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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那么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审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三项中的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提起反诉;有权同意并进行调解或和解;有权提起上诉

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有权代为执行和解;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或过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选择上述第1项,则乙方无权代理上述第2项,若诉讼中涉及第2项中的情况,只能由甲方自己决定;若选择上述第2项,则乙方享有上述第2项授予的代理权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律师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是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据法律和事实保护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律师按上述原则尽职后,即使诉讼结果不能令甲方满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如认为因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坚持不正当、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实施故意诋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就甲方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师交付原件材料时,甲方应要求律师出具《证据交接单》。甲方如违反以上约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师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派律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担任甲方代理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代原指派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

七、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元。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全额代理费,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时缴纳全额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交费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约定时间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预收的代理费作为律师前期工作的劳动报酬,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委托事项开支已超过预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交通费及乙方律师外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代理费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需要另行约定或说明的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审结(判决、调解)为止。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终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已交纳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交纳尚未交纳的代理费仍需交纳: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或上诉人,下同)的甲方决定不起诉(或上诉,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的;

5、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作为原告的甲方的起诉或者通知再审被驳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fanwen/1578/事人的起诉的;

7、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师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538号

电话:

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钟桂潮 身份证号码:4401213

乙方:毕铉斌 身份证号码:4403913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 上述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含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等。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依约照付。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在约定代理费的范围内对甲方予以补偿。

六、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 叁仟圆整。

七、乙方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查询费或检索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食宿费等办案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本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预付办案费用150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毕铉斌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13号

邮政编码:510800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