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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合同(精选3篇)

借车合同 篇1

车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借车合同(精选3篇)

经车主与租车使用方协商,就汽车有偿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及押金的交纳

1、年日,月 ,租赁目的地:市元/天(月)。

2、租赁方接收车辆时向车主方预交人民币押金。

3、租赁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50公里,超出部分由车主方按每公里加收超出3小时(含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陆小时按全天计算。不够3小时,每超出壹小时收 元。

二、车主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车主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租赁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未经车主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及从事其它有损车主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未按合同中租赁目的地、线路、方向行驶,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2、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证件齐全有效。

三、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车辆租赁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按期如数交纳使用金、抵押金。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

3、租赁方租赁一个月以上的,每月须按时向车主方预付下月使用金,逾期三天未交使用金的视为违约。

4、使用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押金条款

1、租赁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车主方关于使用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车主。

2、车主方应于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租赁方。租赁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使用金。

3、租赁方使用完车辆交回车后,车主方暂收违章风险金500.00元(两月后无违章罚单,如数退还)。

五、保险条款

1、车主方就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租赁方要求增加其它保险,车主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2、租赁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第一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及车主方。将事故车辆移交车主方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由车主方进行维修和保险理赔。在修理期间,租赁方将承担日使用金100%的停驶费用。并承担20%的修理费。

3、由于租赁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租赁方应承担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40%车辆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六、担保条款

担保人就租赁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有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字方能有效。

2、如租赁方租赁车辆到预定租车日期仍未将车还回车主方,在不拖欠车主方使用金的情况下,双方将认可为续租,合同期限将自然延续,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有效,终止合同以交车签字时间和日期为准。

八、合同及附件

《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车主方、租赁方各执一份。

十、租赁方须知

为了车辆的安全,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注明的驾驶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租赁的车辆,否则,租赁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您租赁的车辆在云南省界以内地区使用,如确需出省须交纳10000元(会员为5000.00元)押金,经车主方同意后方可出省,出省车辆每天加收50%,未经车主方同意单方跨省界出省的每天加收100%。

3、如果租赁方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车并与车主方联系,如未与车主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租赁方承担。

4、如果租赁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您不得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修理厂家进行维修。

5、车主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6、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车况以离场时的《车辆交接单》为准。

7、若在租赁期限内拆动车辆的里程表及其它部件,须交付给车主方20xx.00元赔偿费。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

8、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易碎、易腐蚀物。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并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必须使用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和责任完全由租赁方承担。

10、车辆以24小时为一天,月租以30天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车合同 篇2

出借方(以下称甲方):

承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议一致,特签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车号:

第二条:借用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为止。

第三条:借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借用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燃油、所有辅油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第四条:油车辆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一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后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车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承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型牌号及造价

车型 牌号 造价 万元。

二、使用时间及还车地点 号车自 年 月 日 时交给承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交、还地点:桐城市鑫海汽车服务部。

三、借用方法及付款方式

1、承诺方须向出借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等。单位借车须出具包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提车时,承借方须向出借方出示驾驶证及驾驶员身份证。而出借方须向承借方提供:车辆购置附加费、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备胎及随车工具。

3、提车时承借方须交押金 元人民币。还车时交 元人民币作违章停车、闯红灯的押金(一个月后无违章退还,若有异地违章承借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借用金为月(日) 元人民币,可用公里 公里/日、公里/月。超公里按 元/公里计算。超3小时按半日计算,超6小时按整日收取借用金。承借方还车时一次性付清所有借用金。如违约,出借方除继续收取逾期借用金外,并每日收取逾期拖欠总金额5%的滞纳金。

四、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借用期内,如车辆损坏,是因驾车人操作不当(包括缺燃油、润滑油、杀车油、冷却水、胎压不足仍然强行行驶),由承借方负责,并承担修理停驶间的100%借用金。遇有交通事故,承借方应及时报警并通知借出方。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出借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承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借方不能提供索赔证明的,出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承借方发生事故时按保险条款,未赔偿的部分(包括第三责任险)由承借方承担。

2、借用期内,如因机械故障或车辆证件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借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承借方在借用期内如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借方应承担自车辆灭失之日起不低于3个月的借用金。

4、出借方所提供的车辆为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严禁承借方在借用期内以任何理由用以营运,由此给借出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承借方承担,且出借方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5、严禁承借方利用出借方的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或其他有损出借方利益的活动。

6、承借方如有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记录,应积极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承担出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履行地为:桐城市鑫海汽车服务部。

2、承借方如到期不交还车辆或拖延交付借用金,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还应承担出借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3、承借方驾驶人员必须是出借方及车主认可的司机,否则承借方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出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4、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既桐城市鑫海汽车服务部承借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交、还车记录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公里数 。油表 。车型 车牌 号车 部。同时交付的还有: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备胎、随车工具。接车人签字

2、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油表 。公里还车人签字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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