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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3篇

本文目录签署合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署民间借贷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摘要:装修最怕遇到到纠纷问题,因为装修市场鱼龙混杂,而初次装修的业主因为缺乏经验,对于选择装修公司还是游击队,怎样签署合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都不能省心。

签署合同3篇

装修最怕遇到到纠纷问题,因为装修市场鱼龙混杂,而初次装修的业主因为缺乏经验,对于选择装修公司还是游击队,怎样签署合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都不能省心。那么,为了防止家装陷阱,我们在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正确签署装修合同,确保自己的利益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了解吧。

一、签署文件不忘盖公章

签署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及结算书等时,一些消费者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即可。殊不知,这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能够代表公司以外,其他人员只有经过公司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当文件仅有经办人员或设计师签名,消费者便无法将该文件与装修公司联系在一起。因此,消费者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的公章,这样将免除日后诉讼中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二、读懂行话背后含义

对消费者来说,许多装修专业术语是从未听说过的。但消费者专业知识的不足并不能改变法律所奉行的规则,法律在消费者未明确自己对装修标准的要求时,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是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

比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未约定装修所使用的板材标号,则装修公司有权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板材中进行选择;其完全可选择甲醛含量较高但价格相对便宜的“e2”级板材,而不选择甲醛含量低但价格较昂贵的“e1”级板材。因此,消费者在装修前,应尽可能地了解些基本的装修知识,并据此对合同中的内容予以明确。

三、转账付款增加风险

装修人员身份复杂且流动性大,在此情况下,如消费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则装修公司事后可能辩称公章被经办人员盗用,收款是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公司并不知情等。

此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还可能产生付款数额及货币真伪方面的争议。建议消费者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即直接从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中将款项转入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妥善保管有关的银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查明款项的流向,从而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以上就是签署装修合同时,业主们必须了解的事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要忽视这些细节问题,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初次装修的朋友们。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署合同(2) | 返回目录

买房可以说的上是个技术活,从看房到签合同每个环节都不能有一丝的大意及疏忽。在签合同之前,首先你要货比n家、综合考虑楼盘品质、户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经过这一番“战斗”后,当你决定买房时,签合同又是不能忽略的重要环节。那么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证

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证及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

签署民间借贷合同需要注意事项签署合同(3) | 返回目录

民间借贷因其便捷性在生活中很常见,看似简单,可也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应该要注意的细节之处,以便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

二、约定利率和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此,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三、借贷担保很重要

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不要忽略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不还是出借方最担心的事情,不能及时回款有时是借款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时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如果采用了依法解决借贷纠纷的方式,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有特殊的关系,出借方有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没有及时主张债权,严重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只要出借方在债权到期后的两年内向借款方主张权利,就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民间借贷签署的细节一定要注意,借贷手续要齐全,正规操作,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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