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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精选15篇)

经纪合同 篇1

甲方:

经纪合同(精选15篇)

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电话:邮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为期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间接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乙方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引进艺人,并促使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协调甲方与其所推荐艺人之间的关系。

4、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为甲方艺人所联络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竭力维护甲方及甲方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8、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其一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a.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内业务总额低于50万元,则不享有获取佣金的权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1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200万元至3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则甲方将净利润的3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2、本条第1款所述净利润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每年的业务总额减去应付艺人酬金及甲方应负担的税费后的余额。

3、甲方将在每年最后一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有违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对外联络的演艺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与该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3、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涉金额五倍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无法避免,并于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并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的书面材料,并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如何执行本合同,待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迟延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本着合同订立目的和文本原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双方于合同执行期间均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事项,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

20__年月日 20__年月日

经纪合同 篇2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

3.2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X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收益和分配

4.1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后:甲方%乙方%。

4.4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工作,进行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7.2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8.6以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0.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0.2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0.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0.5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0.6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0.7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经纪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_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合作期限

1、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

2、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为限。

二、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

2、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_________%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笔售单实收佣金的________%划为开单分成,实收佣金的_______%划为结单分成。

4、乙方当月售单累计实收佣金超过_________万的,享有________%月奖励分成。

5、乙方租单分成在佣金收齐、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发放。收取现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时发放佣金的__________%作为分成;佣金为刷卡的,分成将于_______发放。

6、每月________号前,乙方售单开单分成在财务部确认佣金到帐,分行经理批准,公司核准后在每月________日发放;结单分成及奖励分成按公司标准在结单后次月_________日一起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7、乙方应得分成甲方在代扣应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8、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佣或减佣等事项的,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续终止本协议,则未结单须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继续跟进,该单的结单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不提供笔、本、计算器、等日常个人办公用品)。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当地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报考、培训、发证等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

5、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楼盘信息等资源均须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分佣。

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及客户服务标准。

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甲方制定的规定和限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双方不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所成交售单过户按揭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错造成该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承担损失。

五、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规操作被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因故连续________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暂停发放所有未发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发放。

5、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

六、其它的约定

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各项社保福利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3、对交易中出现的合同纠纷,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过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

4、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协议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_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纪合同 篇4

一、客户须知

第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纪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可委托有资格的经纪人以他的名义在竞赛日程安排及赞助等商业活动中行使权利。本合同中,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委托是指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书面协议的内容,无权从事其他业务。

1.2 运动员是指属于____单项联合会的运动员。

1.3 国际____联合会是指_______________。

1.4 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是指_______________。

1.5 国际____联合会条例是指国际____联合会生效的各种适用条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规条例。

1.6 代理区域是指乙方代理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委托时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2 如代理人与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之间的合同终止,则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的相关条款自行终止。

2.3 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2.4 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续约合同期限不得低于____年。

第三条 代理权限

3.1 乙方依授权安排甲方的比赛,包括甲方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3.2 乙方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甲方签订合同。

3.3 乙方从甲方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3.4 乙方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3.5 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处理财物,但必须符合甲方的利益,必须符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第四条 费用

4.1 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取得____(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酬金。

4.2 除4.1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如果乙方直接开支甲方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甲方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____天内补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让乙方了解甲方的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5.2 参加所有乙方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5.3 如果乙方谈判决定,或甲方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5.4 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5 及时支付协议中所应支付的费用。

5.6 参加所有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制定的比赛,即

5.7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_____单项联合会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5.8 在代理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5.9 甲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乙方的安排进行。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指定____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6.3 甲方经纪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6.5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勤勉、尽责,并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6 若出现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乙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6.7 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6.8 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6.9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6.10 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关于资格适用的条例。

6.11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甲方及时、全面地了解乙方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12 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运动员的训练和参加比赛。

6.13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6.14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获得运动员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密

7.1 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7.2 如果代理人向国际____联合会或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8.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8.4 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8.4.1 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的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收回;

8.4.2 乙方宣告破产;

8.4.3 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8.4.4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第九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9.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运动员所属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国际____联合会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12.2 如果国际____联合会不能协调解决,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裁决,或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时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纪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利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_________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___。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纪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

第二条?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节?委?托

第四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节?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

第十六条?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_____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清算的差额;

(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特别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第二十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

第二十一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账:_______________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

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审核本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五节?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节?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章)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网站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情形、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乙方有义务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客户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掌握交易账户情况。因乙方未尽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七条?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述方式来控制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保证自觉遵守。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前述可用资金计算公式中,持仓保证金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按照甲方设定的保证金率计算出的保证金数额;客户权益指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总额,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当甲方依法、依规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不应当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十五条?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规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因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五十七条?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实物交割的,甲方应当代理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甲方没有履行代乙方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乙方需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提出实物交割申请时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十一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六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节?费用

