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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文字作品创作合同(精选3篇)

委托文字作品创作合同 篇1

创作委托合同

委托文字作品创作合同(精选3篇)

作品名称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一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       》,且乙方需完成该作品应符合附件中的约定。

二、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创作上述作品,完成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权利)归属甲方。乙方同意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以此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

2.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该作品系由乙方独立自主设计,并未抄袭他人作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记载的事实相符合的规定。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本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本作品,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

5.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 年仍然有效。

三、作品的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满足上述要求的作品交付甲方。

2.交付的载体以电子版形式交付。

四、费用的承担及支付

1.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

2.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作品后 天内审读乙方交付的作品,如该作品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在上述审读期结束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的报酬。

3.上述作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因本交易产生的税款由 方承担。

4.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五.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到期仍不能交付作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其他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起生效。原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文字作品创作合同 篇2

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组委会(以下简称_________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_________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_________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评选活动提交参选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

为此,_________组委会与参加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

1、评选活动将依照_________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征集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举行。

参加人确认,参加人已经阅读了评选办法,并同意遵守评选办法、接受其约束力。

2、为了参加评选活动,参加人必须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参选作品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一并提交_________组委会。

如果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时未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本合同,则参选作品将不会被接受也不会得到评审。

如果参选作品由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则其中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当分别签署本合同。

3、收到符合本合同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完整的参选作品后,_________组委会将接受参选作品参加评选活动。

4、参加人同意,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按照_________组委会要求参加_________组委会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

5、参加评选活动和签署本合同,表明参加人同意接受_________组委会的专门委托,为_________组委会创作具有著作权的参选作品以及需要与参选作品一并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在本合同中,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该等材料统称为参选作品资料)。

6、对于参选作品资料而言,无论是由参加人直接制作或通过参加人的雇员和其他人员制作,都应当是按照_________组委会的要求和委托而制作出来的。

7、本合同对参加人、_________组委会及其继受人和受让人有效。

参加人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得行使或对_________组委会或_________组委会的任何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参选作品的任何权利。

上述规定的普遍性前提下,_________组委会及其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对参选作品资料享有全球范围的永久性权利,可以对任何或全部参选作品资料进行修改、删除或增添,无须为此向参加人或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取得其批准或认可。

8、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_________组委会也无须为此保密。

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

9、参加人理解并同意,所有参选作品资料将不退还参加人。

此外,将参选作品资料提交评选活动后,参加人将不再享有任何参选作品资料的使用权,而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参选作品资料。

除获相关奖励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10、参加人确认,参选作品可能会与_________组委会独立开发的或其他参加人向评选活动提交的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

参加人同意,如果与该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的其他任何作品被选定为评选活动入围候选作品或中标作品,参加人无权为此而获得任何报酬,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1、参加人声明并保证:参加人为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如果参加人为个人,参加人应至少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参加人年龄不足18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合同应当由参加人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参加人在其他方面具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或授权;除了参加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为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参选作品资料有过贡献;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参选作品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含有任何诽谤、中伤、淫秽或非法材料;参选作品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_________组委会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参选作品资料,无须向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12、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13、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_________组委会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_________组委会。

姓名(单位):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14、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_________标志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

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

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15、本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_________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_________组委会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_____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

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7、如果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18、如果_________组委会的工作由其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则本合同中_________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

19、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自参加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组委会(签章):_________参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文字作品创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进行暂名为《________________》的电影文学剧本的创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暂时定名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分配如下:

甲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预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

第四条 剧本初稿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共同进行相应修改。对剧本初稿进行修改是双方应尽的义务,直至剧本定稿完成。

第五条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______(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甲乙双方关于署名的先后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问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关于因剧本而取得的所有收益的分配比例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问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自愿退出方在完成后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

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剧本。

第十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二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优先购买的权利。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按转让方通知列明的价格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通知列明的价格和条件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若转让方不论因为何种原因未完成与第三方的转让,而希望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另行转让他人,本合同另一方即上述被通知方同样享有本条款规定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第十二条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第十三条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片,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片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甲乙双方对署名的先后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除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十七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各自的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