”一套,具体包含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序号品名单价(元)数量单位金额(元)

1筑波智能一卡通应用系统软件V2.0 1套

2筑波智能一卡通第三方接入系统软件V2.0 1套

3多媒体自助结算台(包含筑波POS机控制软件V1.0) 4台

4小腰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斜纹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中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圆深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翘脚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大翘脚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大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八角方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浅盘(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软件V1.0)) 个

项目合计

合计:

将双方协商项目整体折扣打八五折。

最终优惠报价=项目合计×85%=¥__.00(人民币__元整)

注:

1、产品质保1年,一年后维护费用按设备价格5%计算。

2、产品不含扣费读卡器,需要用户自行向学校现有一卡通厂家采购

3、对接费用不含一卡通厂家收取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项目总额为:人民币__元整(¥__.00)。

2.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人民币__元整(¥__.00)}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到场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人民币__X元整(¥__X.00)};乙方同时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交付期限

1、合同签订生效后 2 个自然日内乙方应进场开始实施项目;

2、合同签订生效后智盘系统硬件设备7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3、设备安装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调试完毕。(调试需要元一卡通厂家配合,并且采购方需提供一卡通厂家的读卡器及对设备接商务号。)

4、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所有智能餐具到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对不及时将项目款费用支付乙方的,每延迟一天按项目总额的费用的3‰支付乙方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使用故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和军队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其它两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防城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