第六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节?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节?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_____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客户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出现保证金支付危机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移仓规则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证金,甲方将按照法律程序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七十七条?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四节?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五节?争议解决

第八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_____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_____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上海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

第八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业人员的身份活动,不得利用与甲方形成的期货代理关系,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代理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本合同中由乙方或双方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客户声明》、《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知晓前述条款中涵义内容及明确相应之法律后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权利之条款,兹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础上进行如下之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纪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期权经营机构法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权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权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权交易;

4、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经纪服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权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行期权交易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本合同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遵守乙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5、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权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甲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结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权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不得从事期权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在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义务,甲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置备期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乙方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提供网上查询等方式供甲方查询乙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甲方可以向乙方询问上述材料及其内容的含义,乙方应当予以必要解释。

甲方:

乙方:

日期:

经纪合同 篇9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编码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年?月?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经纪合同 篇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

2、具体要求: 。

3、其他要求: 。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 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纪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100%,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作如下约定:

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

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 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减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经营场所内,甲方则按《开户申请表》地址以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发生账户保证金不足或临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依据本条第2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结算单,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或交易结算月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帐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交易结算月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第五节 指令的下达

第十七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通过专门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六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八节 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等。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当以盘后分析或讲座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节 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下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三节 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节 指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 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第四十九条 乙方如需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纪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是一家资深的文化传媒公司,能够为主播艺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发展前景,并拥有丰富的互联网、演艺策划、包装等经验。

2、乙方是依法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和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有意愿通过甲方更好的拓展其演艺事业。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达成协议如下。

(1) 《网红达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责任。乙方知悉,该等信息真实、有效是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甲方的审查为形式审查,并不因此而减免或转移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该等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存在虚假,均构成欺诈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乙方保证本协议为甲方所给提示下载的协议标准版本,除签字外,乙方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任何修改。乙方知悉,对甲方提供的协议 标准版本的完全接受是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甲方的形式审 核并不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协议标准版本的任何修改。如本协议有任何与甲方平台提供的协议标准版本不一致之处(乙方添加的签字除外),都应以甲方所提示页面中的协议标准版本为准。

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甲方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则、条款、帮助文档等为准。

1. 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由甲方作为乙方在抖音短视频范围内的互联网直播演艺经纪公司,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为了更好地拓展乙方互联网直播演艺事业,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互联网直播演艺经纪事宜

,独家享有乙方的全部互联网直播演艺事业经济权。经济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乙方的互联网直播演艺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活动及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线下的礼仪、主持、模特等非线上带来的线下活动)

1.2在协议期间,乙方主播通过甲方平台产生的艺术形象、表演形象、广告形象、平面形象以及相应存于甲方服务器内的音视频内容,乙方主播永久且不可撤销地在全球范围内授权甲方有权在界面设计、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频道设计、对外宣传片、宣传动图、产品介绍)等项目以及甲方平台中免费使用。

1.3在合作期间,乙方主播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乙方主播肖像、表演中形象、姓名、昵称用于推广、宣传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乙方主播通过甲方直播平台录制产生或直播产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音频、视频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在协议有效期间及届满后,乙方及乙方主播应确保视频可以供甲方平台其他用户随时、永久地访问,不得删除。

1.4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主播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设计策划,制作有形的衍生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所获收益分配方式各方另行约定。

1.5乙方同意在抖音平台进行网络直播,视频拍摄,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组织的活动,通过获取用户赠送的虚拟礼物获得相应收益。

2.合作期间

2.1.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2.合作期满,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但事实上仍在合作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______年,依此类推。

2.3.合作费用

3.1.合作期内,乙方满足以下要求,抖音平台的兑换和结算规则进行结算,于次月____________日进行结算,相关个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结算时间为平台调控以平台为准。

3.2.若乙方通过直播获得用户赠送的虚拟礼物,按抖音平台的兑换和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3.3.乙方直播天数、直播时长、虚拟礼物收入等数据均以甲方产品后台统计数据为准。

3.4.若乙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每笔费用后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对结算金额无异议。

3.5.乙方抖音账号所有产出利润(包含但不限于平台内产出),甲方占70%乙方,占30%。

4.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为乙方直播提供用户资源、技术支持,广告承接,商演以及影视等资源。

