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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供应协议书(精选3篇)

生猪供应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生猪供应协议书(精选3篇)

订购方(甲方):

出售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 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 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生猪供应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订购方(甲方):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生猪供应协议书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____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

出卖人:____县______乡_____村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1%~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村民_____(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