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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7篇)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为甲方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仅含___________。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施工范围: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三、工程价格:__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部分 __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 面积按实际测量为主等等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并连续施工至工___月___日。

四、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成前付清工程款的___%,尾款__年___月___日内结清。

五、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六、甲方负责办理——或提供些___________。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所有——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并___________。

八、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二、工程范围: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园建、景观、绿化工程

三、工程总造价:

合同总价含 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人民 币) ¥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佰 拾 元 角 分)。

四、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叁年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提供材料和工具存放仓库,为乙方人员的住宿及现场办公提供方便。

ii. 甲方委派 许志敏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乙方负责的绿化景观设计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验收:

a) 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 该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 年 月 日,苗木成活率为100%。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九、 其他事项:

a) 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 乙方负责办理进出的一切手续,其他对外手续由甲乙方共同办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__年__ __月___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项目二期14#、15#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通过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14#、15#楼桩基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第二条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发开工通知为准。工程工期为45天日历天数。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工程桩的合格率为100%,如质量达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材料供应

乙方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进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依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及单价

1)本项目工程量约:8310米(本工程总根数为277跟,桩长暂按30米)。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采用徐州管桩,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施工,PHC—500(125)AB—C80:综合单价按194元/米;此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辅助费、机械设备费、检测费用、截桩费,小型机具,配件费用、临时设施费、缺陷修复费、送桩费、物质的运输、装修、堆放,领用、保管、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水电费、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配合费用、风险费用等与桩基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桩基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含桩基检测费用,桩基检测费用为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计入竣工结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桩基成功后施工完毕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桩静载、动力测试合格,资料齐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付余下工程款(不计利息)。

3)工程款支付时,优先用_____一套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扣给乙方。

第六条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

1)打桩完毕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基坑开挖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给甲方。

2)竣工资料乙方自行负责,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整理要求和分数要求(不得少于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在施工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在施工前提供图纸一份,并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的群众关系,解决施工现场周围群众阻挠施工问题。

5)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进场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且如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爆桩或桩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时刻注意本机组人员的安全,在PHC管桩运输过程中及到施工现场后的卸桩期间和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进场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罚款20__元,并视工程情况有权清退出场。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从人员到设备合理组织,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人员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乙方加工的管桩送到施工现场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这批管桩的出场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5)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损失等一切费用。未经报验的工程质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施工进度。

7)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接受各方监督,预防环境破坏,不断改善施工环境。

8)桩基检测中,若存在不合格桩,乙方需补桩处理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原因桩在施工中出现超送现象,导致基础变深或其他基础处理费用,根据设计院处理意见及设计变更单,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以签证形式通知,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济签证处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后,应当无条件3天内退场并及时清理场地内的垃圾及临设施,保持工程现场清洁,不得影响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则乙方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桩基中间验收

1)工程覆盖前,如桩焊接质量、桩入土前的实际位移、桩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检验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甲方代表和监理实行旁站跟踪施工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压桩过程中若出现桩身断裂及补桩,乙方必须在桩基未离开桩位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保持现场状态,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或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断桩偏桩及爆桩,乙方则承担该爆桩的桩费(如桩偏位超出规范范围需变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验收合格工程造价的80%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工期延误或出现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经济签证须在发生之日起3天内报送完毕,逾期报送的经济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基处理及地坪混凝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不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将不予结算,同时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施工,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承包范围其他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空桩开挖,浇注

(2)场地平整

(3)基础开挖

(4)毛石基础砌筑

(5)混凝土地梁

(6)砖砌围墙及抹灰。

2、施工范围:详见后附双方议定预算量及协商认可的价格及总价。

三、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及工期

1、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3、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

4、开工日期:以进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5、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准,甲方原因、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不顺延。

四、项目负责人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地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地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以乙方完成后附预算书表内全部工程量为依据,且以预算书内价格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2、工程量若有减少,以此为准;若有增加,单价按签字单价增加,工程款列入总价内。

六、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如下:

1、乙方材料进场,甲方支付总价的50%工程款。

2、乙方完成工作量的90%时,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0%。

3、乙方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款尾款支付完毕。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使用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甲方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

4、其他小型机具及电缆线均由乙方自备。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进度、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3、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乙方若工完场不清,甲方将派人清理并由乙方承担支付该项所有费用的1.5倍以上金额。

4、乙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的,甲方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火擅自停工、退场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6、本合同工程不允许乙方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每发现一处(次)对乙方罚款____________元。若质量、安全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九、合同争议及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可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若和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争议:

a、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申请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已全部告知,乙方知晓同意。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1—4转化中心地面现浇水磨石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即普通白石子,普通水泥3

