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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 b公司就 c公司之远期股权处置协议(通用3篇)

a公司与 b公司就 c公司之远期股权处置协议 篇1

甲方(转让方):

a公司与 b公司就 c公司之远期股权处置协议(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1、转让方:a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的委派代表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受让方:b公司(下称“b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3、c公司(“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在本协议中,a公司、b公司、目标公司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_________。目标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_________万美元,实收资本_________万美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a公司与d公司及目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并因此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标的股权”)。

3、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a公司愿意未来将标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而b公司(或b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下同)有意受让标的股权。

为此,以上各方就目标公司远期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信守:

第一条___股权转让时间

1、a公司向b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标的股份的时间为:a公司取得标的股权之日(以工商部门正式受理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原股权取得日”)起______个月。

2、a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____日向b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并载明标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日期,该等日期即为股权转让日(“股权转让日”)。

第二条___标的股权转让

1、在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求转让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后,各方应立即对目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审理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在股权转让日,b公司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收购a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3、a公司同意在全额收到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向润运科技和/或目标公司提交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4、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在a公司全额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____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政府主要部门审批手续,将目的股权转让至b公司名下。

第三条___股权转让价款

1、b公司从a公司购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款”)为:原股权受让款+浮动收益-目标公司已经实际支付给a公司的股东分红(如有)。其中:

“原股权受让款”为a公司当初购买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而向d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a公司“浮动收益”为以香港上市公司_________股票在股权转让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基数计算_________除以该股票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收盘价格,作为资本溢价率系数计算得到的收益。若资本溢价率系数大于1,则浮动收益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浮动收益=万元人民币×资本溢价率系数;

若资本溢价率系数小于1(含),则浮动收益为0。

3、b公司应在股权转让日向a公司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___承诺及保证

1、目标公司承诺并保证:

1)目标公司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积极协助取得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促使除a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认可本协议之条款和效力(参见附加一);如在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发生其它股东变动,目标公司亦将促使该等新股东放弃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认可本协议之条款和效力;

4)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促使目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b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并同意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如附件二);

5)积极履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2、a公司承诺并保证:

1)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将一直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并标的股权转让时保证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3)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给b公司

4)积极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b公司承诺并保证:

1)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前,保持合法存续、有效运营;

2)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a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3)积极协助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对于标的股权转让的批准),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___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应赔偿其他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如果b公司未能依第2条约定在股权转让日向a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外,a公司还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相当于原股权受让款按【20%】年化收益计算所得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a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中伦注:请盈创确认上述违约金安排是否符合贵司要求。]

3、如果a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转让标的股权,则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财b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___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第七条___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1)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终止;

2)如果存在具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本协议下交易的完成,由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如果其他各方已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义务或约定,且上述违约发生后____日内不能获得补救,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终止的程序。如果本协议终止,一方应立即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本协议在通知到达其他各方时终止。

3、终止的效力。如果本协议终止,则在上述终止之日后任何一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应予解除,但不排除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___保密

1、除向政府主管机关、各方之专业顾问及股东/投资人披露外,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存在和所涉事项。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1)争议解决。如果各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30天内争议还没有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将该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裁决的约束并根据裁决行事。其他费用。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各自承担与签署本协议、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税费。

2)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法律政策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除责任并应赔偿其他方所遭受的损失。

3)协议生效及修改。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通知。本协议下的所有通知和其它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1)由专人递送的,在当面递交时(并有收到的书面确认),(2)通过传真发送的,在发出时(并有传送确认报告),或(3)通过ems、dhl和fedex三家快递公司快递的,在发出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各方联系方式为

如至a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如至目标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如至b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约定为无效或根据法律无法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约定依然完全有效。上述任何条款或其他约定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一经确认,各方应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修改本协议,以可以接受的方式使各方原有的意图得以尽可能的实现,从而使本协议下标的股权转让在原先设想的最大可能范围内得以完成。

4、约束力;转让。除非本协议依而终止,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义务和履约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本协议对各方和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5、副本。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润运科技、a公司、目标公司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字页)

本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b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c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a公司与 b公司就 c公司之远期股权处置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第六条 其他出资

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条 缴付时间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_________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三)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四)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由_______________董事组成。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______监事组成。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a公司与 b公司就 c公司之远期股权处置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 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年。

对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年。

超过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年船龄的船只。

15.8 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条件在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18. 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18..1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2 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3 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4 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5 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6 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7 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8 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 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 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 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 对于&/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 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 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