4.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开播培训、直播流程跟进处理、直播问题咨询解答。

4.3.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需要及乙方直播表现情况,提供抖音平台推广资源或其他合作媒体资源对乙方进行市场推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广告资源、抖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合作媒体宣传、地面活动等。

4.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或调整抖音平台规则,乙方对此充分理解和认可,保证遵守相关规则。

4.5.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播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抖音平台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4.6.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视频内容或衍生作品,版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视频内容或衍生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或擅自发布。甲方有权单独对外维权。

5.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约定或承诺,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在先对其有约束力的约定。

4.2.乙方保证以其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专业水平进行直播,积极参加甲方活动,并配合甲方宣传。

4.3.乙方应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维护其正面、积极、健康、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反动、涉政、涉黄、涉毒、涉赌等)、有悖公序良俗或有违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直播行为。如若乙方从事违法违规等行为,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给甲方带来名誉、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4.乙方应尊重和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或甲方产品利益的言论和行为。

4.5.乙方应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直播时才能出现非甲方公司产品介绍或信息,尤其是甲方竞争平台信息。

4.6.若甲方宣传活动有需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推广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介绍、照片、图片、视频等,其中经甲方选定的宣传照不少于 10 张。

4.7.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抖音旗下签约主播,乙方只能在甲方公司下担任主播,不得与其他公司签约,否则将造成严重违约。

4.8.合同期效内,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主播资格或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6.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第三方竞争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的活动,即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追偿乙方违约责任。

6.3如乙方违反 1.1、5.7、5.8、6.2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获得的合作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入、补贴费用和虚拟礼物收益及其他已经获取的所有收入),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Ⅰ】乙方已获得全部合作收益的3倍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入、奖励、补贴费用和虚拟礼物收益及其他已经获取的所有收入);【Ⅱ】甲方为培养乙方所投入的培训费、资源推广费,具体推广费金额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次数(使用次数以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及计费标准结算,但不应低于50万人民币,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相关税点,乙方自行承担。

6.4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乙方当月合作收益;情节严重的或未按甲方要求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乙方已经获得全部合作收益的3倍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入、奖励、补贴费用和虚拟礼物收益及其他已经获取的所有收入),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相关税点,乙方自行承担。

6.5若 6.3 条和 6.4 条乙方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乙方应予补足赔偿甲方损失。

6.6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6.7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或灾难(如台风、洪水、雷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黑客攻击,非因合同任何一方导致的服务器故障、网络中断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协议解除与终止

7.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7.2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及乙方直播表现情况,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至少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

7.3协议的解除与终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邮寄送达等。

8.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洽谈、签订、执行本协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另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及信息、运营活动、商务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保密信息已公开为止。

3.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同意,若发生仲裁,被裁决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案件仲裁费、律师费、取证费等。前述律师费承担的标准为纠纷争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10.其他

10.1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0.2甲方人员如收受或索取回扣、礼金礼券、贵重物品或其他好处,或以私人原因要求提供帮助或有其他不正当利益要求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该邮箱由反舞弊委员会独立管理,收到任何举报,反舞弊委员会将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10.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合作服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并不因签订本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本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10.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合同 篇13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

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

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

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经纪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年。

二、具体要求

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_______________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__业务。

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 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_______网”()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 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___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 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________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________________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_____________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_____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_____%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二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节 委 托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

第十六条 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清算的差额;

(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 特别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指令下达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第二十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章)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资金调拨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章)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章)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账:_______________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

乙方变更上述期货结算账户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甲方处办理变更登记,并经甲方确认,方始生效。

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上述通讯工具上发布(或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审核本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如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该通知后必须附具经变更后的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之签字留样),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生效。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上述变更书面通知应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通知。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 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 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节 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乙方选择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一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邮政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没有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应在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则视同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并且对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章)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网站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 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情形、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乙方有义务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客户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掌握交易账户情况。因乙方未尽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述方式来控制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保证自觉遵守。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前述可用资金计算公式中,持仓保证金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按照甲方设定的保证金率计算出的保证金数额;客户权益指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总额,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 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依规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不应当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规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 因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五十七条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实物交割的,甲方应当代理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甲方没有履行代乙方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乙方需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提出实物交割申请时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十条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节 费用

第六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 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以信件、电子邮件、在甲方营业场所内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一经发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客户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出现保证金支付危机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移仓规则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证金,甲方将按照法律程序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七十七条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四节 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五节 争议解决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 其他

第八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业人员的身份活动,不得利用与甲方形成的期货代理关系,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代理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中由乙方或双方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客户声明》、《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知晓前述条款中涵义内容及明确相应之法律后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权利之条款,兹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础上进行如下之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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