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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通用26篇)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电务段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通用26篇)

乙方: 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顺坡疏通开挖土石方。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信号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如影响电务设备,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信号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与施工单位协商,为电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有权发放《施工安全通知书》,按照乌铁安(20__)33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向路局安监室提报考核;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在配合和监护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__〕126号)和乌铁安电(20__)583号关于补充《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__〕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干,对影响区段的设备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须有电务段调度准入命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信号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电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电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货物列车接近本站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区段为进入二接近)和本站准备排列发车进路时,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信号机械室;严禁在信号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现场探测,沿初步确定位置,由施工单位每隔20米挖横竖探沟(探沟尺寸为横向10米、竖向3米、深度1.5米以内),找出电缆准确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线等建筑与既有电缆重叠或交叉时,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勘探,研究确定排干扰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设置并做好防护(排干扰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白色石灰粉进行明示,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米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确保其完整。

5.电缆位置两侧各3米范围内的施工,必须人工进行作业。当穿越既有电缆、与既有电缆交叉处所的作业更应有明显标记、标志。严禁在电缆径路上插设移动信号牌、钉标桩及在安全保护区、点火烧烤等损伤电缆的作业。大型机械和车辆穿越电缆径路前,必须在电缆径路上覆盖厚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层并覆盖防护盖板,防止直接碾压电缆径路,损伤电缆。

6.电缆位置两侧各1米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盯控。同时必须在电务段配合人员现场监控下进行作业。要做到轻挖、慢挖,严禁使用镐及锐利器具刨;光电缆外露后,抹擦干净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严禁拖延瞒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挖断光电缆事故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挖出的光电缆不能及时回填过夜或(穿越电缆径路、桥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坑、平整路基等设备设施的施工)开挖光电缆不能避开时,使用PVC管(或槽钢对扣)进行防护,PVC管(槽钢)两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内灌细沙,切口使用防水胶带包扎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对地面及深土处不明光电缆,按有用光电缆保护;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方案内容,明确挖断光电缆应急预案,发现挖断光电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迅速做好抢修准备工作:找出光电缆断头,开挖接头坑,开挖的接头坑至少保证两个人可以工作,积极配合光电缆抢修人员,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发现责任单位将光电缆断头掩埋,人为延误抢修时间、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施工造成电缆中断、信号事故、信号设备严重损坏,施工单位须及时到电务段缴纳罚款及赔款,并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信号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信号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信号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信号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信号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8.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信号机不得少于15米。

9.信号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箱盒的安装时应对箱盒内电缆按设计配线。钢轨引接线预先安装固定好,不连钢轨,并将塞钉头用绝缘包裹,避免接触钢轨影响既有轨道电路使用。

10.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11.涉及电气化区段电务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信号机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准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等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的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信号设备作业可能接触牵引回流线、安全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在轨道电路作业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箱及引接线、中心连接线时,为保证钢轨牵引回流的畅通,应使用“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防护;在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可靠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12.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电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和电务部门拆除、移设接有吸上线、接触网地线的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触网供电的情况下,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机柱、更换信号机构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配合工务更换钢轨或道岔时,必须首先确认工务安装的牵引回流线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钢轨或道岔。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信号设备安全时,电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电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5.电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信号设备。

16.影响电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电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电务设备,当挖出既有信号电缆时,电缆不得外漏过夜,必须掩埋或采用管、槽对电缆进行防护处理。损害电缆径路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严格按照乌铁电《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的防护规定落实。当电务配合其他部门上道作业同一项目少于3人(不含3人)时,由主体作业方负责一体化防护,电务不设专职防护员,由主体作业方按照内部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电务配合作业人员听从主体作业方防护人员的指挥;电务配合人员超过3人(含3人)时,应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19.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施工单位(甲方)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双方根据沈铁办发( ) 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线路、桥涵附属。

3、地点和时间

地点:

时间: 年 月~ 年 月。

4、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期 限: 年 月~ 年 月。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提速改造工程线路、桥涵附属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各单位协调。

2、 施工范围内涉及相关电务设备均属安全防范内容。

3、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四、安全权利及义务:

1、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2、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

3、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

5、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7、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

8、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1、按沈阳铁路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5

政施工安全合同范本的模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生产、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岗,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五、施工人员由工程负责人向出入门岗的保安报备,并按甲方门禁管制规定进行

