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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通用3篇)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通用3篇)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

分项目名称

暂定建筑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绘制的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审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序号

付款阶段

占暂定总设计费比例

付款额

(万元)

付费时间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签订本合同后日内

2

提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

完成全套施工图

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

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

合计

100%

5.5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6.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设计人(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2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住屋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3住屋和城乡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质[20__]87号。

1.4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20__年修订本)。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__]55号)。

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 7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审查依据

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查。

2.1《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基础资料。

2.3国家强制性条文、国家及住建部有关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

3.1工程名称:

3.2工程规模:

3.3设计单位:

3. 4审查内容: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

第四条 审查内容要求、审查工作内容及提交审查报告的时间要求。

4.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稳定、可靠,技术是否可行,经济是否合理。

4.2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4.4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5施工图设计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6施工图审查报告一式5份。

4.7审查设计文件资料: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

4.8在本合同签定后和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整之日起,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并提交一审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修改后,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数 量备 注

1审查委托书1原件

2立项批文1复印件

3设计合同1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1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4原件

6构造物结构计算书1原件

7地质勘察报告2原件

8规划红线图1复印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要对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及时限负责。

6.3甲方变更委托审查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审查需返工,且返工工作量达到总工作量的30%以上时,甲方与乙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双方据实协商支付返工费。

6.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工作量未过半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审查合同额的50%;如乙方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量过半时,甲方应按原签订的审查合同全额赔偿给乙方。

6.5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阶段款项,每逾期一天支付,应承担应支付审查费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6.6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最终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7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情况除外,甲方应保护乙方提交的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

6.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工作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乙方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且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7.2乙方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7.3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审查过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应加盖乙方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7.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审查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审查费的50%,并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图纸及时归还甲方。

7.6乙方交付的审查文件和资料必须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

7. 7 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并确认合格后,向甲方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附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反馈答复意见)。

7.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若发生这种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9项目在开展施工图审查阶段时,乙方与设计人员配合对甲方、专家及各单位完成图纸交接工作。

第八条 费用及支付

8. 1根据桂价费[20__]55号文相关条款计算费用,施工图审查费下浮 %,本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对已完成审查的项目,设计单位进行较大变更或修改设计的,须重新审查。重新审查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2无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全部审查费。

8.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必须提供能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户名、账号、开户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等信息,并提供以上信息的电子版给乙方。

第九条 其它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乙方对其提供的报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由于乙方漏报或少报其相关资料目录而造成费用的减少,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3本合同生效后,若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客服电话:

日 期:

日 期:

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3

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设计人: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 地块扩初及施工图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规管设字( ) 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其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3 甲方提供的《 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项目设计阶段及内容

2.1 项目设计分为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标识设计等分项设计。建筑设计由 完成;景观设计由景观专业设计公司完成;室内设计由室内专业设计公司完成;标识设计等由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

2.2建筑设计分为规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配合阶段。规划及方案设计由 负责完成。各专业初步设计和全部施工图设计由乙方负责完成。建筑初步设计中关于地下室、附属设备用房及人防等内容由乙方进行深化设计。

2.3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报批配合,确保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及方案审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深度。

2.4初步设计阶段, 公司需完成方案设计交底等配合工作。乙方最终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图设计工作。乙方须负责完成方案批复之后的所有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图纸设计工作及报建配合工作。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及各阶段审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深度。

2.5乙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外审。乙方最终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设计深度。

2.6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 住宅、公建单体(包括小区入口门卫室、幼儿园和市政站点等)等规划用地内所有需乙方设计的建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含人防部分)。

● 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本工程红线内总平面设计和室外管线设计等。市政站点用房包括且不限于:换热站、开闭所、变配电室、垃圾清洁站、消防水泵房、弱电机房(含消防中控室)、中水处理机房等。

● 以上内容中涉及到的二次设计和精装修设计的配合工作。

2.7景观设计由景观设计公司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景观公司协调配合,及时向景观公司提供图纸,并对景观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与反馈,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建议。

乙方需提供包括建筑定位、室内外标高、道路、停车等内容的总平面图给景观公司作为景观设计的条件图。

● 总图装置定位由乙方负责,并落实在最终施工图总图及提供给景观公司的条件图内。总图装置包括人行系统、车行系统、过街装置、行道树、停车平面、组团出入口设计。为确保品质及与景观的衔接,乙方需参加甲方安排的与景观公司沟通协调会。

