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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通用28篇)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通用28篇)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路(乡)_________号(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_________。(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________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_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_________元及从境外筹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_________元;机械设备(台、套)折_________元;厂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机械设备(台、套)_________美元;工业产权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

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_____”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_____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_____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_____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_____或技术。

第十条?_____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_____程序暂行规定予以_____。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_____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_____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_____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_____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model)专利。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X公司和___国(地区)___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___X公司,在中国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职务___,国籍___; 电话:___,传真:___,编码:___,电子信箱:___。 乙方:___国___X公司,(英文名称为:___),在___国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职务___,国籍___; 电话:___,传真:___,编码:___,电子信箱:___。 (注:

1、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方;

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XX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X市(县、区)___路(乡)___号(村)。 编码:___,电话:___,传真:___,电子信箱:___。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___。(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___。(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__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X元(折合___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X元。其中:甲方出资___X元,占注册资本___%;乙方出资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 (注: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

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

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___X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

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___X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___X元及从境外筹措___X元;由丙方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___X元;机械设备(台、套)折___X元;厂房(平方米)折___X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___X元;工业产权___X元;其它___X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X元。 乙方:现金___美元;机械设备(台、套)___美元;工业产权___美元;其它___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___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___。(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________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________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________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________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

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

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___。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___方负责提供时,___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___。(注:

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___。(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X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X名,乙方委派___X名。董事长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__X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___X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____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____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___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___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4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_____”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_____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_____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_____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_____或技术。

第十条?_____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_____程序暂行规定予以_____。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_____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_____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_____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_____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model)专利。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_____”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

2.5?“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专利和_____的使用

3.1?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_____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_____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_____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第五章?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章?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章?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项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_____或技术。

第十章?_____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_____程序予以_____。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_____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_____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_____的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_____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决。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

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_____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

(二)对内销售__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的各项_____均应向设在________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六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伺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_____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______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账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___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_______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7

第一条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Model)专利。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8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镇脑包村,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内蒙古__劳动服务公司,地址:————————

第三章、入股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名称:

合伙公司地址: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五条、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万元。甲方为人民币出资120万元。乙方为经营资质出资,价值100万元。

第六章、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七条、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49%股份,乙方占有51%股份。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业务十万元产值为基准,乙方随着业务量的上涨,有权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条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乙方责任:;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积极发展业务,以发展业务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经营。乙方一年须提供业务至少10万元产值。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次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营企业会计应做好每月甲乙双方各自的业务记录,以备查询,核对。

合营企业会计应在每个月月初将上个月的公司盈利状况提供给甲乙双方过目。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及期附属文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除甲方现有的固定资产,在加合营后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资购买的工具或设备外,如是在合营后用公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把固定资产合出价格按比例分给乙方。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字。此合同的年限为年,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延续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_________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_________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_________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 国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乙 方: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 。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 吨,成鳗 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 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为 ___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 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 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 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 "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 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 话:______

乙 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 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 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 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 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 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 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 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 方通过中国开出的信用证 ________月内, 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 港;

6.安装和试车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 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 方派遣到 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 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 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人民币 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1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 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签订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姓名:

职称:

国籍:

地址:

甲方 姓名:

职称:

国籍:

地址:

1.3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址:

1.4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方违反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行为。

1.5 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生产面向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方计算机,公司将采用方在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产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系列等其它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 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贷款可达美元,投资总额为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方%,方%,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 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方现汇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元,合计元。

方:现汇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 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 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银行申请贷款。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的贷款,贷款金额可达元。

3.2 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 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方转让于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 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 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 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 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总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 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 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 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 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1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 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政府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 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 方的服务:在开始的个月里,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元。方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b.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c.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d.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e.质量保证服务(个人月)

f.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g.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h.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 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 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能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 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名誉的情况下,使用的名称或商标。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 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年阶段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9.2 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方同意,方应在第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包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它更好的价格销售。

9.3 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 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以按照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 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 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国际标准后,在必要时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方培训。公司应向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 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厂租凭市原厂和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方将根据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 外汇平衡