换证登记,以规定的门岗为专用通道。

六、接受甲方交通管制,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

七、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八、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甲方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责任、权利;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3、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

5、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二)来公司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四)来公司施工单位动用明火前,到行政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单位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确保火源熄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六)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七)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八)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九)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十)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要专人保管,单独存放,气瓶上有橡胶保护圈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附件。

6、乙方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第五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行政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缴纳安全抵押金20__—5000元。

十二: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三:乙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安全协议书自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外来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在毕业典礼舞台搭建和汇报演出能安全顺利进行,施工单位 与 幼儿园签订本协议。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照“谁搭建、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舞台搭建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应对台上汇报演出幼儿安全负责。

3、因天气或舞台质量造成舞台设施损坏,责任由乙方 负责。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于乙方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武广线DK1265+540处跨武广客专特大桥施工

2、施工作业内容:悬挂梁及其防护工程施工

影响范围及计划施工时间:

武广线DK1265+500~DK1265+600跨武广正线;

计划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前后50米范围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

3、《武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__]331号)

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__);

5、《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__);

6、《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__);

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0__);

8、《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__】177号令);

9、《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__】146号令);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核查管内既有设备情况;

2)、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指派已培训合格且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并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2、乙方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乙方要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作业区的安全管理和督导,指派已培训合格的防护员进行作业防护,有效的防止车辆、机具、器材等侵入未封锁的线路限界,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确保施工中的线路设备及行车安全。

2)乙方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应经常检查线路边坡的稳定,每天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路肩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裂缝和坍塌的迹象或有土质危害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处理,凡施工对行走人员有威胁时应制定隔离带,并作醒目标示,派人24小时监护,防止人员进入,造成伤害。

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三位一体”施工防护,并每五分钟进行互通一次,保证通讯不断。

4)乙方在施工地段旁装卸和搬运机具设备、材料时,应组织足够的劳力,选用适当的工具,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并设好防护,且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封闭网内严禁存放机具设备及材料,保证行车设备及行车安全;

5)区间装卸路料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卸车作业安全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其他安全措施,区间装卸作业的路用列车启动前,乙方必须派 防护员检查确认区间线路情况,路料是否侵限,车辆未卸尽余料时是否偏载,未达到开行条件,不准动车。

6)在既有线20m以内及路堑顶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时,要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安全护栏和防护绳进行防护,并指派防护员“一机一人,人随机走”进行防护,来车时停止作业,防护人员要同大型机械司机一起上下班,下班停机时要检查停靠位置是否在铁路限界以外,施工机械车门是否加锁,是否安全稳固。施工机械要进行编号,印在醒目位置,便于管理;

7)乙方在施工中尽量不拆除封闭网,如确需拆除事先和甲方联系,遵循“先立后拆”的原则,拆除封闭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到现场制定封闭网拆除防护及改移方案,施工影响范围,依据施工计划,乙方在武广线施工影响该责任地段封闭网,责任期限至移交前,施工期间乙方因加大力度对施工地段进行巡视,在责任期限内责任地段所发生的一切行车安全及人身及路外安全由乙方负责。

8)施工单位移栽、拆开封闭网必须在征求所在车间、工区同意后经段安调科审核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开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同时必须与公安部门下达局面配合通知书,要求到现场配合。改移、拆开封闭网必须联系所在工务车间、工区安排专职人员指导,指导人员坚持每天签到制度。

9)封闭网移栽后,施工地段及前后50m路外安全由乙方负责,因施工需拆除地段及施工进出作业网口由乙方负责拉绳防护并24小时派人看守。施工完后乙方在24小时内将封闭网恢复到原始状态。紧邻既有线并行施工,在既有线路及新修建线路之间安设警示绳隔离防

护。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变形观测监控,观测数据每日进行统计并进行检算并提供给甲方所在车间。

11)甲方定期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乙方未执行上述规定,甲方可随时责令停工整改。

3、甲乙双方安全防护卡控制度

1)乙方严格履行施工配合通知书制度,临近既有线施工的作业内容,必须在开工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施工配合通知书。

2)乙方坚持甲方工地签到制度,将设备管理等配合单位签到薄放在施工现场,专人负责落实配合人员的签到和离岗时间,并在甲方派驻安全检查员《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本》上签认。