● 景观设计与建筑相矛盾的地方,以乙方为总协调,通过甲方组织的沟通会议,最终双方图纸一致。

● 与景观公司的协调会根据需要不限次数,由甲方负责组织。

2.8绿色建筑设计由专业咨询公司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给绿色建筑咨询公司,并对绿色建筑咨询公司提出的修改建议报告予以及时反馈和修改;

●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

● 与绿色建筑咨询公司的协调会根据需要不限次数,由甲方负责组织。

2.9其它政府规定必须由专业公司设计的内容,且乙方不具备资质或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其它单位完成的项目,可能包括燃气设计、电力设计等,视报建情况而定。根据专业需要由乙方完成土建配合设计。

2.9标识设计:专业标识设计单位完成标识设计,乙方完成其后的电气施工图设计。

2.10室内设计:本项目住宅部分为毛坯交房,室内设计公司负责完成住宅公共区域(大堂门厅和楼电梯厅等)的室内设计工作,乙方需配合完成该部分机电施工图设计。

2.11户型图设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住宅部分所有户型的户型图设计(即合同附图,包括所有变化户型)并对所有户型图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及设计费(详见下表)。

说明:1、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不做调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上述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为暂估价款,最终以施工图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2、本工程设计费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2.1 乙方修改、完善图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出具设计变更及参加各项工程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2.2 乙方对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的审核与管理、协调、配合等的费用;

2.3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各项政府手续报批的配合费用;

2.4 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2.5 施工过程中,工地服务配合工作所发生的劳务、差旅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任务书1

2建设用地红线图1

3政府有关各项批文1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

5项目室外市政及管线资料1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全套电子版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施工图审查报告图按审批部门要求双方协商

2正式施工图纸18双方协商

3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光盘3

4报批图纸按审批部门要求图纸形式按政府审批部门要求

注:1、各设计阶段,凡是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图纸文件等均由乙方提供,并按审批部门和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供电子文件。

2、乙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和报批工作,对建设、审图、人防、消防、气象、环保、地震等政府部门的技术沟通及对甲方人员的提示由乙方负责,充分满足甲方要求。

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暂估为 元人民币(含税)。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单体施工图预付款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15 日内,按提供图纸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按分期签订合同)合同总价的10%

初步设计1、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2 、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汇报会后;3 、甲方完成初设报建并取得政府批文后15 日内,按提供图纸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施工图设计1、设计单位提供了正式的施工图后;2 、政府指定审图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5 日内,按提供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工程验收1、配合项目设计交底、过程设计管理后;2 、主体结构封顶后15 日内,按主体结构验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项目竣工验收1、取得竣工备案表后2、项目顺利交付使用后15 日内,按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如果项目分期实施,从第二次付费开始,按分期情况及实际进展的建筑面积及设计单价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最终实际设计费按实际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本合同开始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4.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后支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按发包方重新确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但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设计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且重新设计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的30%以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费用。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6.1.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确认的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6.1.6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对外宣传时使用乙方标识。

6.1.7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6.1.8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完成在项目设计过程沟通和管理工作。并支持乙方代表人员施工配合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需将本项目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提交甲方审查,经发包方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其中主设计师的更换需要甲方总监以上书面加签意见确认。设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6.2.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会同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设计进度、设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包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必要时,甲方可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6.2.3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附件一)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4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条件。

6.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 _年。

6.2.6乙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如审图机构和设计审批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予满足,不得另行收费。

6.2.7乙方经甲方对其上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或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并对乙方私自工作造成的乙方损失不承担责任。

6.2.8乙方应提交全部设计计算书,并保证其真实、全面、合理,以便于甲方对其进行核对和评估。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初步设计计算有异议,乙方须作必要的解释。

6.2.9乙方按要求应负责制作平时讨论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等图纸文件,制作费用包含在合同设计费中。

6.2.10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施工图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6.2.12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乙方于项目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须提供技术指导不少于 次,每次派专人留驻现场的时间以 小时为限(仅限于 境内)。

6.2.13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计人员名单与实际设计人相符。当甲方认定参与该工程设计的设计人员不称职并发出调换通知书后,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撤换此人。新增加的设计人员须征求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参与该工程的设计工作,新增加的设计人员未到岗前原有设计人员不得提前撤离。

6.2.14乙方如在设计过程中出现较大失误或不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或不积极配合修改改正)及提供及时的现场服务保障,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进行合同中以后的设计任务。