13.1.1 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顺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工业后的第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 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 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 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年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 利润支付

公司对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方指定的开户银行。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年后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 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 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换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 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15.4 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 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 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第至第年的%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 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保,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用、解雇及辞职

18.1 雇用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市劳动局备案。

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 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市劳动局或方另行调配,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方负责调配。

18.3 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 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 高级职工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 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 方的责任

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a 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b 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c 年后与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d 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e 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f 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g 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方的责任

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a 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b 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工作,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c 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d 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要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e 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f 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g 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而被扣留时,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h 解决前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 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它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 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 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期限为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年合营期。

22.2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政府批准。

22.3 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25.1 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方和(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鉴于方和公司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授权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方转让。

鉴于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销售型具有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论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生产型微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 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所提供的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 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资

根据上述第2.1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说明该项技术系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 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 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在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 公司允许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在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据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方或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 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力,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 公司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产品。

3.7 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a.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b.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 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 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2

第一条 约因

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 为甲方与 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 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XX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XX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XX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XX公司负担。

应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名技术专家至XX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XX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XX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XX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XX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XX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XX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XX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XX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XX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XX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XX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XX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XX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XX公司须向乙方为XX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XX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 %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 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 %。

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XX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XX公司的合同,乙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XX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 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 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XX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XX公司与乙方商定。

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XX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XX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XX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XX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XX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XX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XX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XX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XX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 ______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XX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XX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 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XX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XX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XX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XX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姓 名:______   姓 名:______

职 务:______   职 务: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传 真:______   传 真:______

见证人:______

姓 名:______

职 务:______

日 期:______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3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

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4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经营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xx年第10号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乙方收购甲方的部份股权后变更登记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的20xx年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的规定,合营企业投资建设经营 ,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甲方可以控股。依据上述原则,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的部份股权,占合营公司股权总额的 %,乙方占 %。合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

第八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根据合营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亿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现金作为投资。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的其分投资款项,应在不影响合营公司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付清,最迟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转让优先权。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按时缴付投资款:

及时提供变更注册所需的有关资料(商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办理合营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从注册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工商登记。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及时归还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应分配的利润;每季度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为甲方财务监督提供方便;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归还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会,撤回指派的财务总监。但甲方有权每年分配利润时,委托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合营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部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筹备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六条 (略)

第二十七条 (略)

第二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应按双方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 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15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延长或缩短合营期限。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 注册国家: 国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 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 吨,成鳗 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 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 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 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为 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 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 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 "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34567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8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乙方:( )1、 (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先生,身份照(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国家或地区) 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甲、乙双方以各认缴出资额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润,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_____%外销。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总额共为: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此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以__________投入。

乙方:以__________投入。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第一期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个月内缴付___%,其余在____年时间内全部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公司成立后,向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___________。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__________。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____%。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作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款);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四)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五)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资产;(八)其它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任期为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____名(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5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前条所述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前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七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需的职工可根据当地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公开招收,择优录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雇。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将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以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教育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度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经会费。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缴款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第四十七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银行存款和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十二章 税务、利润、外汇、保险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所得利润归股权所有,股东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公司如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决。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从本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五十九条: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以美金或公司选择的其他外币汇往国外。

第六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经一方提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决定,可以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会决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四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所有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以外财产依法进行清算,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进行利润或亏损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和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产及其它

第七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地点)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况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

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0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_________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_________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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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_________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方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____个月内,____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_________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_________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_________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_________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方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____个月内,____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_________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2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

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

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

(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

(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

(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

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

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

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

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

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

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

(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年月日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3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4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

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

(二)对内销售__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六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伺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______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账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 ___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_______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 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6

第一条?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_____”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_____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_____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_____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_____或技术。

第十条?_____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_____程序暂行规定予以_____。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_____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_____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_____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_____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Model)专利。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_____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

(二)对内销售___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的各项_____均应向设在_______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十六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天内运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_____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___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_______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_______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_____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28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___ 电 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