3)乙方严格实行施工作业书面调度命令制度,在线路路基两侧20m范围内施工必须下达书面调度命令,必须在调度命令的范围和时间内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时间工作,不能随意听从其他任何人的指挥作业,参加施工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在临线作业的各类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在临线来车时要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

4)机械施工和车辆运输物资严格实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由乙方派防护员,甲方安全监督员上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护员、安全监督员必须同时到岗,否则不得进行任何内容的机械施工作业和禁止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作业区和临近既有线路。对可能影响既有线列车运行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车站运转室、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前方不少于1000米处和施工地点派专人防护,密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000米前必须停止作业。

5)营业线施工工地的路料,每日必须做到工完料净,严禁在道心内、道床路肩和边坡处存放任何路料、机具,所有路料、机具下线后,必须堆码摆放整齐,不侵限,易于搬动的路料、机具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

6)施工地段防护、施工要点、慢行看守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时必须在天窗点内施工。

7)施工期间线路限速由乙方严格按武汉铁路局文件及相关规范办理。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状况,发现施工中有危及行车安全和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下发整改和停工通知单,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意见并签字确认,乙方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待乙方整改后,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恢复施工。

2)与乙方建立定期安全通报制度,把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使乙方能及时进行整改,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乙方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正常使用,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照乙方下发的施工安全配合通知单,根据需要派出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到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乙方共同确保设备和行车安全。

2、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与甲方设备管理车间取得联系,双方共同确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安全检查监控重点和开工时间,并向甲方安全检查监控人员、乙方施工人员交底。

2)必须严格按照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乙方负有确保施工影响范围内行车和设备安全的责任,甲方负有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组织指挥施工,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4) 在甲方管区内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得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

5)雨水较多时应制定防洪措施,在施工前准备好防洪备品,并拟订汛期防洪预案,防止堵塞既有排水设施做好疏通工作,确保铁路营业线运输安全。

6)乙方在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既有线路基坡脚(路堑坡顶)施工的防护方案》,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往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遇到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7)乙方如施工需要,须移动和改变甲方设备状态时,应提前72小时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动工前甲方应指派安全监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确认双方安全责任区段(在现场办理签认记录)。

8)因修建桥墩基础施工而破坏甲方线路路堑两侧的边坡,乙方必须在梁部施工完毕后,采用立即修建挡墙或浆砌片石护坡进行修复,同时清理疏通线路两侧水沟。

9)梁体吊装、安装施工时,不得将散乱的泥碴、碎块、砂浆等废

弃物坠落在线路上,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线路污染所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不能砍伐线路两侧树木,对影响施工的树木,要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绿化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1、乙方在甲方管区施工中,应爱护行车设备,凡因施工作业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由乙方负责。造成设备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按造价赔偿。由于架空施工可能影响线路、路基稳定,为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建维修班组队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作业。在施工结束后,乙方将负责对施工地段内的线路进行恢复并对道床有污染的地段进行清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给甲方,如达不到甲方标准可委托甲方代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违约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以致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根据武铁建函【20__】162号文件精神,乙方支付配合费合计 元(大写: 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铁路规章办理。

3、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按现行铁路规章及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限自行废止。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9

工程名称________用房工程

工程地址:

甲 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用房工程项目部

乙 方:________设租赁公司

为保证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甲乙双方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双方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1、人员进场后必须经项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队)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4、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6、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5、凡甲方没有设置,可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6、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人员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一、乙方责任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配合项目部做好塔吊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备案。

2、进场的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人员绝对不得上岗操作,如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项目部将按安全管理规定给以处罚。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十不吊”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两人同时在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在驾驶室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在塔吊驾驶室外塔机上逗留。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应经常对塔吊各个部位进行常规检查、维修,确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岁以上人员)体弱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劳务队、班组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甲方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乙方负责。

12、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3、不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打闹、戏耍,发生事故,有乙方负责。

14、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正确使用“三宝”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规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

15、项目部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负责。

1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此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0

甲方:四川______________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银色诗典”户外广告安装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作为承包单位,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生、设备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二、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当事人须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三、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安装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人员进行高空安装作业;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安装人员进行人生保险(或已购买);

四、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五、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指派现场安全安装负责人为 ,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工作;

七、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情况发生,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 截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2

根据 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肖家洼煤矿工业广场场外排洪沟工程合同》内容及肖家洼煤矿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责任双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项目名称:排洪沟工程