6.2.15乙方应无条件地做好与甲方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审核确认等工作,并根据竣工要求提供图纸签字、盖章及套用图签等服务,以保证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和进度满足甲方的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7.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定金(预付资金),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预付资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7.5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6 乙方所有工作成果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合格,若乙方的工作各阶段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报批要求,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完善,若经两次整改仍不能在最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合同价款(甲方认可的工作成果阶段费用除外),还应承担该工作阶段所对应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7.7若甲方发现实际设计人员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人员名单不符,且乙方并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每相差一人扣减本合同设计费的1%作为违约金。

7.8由于乙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更换甲方认定的不合格设计人员或更换的设计人员未经过甲方认可,每人次、每延期一天扣减设计费的 1‰ 作为违约金。

7.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现场服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服务不到位,视对工程进展影响的情节轻重处以每次 500 ~ 10000元的违约金。

7.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11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属迟延付款。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8.2.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工作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支付费用后,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和申请专利权等权利),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8.2.2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3 双方均应保护在此次合作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人员等信息、数据等。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8.2.4 乙方同意甲方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第九条 转包与分包

乙方应亲自独立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内容转让、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0.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建设。乙方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集中解决工程当中的技术问题。施工期间乙方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准确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按规定时间派人到达施工现场,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特别重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方法和时间安排。如由于乙方不能按时赶到并解决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给乙方。

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9本合同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1其它约定事项:

10.12附件:

附件一 设计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施工图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要求

附件四施工图设计要求反馈表

附件五承诺书

附件六廉洁协议

附件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八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条款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签署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编号,以下简称“原设计合同”),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设计合同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条款与原设计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一 乙方工作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设计范围为 住宅及配套工程单体设计,乙方接受甲方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并负责完成以下条文所指定的全部设计工作,全部设计工作将包含两个阶段的设计成果(仅指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

1. 施工图设计阶段

2. 外线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配合阶段

1.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1.设计周期:

预计用时*周,其中包括一次中期沟通会和一次设计成果汇报会(报送施工图审查之前)。

1.2.工作内容:

1.2.1. 在扩初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

1.2.2. 协助甲方完成人防施工图设计报审、消防施工图设计报审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报批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图纸。

1.2.3. 协助甲方制定标书、工程量表等全套招标文件,供甲方按现行规定进行工程招标,协助甲方评核投标书中有关技术部分的内容。

1.3.提交成果:(以下成果均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1.3.1. 消防施工图报审图(份数及图纸要求按照审批部门要求)

1.3.2. 人防初步设计报审图(份数及图纸要求按照审批部门要求)

1.3.3. 施工图审查报审图(份数及图纸要求按照审批部门要求)

1.3.4. 正式施工图蓝图18套,A3白图2套

1.3.5. 所有住宅外立面彩色分格图(A3白图3套,配合外立面施工)

1.3.6. 设备选型建议书、建材样板、施工监理招标临时用资料(仅指总平面及设计说明)等各一份

1.3.7. 根据最终选材提供各地块最终版效果图各两张。

1.3.8. 本阶段其他成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2. 第二阶段——外线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配合

2.1.设计周期:

预计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之时或之前开始此阶段工作。

2.2.工作内容:

2.2.1. 完成外线施工图设计。

2.2.2.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

2.2.3. 协助承建商和甲方申领许可证手续,会同其他设计顾问/单位负责向承建商进行技术交底和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解答承建商的问题,签发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工程样板实施,检查和审批承建商提供的施工图、放线图、样板及材料、半成品试验报告等。

2.2.4. 协助甲方验收竣工楼宇,协助甲方审查承建商提交的书面保证及保修手册等有关文件。审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图,协助甲方办理一切有关的竣工手续。

2.3.提交成果:(以下成果均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2.3.1. 外线施工图18套,成果包括:管线综合图及外线单线设计施工图(包括给水、中水、消防、排水、雨水等)。管线综合图设计深度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扩初)施工图设计要求反馈表》之设计要求第5条。

2.3.2. 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3. 其他说明:

3.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设计工作不包括环境评估、园林景观设计、基地红线外的道路及交通设计、高压变电及其以外的供电设计、煤气供应外线设计、电信系统外线设计、有线电视系统外线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等,以上设计由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费用由甲方自理。

3.2.外线单线施工图设计包含在原设计合同之内。

二 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乙方在完成合同所规定之基本职责的同时,务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之各阶段设计进度开展各项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在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2. 对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乙方只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3. 工作会议