2.5级,塑料介条)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单价34元2。  

二、工程地址位于聊城____区 路东首,施工面积一期约150002,二期约300002,乙方自带机械,水磨石材料,所用3

2.5级普通水泥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按照甲方要求,现浇水磨石的施工厚度为

1.5c,并用塑料介条介方,墙柱围边宽20c,为暗红色,粗磨,细磨各一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浇水磨石的施工规范操作施工,如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要求整改。  

四、工程质量要求达合格,甲方负责协调水电、楼面上料事宜,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磨出的泥浆排方,由甲方领导指定不远于每个建筑物十米左右位置,挖坑埋于地下。  

五、工程造价:一期工程约12215;34元X元  

六、甲方要求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工程形象进度约50%时,拨付总造价的30%,工程形象进度约85%时,拨付总造价的60%。工程竣工后甲方3—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付款至总造价的95%,并留余款5%作为保修金,两年内付清,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  

七、签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仟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甲方无息退还。甲方负责督检找平层的平整,以及找平层的空鼓现象,如乙方发现找平层不平整或有空鼓现象,申报甲方,甲方应责令找平层施工人员立即整改。尽量不影响乙方施工。  八:工期:一个转化中心的找平层做完3天,确定平整度合理,无空鼓可以铺设介条介方为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共50天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在总造价款中扣除。确因刮风、下雨等自然灾害,以及乙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经甲方领导签证认可,可顺延工期。(开工日期应明确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刮风、下雨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顺延工期)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损坏甲方材料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负经济损失,并立即修复完毕,否则负法律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合同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

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日到________年月____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

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____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39;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________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

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

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

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

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

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

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____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

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

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

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

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6

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价款

4.1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20__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 %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 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开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3合同总工期: 天

5.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应辛勤以赴,不得耽误。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施工费 元。乙方施工至壹个月后,10天内付进场第壹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进度款付75%,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删除 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5%。

6.2工程竣工满一年后20天内5%付清(此项为保固金)。

6.3水电费由甲方预交,费用从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用是决算后机械费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七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八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如不及时处理,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于该期工程款中扣除__元以下罚款。

9.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甲方当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视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一条:工程保险

11.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1.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

12.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2.1.2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2.2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2.3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延期

13.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条:验收

14.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4.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4.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五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5.1.1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5.3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5.4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担保人:

乙 方: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 年 ——月 ——日经过投标方式对 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 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

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

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 ————元;土建工 程—————— 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签证后,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发包方未按时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续施工,发包方事后应予承认并补签手续。如发包方事后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7、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投料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油料、燃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内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8、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进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采暖工程为第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证明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

对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的约期进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好可动用预留——%的保修款,超支部份应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施工图纸修改

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1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有关定额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认可,确定增减造价。

4、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增减(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纳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款与乙方。

第十条 奖与罚

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承包总造价的万分之 (或人民币 ————万元)奖给承包方,反之延误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奖励比例照罚承包方。

2、工程质量的奖励与罚款:

质量的优劣由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奖罚建筑面积计算,优良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 ——%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工程,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每平方米罚款 ————元。(不实行质量奖罚的不执行此条)。

第十一条 其它

1、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发包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护要求,并承担其措施费用;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如承包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工程质量需分包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报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在自己新地基上新建一幢砖混结构住宅楼,由乙方负责承包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外墙贴砖、屋面盖瓦、室内墙裙高1.5米及铺设地板砖、楼梯踏步、卫生间贴砖,即水电和腻子粉刮白除外的一切内外装饰工程。

二、承包形式

干包,包工不包料。

1.整个工程甲方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伙食、副食由乙方自行购买和加工。

2.整个工程所需的脚手架以及其它施工用具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拆除和拖运。

3.整个工程所需人工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参与施工。

4.甲方需提供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电。

三、承包价格

1.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壹佰伍拾伍元,不含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屋面包干价柒仟捌佰元,出檐盖瓦每米捌拾元,六大角贴砖壹仟伍佰元。

四、付款方式

开工预付壹万元,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结算付清。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程序施工,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操作,每道工序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经双方认可,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为甲方返工维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包方式:甲方提供施工材料,乙方包工。

1.4承包金额:每平米__________元,实际完成正投影面积,包括垂直运料、垃圾清运等。

1.5工期:按项目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执行。

1.6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第二条甲方负责事项

2.1协调各施工专业施工。

2.2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施工材料。

2.3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

项目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乙方负责事项

3.1指派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应由乙方负责相关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上报工作量的时间为每月月底,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_____%支付,支付额度以河北省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比率执行,支付时间为次月_____日-_____日,工程完工付到实际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__%尾款竣工结算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5.1乙方应按图纸施工,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己承担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协调处理。