三、工程项目期限:合同工期

四、管理职责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进行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3.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4.负责对由乙方编制,并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

5.甲方委托监理人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负责对乙方参加建设的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8.负责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制订、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能作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施工期间,在接受国家和其上级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所在地上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监察和综合安全管理。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安全与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开展自身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乙方负责承担施工组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8.负责对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配备与使用进行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器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10.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轻、重、亡),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2.按照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条件。

3.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4.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积极配合上级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乙方义务:

1.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的要求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接受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

2.按要求配齐各种安全设施和人员,严禁不符合安全设施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由于管理失控、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而引起的事故损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损坏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3.承担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因失误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

4.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5.为甲方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施工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6.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使用或借用中的甲方设施(备)的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当执行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8.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化。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

六、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1、不到安全监察部备案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而擅自开工的,安全监察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1000元。

2、所有新开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方可施工,否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3、乙方不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活动,甲方对其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

4、乙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按期整改者,甲方对其处1000元罚款。

5、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甲方并对其按5000--20000元/处进行处罚。

6、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采取措施整改者,甲方对其处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乙方作业区域内若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时,甲方对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要追究其责任。

8、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预留安全、环保和工人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划入甲方财务部门安全基金账户。

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扣除50%的安全质量保证金;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一起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甲方按上级部门对其追查处理决定执行,同时扣除全部安全质量保证金。

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除对其本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对查出的严重“三违”人员,除对其本人给予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甲方按相应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1、在施工过程中因突发不可抗拒事件的原因,将要造成安全事故时,由于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制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当事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12、各类安全奖罚由甲方安监部审核,财资部负责奖罚兑现,罚款存入安全基金账户。

七.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当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否则,报请甲方所在地区的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裁决。

八.本责任书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各存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以下简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穿越或临近甲方电力设施线路名称及杆塔号:

5、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6、乙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术语解释

1、电力设施是指: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巡视检修专用道路等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设施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500kV线路 20米

1000kV线路 30米

±800kV线路 30米

3、线下外部施工: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大型自卸车辆及车辆吊臂全部伸展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作业。

4、安全距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设备等与带电导线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离:

500kV线路 8.5米

1000kV线路 ---米

±800kV线路 ---米

三、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乙方进入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时,甲方应派有资质的人员去施工现场监护。

3、乙方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以下任何施工、经营、生产等行为:

(1)在杆塔、拉线基础规定的范围内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3)使用甲方电力设施,拆除、变更、移动甲方电力设施及标识、标牌;

(4)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5)爆破作业;

(6)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7)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下堆砌物体,导致安全距离不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

(8)攀爬电力杆、塔设施,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9)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3、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必须经甲方现场勘察确认并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2)起重机械、吊车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开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

4、乙方如需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乙方设备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7、乙方在第三条第3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范围内开展作业前,必须电话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现场监护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擅自施工作业,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8、乙方如需在上述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本协议第三条第3、4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确认并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和有关规定。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制止乙方作业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

9、乙方在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正确、完整、有效。

四、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对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现场及附近区域内的带电线路、危险点及预防措施,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存档备查。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有权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本行业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文明组织施工,统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标。

4、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经乙方领导批准报甲方备案后方可作业。

5、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并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查。

6、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的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停电等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__〕15号),包括电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损失。

六、补充条款

七、附则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都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矛盾,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4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协 议 内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各方职责

(一)前期准备

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

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过程

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 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

(三)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项补充内容

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三、安全责任人

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

单位名称

安全责任

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

责任人联系电话

四、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权属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5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为保证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

二、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资质,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队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条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的,按前述规定执行。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应在开工前 日将安排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备案,凡已提交备案的工程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补、调配人员,乙方应在   日内重新递交甲方处登记。若乙方未按时备案、未将全部施工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备案、提交施工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或增补、调配人员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记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权并另找施工单位合作。

4、乙方对其指派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佩戴好工作证(卡)、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按期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类补贴。乙方与施工人员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乙方与人员的劳资纠纷等造成甲方对外赔偿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应在开工前    日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自带的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前对乙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必须撤离施工现场进行更换。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相应位置设定安全防护设施、遮栏、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纠正,乙方应当立即整改。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事宜。