3.1.设计例会:原则上每个设计阶段至少组织两次设计例会,其中包括一次中期交流会以及一次设计成果汇报会。设计例会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协商确定。

3.2.工程例会:现场开工后,甲方将于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乙方应派相关设计负责人到会了解工程进度、解决现场问题。

3.3.对于所有需乙方出席的各类会议或会见,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召集相关人员按时出席;如乙方特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如发生无故不出席会议的情况,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4. 设计修改或变更:

4.1.一般情况下,如不违反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修改意见均应被视为合理有效的,乙方应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进行设计修改工作,并对修改后的设计负责。

4.2.乙方出具的设计变更应注明变更原因,并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一式六份,发至甲方设计管理部,变更内容经产品研发部审核确认后下达施工单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变更将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设计院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5.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提交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名单一经甲方认可将作为附件(详见合同附件)写入合同,列入名单的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申报审批工作,提供各项申报审批工作所需的图纸、相关说明、数据指标及电子版文件,确保审批的顺利通过并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对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技术文件解释及设计修改工作。

7. 对于甲方聘请的专业设计单位,乙方有义务进行工作协调与配合,提供相关图纸、数据、说明及电子版文件。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审核其设计成果(如室内装修设计、钢结构设计及玻璃幕墙设计等),如其设计成果与乙方的设计发生矛盾,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解决,以确保各方设计相互吻合。由于增加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签约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单元户型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车位图等相关图纸及电子版文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9.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面积预测与实测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说明资料及电子版文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0. 乙方应尽最大可能降低工程的建安成本,施工图设计预算中单方成本及用钢量的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如乙方设计超出甲方对成本限额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设计,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并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 各类图纸及文件应由乙方负责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 设计进度

按双方签认的设计进度表进行,具体日期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

四 违约责任

如乙方出现较大设计失误或未能按照原设计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及时的现场服务,并由此引发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和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同原合同第七条。

五 奖惩约定

1. 奖励措施:

1.1.由于甲方变更原定设计工作量和进度计划并造成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将以增补设计费和奖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2. 惩罚措施:

2.1.由于乙方设计失误[①]造成现场结构性、系统性拆改情况发生时:发生第一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发生第二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__元;发生第三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4000元,以此类推。扣费计算公式为:M=1000 x 2n-1(M—扣除的设计费;n—出现失误的次数,n≥1)

2.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业主有效投诉者,每发生一件(同类问题按一件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

2.3.由于设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图纸审批或工程验收(除工程竣工验收外)无法在正常周期(政府部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通过时,每发生一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由于设计违反国家规范、标准而造成工程竣工验收无法在正常周期(政府部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通过时,每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

2.4.施工现场发现的设计漏项[②],每栋楼每专业允许出现两项,当出现第三项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当出现第四项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__元;当出现第五项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4000元,以此类推。扣费计算公式为:M=1000 x 2n-3(M—扣除的设计费;n—出现的漏项数,n≥3)

2.5.乙方由于以上第2.1~2.4项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甲方除按每项条款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设计费之外,还将额外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追加投资额的1%作为补偿。

2.6.对同一单体的扣款上限为该单体设计费的100%,不作追加。

2.7.扣款将在扣款事实认定后的第一次付款时予以执行,如扣款金额高出甲方应付设计费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六 其他约定

1. 与上述各条款相关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设计费之中。甲方于本合同之外提出的其他要求如有费用发生,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量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甲方另付,乙方应据实填写甲方提供的《加晒图纸明细单》,甲方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加晒图纸费用的结算。

3. 设计过程中,当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不能按时取得时,乙方可以甲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为依据开展相关工作,如因甲方的要求与之后取得的政府批文内容不符而出现问题时,后果由甲方自负。

4.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当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应得设计费时,乙方有权保留设计成果的留置权。

5. 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参与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实施方案。

6. 在不同的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设计院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版的计算模型和计算书)。

7. 乙方将有关桩基布置图和桩基节点详图及桩基轴力、桩基承载力等数据和图纸向甲方进行中间汇报,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成果后48小时内答复乙方。

8. 上部结构方案应满足甲方设计要求。乙方所提出的上部结构方案,应提交甲方确认,有关墙、柱、剪力墙的平面布置及断面尺寸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成果后72小时内答复乙方。

9. 梁、板、柱完成典型户型配筋后乙方需将配筋白图打印交付甲方算量,预测钢筋、混凝土的有关指标。中间检测到异常技术经济指标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范的条件下,乙方应进行设计调整优化。

其他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盖章) 设计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