5.2甲方项目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检查。

5.3乙方要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4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5.5甲乙双方应把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乙方动用明火,安装电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事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动火时做到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5.6施工现场必须随时清理,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每日收工之前乙方会同甲方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5.7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抛,冒,滴,洒。在清理垃圾时不能有扬尘。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经济处罚及一切后果。

5.8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降低噪音对周边的影响。如有违规,由乙方承担经济处罚及一切后果。

第六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时,合同终止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7.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乙方承包范围: 1括:塔吊等设备的操作工;施工现场所有的临时设施;购买、租赁设备材料的拉、送、装卸、校正;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现场零工等产生的人工费;水、电、暖、消防分项土建方面的补缺用工;植筋、套筒人工费等费用;  

2、乙方土建施工所用的中小型机械工具及耗材,各种小型材料(包括:括搅拌机、振动棒、磨光机、铁丝、扎丝、各种园丁、胶带、大桶、灰斗、铝合金杆子,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线,电箱)。 四、甲方另行发包项目:给排水、电、暖、消防、防水、外墙保温、门窗、  

5、乙方的职工住屋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另行发包项目:给排水、电、暖、消防、防水、外墙保温、门窗、  五、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木方、模版、钢管、扣件、安全网、吊、  五、工期:  

1、按甲方工地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2、因停电、停水、停工待料及不可抗拒等外来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结算方式:  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以下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做任何调整,不执行任何调整文件:  

1、高层标准层住宅按330元㎡,  

2、多层及二层市场部分按300元㎡。  

3、地下室及商场部分按270元㎡。  七、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生活费,春节前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5%,交工验  收合格后付到95%,余额为保修费,保修期满后无质量事故付清余额。  八、甲方责任: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________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验和验  收。  

(2)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4)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九、乙方责任:  

(1)对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配合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劳务分包方自配施工员多名,全权负责工程的施工放线。若因施工放线导致工程定位偏差,砼振捣不均匀,砼墙、板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材料浪费、工期拖延、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自觉接受建设方、工程承包人、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及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无条件接受承包方指令与  现场其它劳务作业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按照施工平面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前负责施工范围内已完成的成品保护,并清理好现场。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自身劳务作业原因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理,不属于自身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有偿修理。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机械设备,均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保养及维修。劳务作业方所领用甲方提供的使用品,若发生丢失,按实赔偿,费用从结算值中扣减。  

(7)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工程进度缓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存在重大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必要时可终止合同,另选劳务队伍并由乙方承担劳务费用。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并付清保修款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____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含如下内容:地下室基础承台及基础梁的开挖、桩头的破除、开挖后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采用人工整平、砖胎模完工后的回填整平、多余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机甩到地下室主道的两侧后由甲方负责外运。工程总价:按下室占地面积_______元(此价格含不可考虑的因素,没有任何价格调差)。工期:

第2条:合同使用标准和法律2.1、合同使用标准:

2.2、适用法律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3条:甲方工作3.1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4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

3.5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清理出施工现场。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付任何工资费用。

第4条:乙方工作4.1乙方须安排一个负责人长期呆在现场协调工作,至该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4.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测量出的桩顶标高进行破除,标高测量中乙方必须派人员配合,严禁用炮机凿除,人工破除过程中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完的的桩头由乙方用挖机吊出基坑,并掩埋在车库底板以下。

4.3前期进场必须保证有一台大挖机和两台小挖机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相应的增加机械人员,如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的50%结算。

4.4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住宿及生活水电,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空压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条:工程款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地下室后浇带分成六块,每块垫层砼完成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余款项待地下室垫层全部浇筑完一周内全部付清,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

第6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7条:合同份数:甲乙双方各执2份。

第8条:合同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用补充协议补充或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示例,希望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看完后对您有参考价值。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需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价为万元

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 ,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 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

6、

十一、本协议共股壹份、办公室存档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元及相应的财务费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____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印章管理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

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含变更、索赔费用)。

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于每月____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

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

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单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建筑面积: 。  

4、结构类型: 。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工期总天数:。

第四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1、工程质量:对于该工程的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2、由于乙方自身的疏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修复。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保修期届满后,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无异议,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4、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第六条 材料价格调整及材料的采购  

1、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2、材料采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 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约定: 。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限规定为:年。  

3、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乙方未及时维修并且没有修复完好的,甲方自行找人修复,修复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之内扣除。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主要有:

(1)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等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

(3)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2、甲方义务主要有:

(1)协助乙方使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材料。

(2)支付价款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甲方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主要有

(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资金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2)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逾期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建设工程的价款以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

第三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章:乙方(卖方)签章:____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