8、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约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项目,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并有权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7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行车、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安全,根据铁道部和兰州铁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乙方创造条件并作好与兰州铁路局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委派专职安全防护员。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组织抢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调查、处罚和统计上报。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行为或人员、机械设备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和停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或未落实严禁施工。

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特殊作业操作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听从铁路局安全监管人员、甲方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一防护”的规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无甲方防护人员乙方人员或机具不得进入既有线隔离栅内。

10、乙方必须加强人员、机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线机车车辆限界,不得影响正常的行车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2、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造车行车中断、铁路设备损坏;

(2)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触电和交通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应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酒后、疲劳等驾驶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双方应认真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应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和安全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3.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严肃安全纪律、技术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违章行为和野蛮施工。

5.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现主动预防、源头治本。

6.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由甲乙双方或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7.自制的施工用非标工器具要有严格的检查和防护措施。

二、甲方具体责任

1.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单位(或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按“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指导,组织各参建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2.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监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3.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执行。

4.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5.定期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有权监督整改,依据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制度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程结算时,甲方安监处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三、乙方具体责任

1.落实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审查备案。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签证书上签字备案。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4.落实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中乙方所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落实工作。

5.编制自制或租用非标工器具检查和使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报甲方备案。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有人员调整时,要对新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备案。

8.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录用童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9.按规定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三十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负责本单位、班组和现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证体系资料报甲方备案。

10.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执行的各种规定及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认真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行为、,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11.配备经检测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准用证,报甲方备案。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2.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少于2.5小时),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点,查找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传达贯彻上级及甲方转达的安全文件。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违章现象,经甲方指出后应立即进行纠正,不得拖延和推诿。

14.接受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指导,对监理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在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时,监理有权停工整顿,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监理会审、审批。

15.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手套等),对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安监处和项目部。

17.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开工期乙方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台帐。

20.乙方应为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对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事故处理:

1.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伤员,费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自理。

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事故,甲方负责医疗或按国家有关政策一次性补偿;由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害,甲、乙双方按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在乙方与第三协商困难的情况下,甲方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由乙方自行处理。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人员伤害和机械损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事故后,乙方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6.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

1.此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2.此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合同期超过一年者,甲乙双方须重新签定安全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9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工程项目区域: 负责人: 签字

甲方安全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区域: 负责人: 公章

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精神,确保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使工程安全优质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等各项管理规定。

2、从事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对安全、火灾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内安全、环保、厂容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施工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需要配合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8、工程结算时,必须通过甲方安全、防火、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验证,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罚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偿权利。

9、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与并由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此协议由甲、乙双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安全部门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并熟悉施工现场,依据施工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一图三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活动内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前到集团公司环保处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办理施工占地(绿地)、占道、伐树等相关手续。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内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同时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建立互保对子。施工区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护栏、安全网、夜间安全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否则不予开工。

4、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管道部位动火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一天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行动火票制度)。切断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来源,并处理干净残余气体(包括长期闲置的易燃易爆气体设施)经取样分析含氧量≥20.5%,必须可靠方可动火。对动火周围的建筑物和设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且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时,可请消防车到现场监护。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票签发的时间、地点进行。

5、乙方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必要时可请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不乱窜,不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各种阀门,不准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逗留、睡觉、更不准吸烟和点火烧废物,以免发生天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6、在天燃气(氮气)区域检修、抢修、施工作业必须携带煤气检测警仪(氧气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特别是在天燃气设施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如确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监护。

7、在拆除设备、设施时,特别是拆除天燃气设施,对于天燃气设施的动火,应采取封闭式,并备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车现场配合。拆除下来的物体要进行余火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工。

8、在安装和拆卸构件(设备)时,施工单位要拟定好可行的方案,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确认具备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构件和设备,不准在可燃气体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设备和其它构筑物上捆绑和设吊具,以免发生碰撞损坏其设施、设备。

9、在高处(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施工人员要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高处作业搭设的跳板必须相互绑扎牢固,一处作业铺设不能少于三块跳板,同一区域多人作业时要设置围栏,不许搭设探头跳;高处平台边沿及孔洞处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上层施工要做好保护下层的措施,下层人员(包括地面)受落物伤害,追究上层作业人员的责任,防止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及砸坏公共设施、设备,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检查和监护。如在铁路、公路段施工时,要提前与铁路、公路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一切必要手续。并按上述部门要求去执行,否则不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到各处障碍或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待障碍或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1、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时,必须办理要害证,要与所属单位签订要害部位补充规定,并按协议的要求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12、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严禁向排水系统、土壤中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化学品类及其它污染物,严禁火烧各种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废物收集、运输要防丢散、防泄漏、防飞扬,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单位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室内使用,严禁放在易燃气体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区域使用。气瓶施工使用停止后,不许在作业现场放置应及时收集存放到专用库房,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静态状态下(未使用)气瓶间隔为5米,动态状态下(正在使用)气瓶间隔为7米,气瓶使用时必须单独从库房中分离开使用,不准在库房集中存放时开启使用。

