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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合同(4篇)

本文目录2020期限合同最新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与格式关于借款合同的付息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期限合同(4篇)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的解释:

a、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b、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a、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原则无效。

b、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有效。

(2)违法的临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a、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原则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有效。

b、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原则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3)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无效:

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b、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

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出租人可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5)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最新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2020期限合同(2) | 返回目录

赠与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 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____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与格式2020期限合同(3) | 返回目录

人力资源部X经理:

您好!

本人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由XXXX年XX月XX日第一次签定劳动合同至今,已供职X年X月,续约X次,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已经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资料:《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借款合同的付息期限2020期限合同(4) | 返回目录

借款合同,从性质上而言通常为有偿合同。出借人出借货币一般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款人使用出借人的货币之后应当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问题在于,利息应当在什么时间交付?《合同法》规定,利息交付的期限,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议;对于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实践中,对于利息支付期限往往约定不明,例如通常会出现按季计息、按年计息的约定。对于这些约定,就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处理,即按季结息的,利息支付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按年计息的,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利息支付日期,《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下列两个问题:(1)借款人在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时未表明款项用途的,应当由借款人及时书面确定是还本还是付息。未能及时确定的,如果已经发生结欠利息的,按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习惯规则办理。(2)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所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的利息应当进行收缴,如果出资方尚未取得利息,则向借款方收缴。

【相关依据】

贷款通则(96)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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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屋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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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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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XX修正)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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