14、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方便生产操作和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备品备件等,在生产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将物件及时撤离为生产创造条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时,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作业时,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电缆、管道等原有设施,一经发现,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6、需要停电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停电相关要求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线路及设备要进行双方验电,待双方确认无电后,方可施工作业。

17、乙方在吊运设备或构件时捆扎必须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标准,棱角部位必须加垫,严防抽签或吊具断落物伤人。施工单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绳索、材料、设备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损坏、丢失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8、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安全员,必须在每天施工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交底。

19、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需开具动火票,施工单位动火要自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则不准施工动火。施工单位在当日施工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动火源是否熄灭,施工用电是否切断,以免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20、在电气、计量等要害设施上施工时,遵守上述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电气、计量施工、动火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施工。

21、对检修、抢修工程施工的立体交叉、多层作业必须做到联系确认到位,上层保护好下层,特别是在在线生产运行的设备上方进行拆除、安装、切割、焊补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2、在施工区域内,严禁非施工人员逗留,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责任由事故单位或个人负责。

23、乙方施工用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包扎,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临时用电设备要有接地保护,手持行灯、金属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地区等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关处应设明显标志,

24、乙方施工作业中对环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业中应优先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作业方式(方法),作业中禁止产生新的二次环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种工程物资和设备,要按甲方工程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摆放不准占用安全通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料、废弃设备要随时清理干净,做到施工结束废料清理结束,场地平整。

25、施工过程中不准向厂区道路及硬铺盖地面区域、草坪里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水、化学原料等废弃物。

26、在现场油漆地面上不准拖拉任何对地面产生磨伤的硬件物品,在作业、搬运、吊运物品时将地面损伤,将按照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厂容、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或终止施工,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硅钢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均遵守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内容而发生安全、防火、环保人身伤害事故,由违规方负全责。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治安保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防火管理、现场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环保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30、其它条款,按照具体施工内容填写 (补充内容) :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写)。

1.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车、电动葫芦吊等起重设备,甲方应在施工前确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员严禁动用乙方的设备、动力线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须将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风、等介质处在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状态。

6.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工作票制,停送电甲乙双方要确认。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检修作业票及安全交底的作业项目;抢修作业甲方必须开具临时作业票并进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安全、防火隐患及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由于不能及时整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乙方说明原因,确保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区域及存放地点。

10.甲方制度与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1.甲方必须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无牌作业。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0

甲方:

乙方:

乙方客运专线2标段临近既有线施工工程项目,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 ] 号)和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 ]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 ]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慨况

1、施工项目铁路临近铁路营业线桥梁、路基、框架桥(涵)施工;

2、作业内容:

(1)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箱梁架设施工;

(2)改渠施工;

(3)拆除原铁路既有结构物(桥梁、涵洞),

(4)路基防护栅栏、桥梁遮板、电缆槽、声屏障、栏杆安装;

(5)路基约束桩、声屏障桩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任组长,联系人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甲方 线桥车间主任),联系人(电话),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① 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② 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 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④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认真执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越既有线铁路,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按照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技规》、《工务安规》、《行规》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须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还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既有线路路基安全及稳定防护;

2、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的既有线线路安全及稳定防护;

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施工用料具、机械、设备存放、管理安全防护;

4、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护;

5、施工作业人员及监督、配合人员劳动人身安全防护;

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路基、线路、封闭栅栏等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导下组织处理,以确保路基、线路等设备完好稳定;

2、乙方在既有线两侧进行机械施工时,应在距铁路线路中心线5米以外处设立警示标志安全线,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机械侵限,以保证不损坏既有线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加强并规范施工用料具、机械管理,做到分类堆码、整齐规范,标志明显,派专人24小时看守,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应加强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围内的既有线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证排水设备畅通及汛期行车安全,同时,应做好防洪应急抢险料具准备及措施落实工作;

5、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质量及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及技术业务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6、乙方应加强临近既有线施工的的劳动安全管理,所有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黄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护,施工人员,机具严禁穿越既有铁路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严禁擅自从铁路线路上搬运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横穿铁路必须提起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并设置好防护后才能进行,乙方擅自作业,造成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结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 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甲方必须有人在现场配合、监护、以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2、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围内的路基、线路等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督、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损坏甲方的不明设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确认设备情况并提出临时解决方案。

6、施工单位按照批准临近既有线监管计划对既有框架桥(涵)宝成下行线侧拆除原有桥梁及涵洞等结构物,拆除前需对既有线进行防护。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本施工安全协议仅限于惺惺惜惺惺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若乙方进行涉及既有线安全的其他施工项目,须另行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局安全监察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1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2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许禹地方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施工的许禹地方铁路改建(郑州局管内Ⅲ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号:郑工管外施合【 】 号),需在洛阳通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区间所涉及的设计内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设备和人身)

1.施工期间既有通信段设备的安全;

2.人身安全双方各自负责;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电、光缆埋设的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实,规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地面电码化码序图、信号连续显示图、电、光缆埋设路径图等)。

3.乙方应将每日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施施工时(如光电缆),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4.乙方开工前7天,应向建设单位(禹亳公司指挥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经甲方会签经批准后发开工电报。

5.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6.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的行车、设备、人身安全全面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运用中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7.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内,营业线既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由甲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双方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进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促使》及具体的《施工方案》,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核查光电缆的径路的位置。

2.乙方现场施工前要与甲方现场车间人员一起对乙方施工位置进行具体确认,乙方应对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确表示,不得随意变动,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电缆或设备影响到施工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对光、电缆及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迁改,迁改后(迁改或防护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进行施工。如防护迁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进行施工。

4.乙方作业须严格按照计划及《铁路通信施工规范》有关标准执行,在通信光电缆径路2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机械挖坑取土,确保有关通信光电缆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损伤光电缆及相关设备。光电缆及相关设备与施工位置有冲突时,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护或迁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与甲方联系,共同到现场探测光电缆径路,若径路不准时,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员指导下开挖确认。

6.乙方在开工三天前,应将各处施工的具体地点、范围、起止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配合施工;开工后,每天施工结束前,协议施工范围内各处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将第二天施工内容向甲方交代清楚,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期间,乙方在不同阶段施工都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进行配合,确保通信光电缆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信光电缆故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现场人员的交通及就餐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范围进行说明。

八、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九、有关施工配合费用及设备损坏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施工配合人员的费用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在本协议到期后,可续签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结束,则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3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特别注明:施工现场闲人免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若施工人员因没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公司现场工长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我公司将处以重罚。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筑垃圾等任何东西必须集中后由塔吊运吊,严禁高空抛物。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9、由于一方施工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施工不当方承担。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5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桥梓供暖站蒸汽锅炉拆除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金宇瑞产业基地内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哈密电务段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6

立协议人:

项目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施工单位(筒称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媒矿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内容:

4.工程施工范围:甲方将煤矿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场所,即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现场。

第二条 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条件。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矿井设计的安全技术资料和图纸,组织对重要工程设计进行会审,按照要求完成矿井专项安全设计的上报审批工作。

2.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帮助乙方加强安全管理,及时督促乙方处理事故隐患。

4.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和赔偿义务。

5.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原规定进行上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条 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程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矿安全的要求,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人员,严禁不符合安全设施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损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损坏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3.为甲方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施工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担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的全部损失。

4.在施工过租中,应加强对利用甲方设施(备)的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当执行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按照煤矿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建设的法规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租施工承发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和施工场所、办公及生活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I大安全隐患.有权贵令停工鑫改。

4.享有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整个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整顿。

5.有权要求乙方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6.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体系,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建设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

3.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条件或工艺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购买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配备专职(兼职)安全检查员。

5.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应当落实责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负责。永久变电所以下自备的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应当拒绝供电。

7.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培训持证山岗,履行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8.从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工作人员按照使用规则进行使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9.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瞒报或谎报。

l0.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11.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1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施工工程总款的___%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可归责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l)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全部损失: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协议、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

4.本协议一式____份,每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体效力。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签署。

(以下无协议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