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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卖合同锦集(精选31篇)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精选31篇)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

"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备货单》(如有);b)收货单;b)对账单;d)发票(按合同约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购货方: 肥东县招待所 (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方: 合肥市绿峰茶行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招待所 项目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所销售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xx)及(GB2763-20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分袋__方式,执行__国家环保_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肥东县招待所,当日通知第二天货物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乙方向甲方所购茶叶应当用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发票开好,现金结算_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2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1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终止合同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_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 电话: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3

立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x年x月x日

责任编辑:ang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约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联系人:,电话: 。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 年 月 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负 责 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5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卖方交货地点为。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2、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买方(盖章):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 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月 日

20xx年月 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7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私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这些情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各位在买二手房的时候,遇到了类似上述情况又不确定的,可以向法律顾问咨询,准备的房屋合同是否无效,再决定是否签订这个购房合同,以避免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8

甲方:高挺

乙方: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辆北方奔驰牌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牌号为蒙C·19382的自卸车卖给乙方。本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为: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车款为(不含税费)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20xx年4月日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乙方负责与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办理挂靠或过户转籍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前本车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在20xx年4月26日前将车辆的所有违章记录消除;

3、甲方应提供车辆所有正常过户手续;

4、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章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尽快办理挂靠或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自卸车转让合同

自卸车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 。

二、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为,分两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余款。

日前与自卸车有关的一切债务债权、民事纠纷、年月日前与自卸车有关的一切债务债权、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甲主保证该自卸车手续齐全,各种税费无欠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自卸车过户手续。

五、甲方必须提供此自卸车的发票和合格证。、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自卸车总款的20%。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 。

二、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为,分两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年日前与纠纷、交通事故全部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年月

四、甲主保证该 手续齐全,各种税费无欠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自卸车过户手续。

五、甲方必须提供此的发票和合格证。、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 20%。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9

甲方(车库卖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车库买方):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_______车库编号: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价:_______

有关事项: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20xx元人民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0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全面的合作发展业务(范围包括产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失效,合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30天内向对方提出,双方续签明年销售合同。

1、乙方授权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业务代表,其权限包括产品购销、货物验收、代收发票及往来结算对帐事宜,其签字确认的收货确认单或欠款单即为甲方向乙方结款的有效凭据。若乙方更换或增加业务代表时,需另外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2、甲方送货到乙方仓库(乙方应具备收货、储存等条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货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为________或__________,当收货人不在时可加盖乙方的收货专用章,发票签收人为________或_________.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指定住所地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相应人员与甲方配送员共同按照甲方的《销售(出库)复核单》进行验收入库,且乙方验收(收货)人员应在销售开票汇总单(货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货物全部签收或加盖乙方收货章都视为乙方签收无误。乙方应当场验收,如发现产品名称不符、零货数量短少、事件数目不符或者产品包装破损的,乙方应在甲方出库48小时内与甲方营销部取得联系确认,联系方式为:,若超过48小时,甲方将不予受理。

3、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指定收货地址后(若乙方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示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事后又提出产品与出库单上的产品名称不符、数量短少、破损、包装积压变形及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应做好货款交接手续。若为临时欠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欠款单》,并由乙方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乙方委托人签字。

5、供货价格: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价格随着市场价的调整而调整,乙方分批购买产品的具体价格以四方分批出具的出库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

6、乙方应以甲方作为主要进货渠道。约定乙方当年在甲方购货不能少于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月平均购货量不得少于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约定月平均购货量时(二月份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或重新的签定新的协议并清收所欠货款,若乙方未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7、甲方在上述约定量的基础上允许乙方有一定的赊销额度________万元,但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____日以前以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结清所欠货款,否则四方有权停止供货,有权调减或取消给定的赊销额度并按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如甲方业务员超出授权委托范围给乙方的任何承诺,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9、甲乙双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未按配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甲乙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合同期内提供的商业信息、报表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以认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保密期限为3年。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对方书面确认后双方可停止履行该合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

1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授权与甲方发生业务的采购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印鉴、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6、甲方销售品种摘要目录如附表,具体品种以销售出库单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1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标准NY884-20xx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受人妥善保管,用户正确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没有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铁路运输以带编号的正式短件记录为准,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路运输凭配货合同由承运人承担。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仓库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出卖人代办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执行本合同的第二条、第三条办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现款结算,放到出卖人制定账户后,出卖人在此款额度内安排发货。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利益得到实现或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行政司法机关调处。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经办签字、出卖人盖章、买受人汇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内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履行地、出卖人所在地;2、买受人制定的优惠政策及返利政策;3、出卖人授买受人为 省市 县总经销,至 月 日完成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3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GB1499.1-20xx,螺纹钢执行GB1499.2-20xx,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甲方应在在收到钢材7天内,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出现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调整更换。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质量证明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八条 供应范围、数量及相关补充:乙方负责运输范围由*至*;本合同使用量约计*吨,具体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 结算单价的确定及内容:结算单价 =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 运杂费单价 + 业务加价;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落地单价。

第十二条 关于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的约定:

1、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是指需方下达计划当日的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的. 钢材市供方供应的钢材的厂家在阿里巴巴钢材网当天未公布的,则执行阿里巴巴钢材网当日公布的相应规格中的最低单价。

3、如果需方下达计划中部分规格在当日没有公布单价,则按照以下规格间价差规律进行相应调整。[(1)HRB335φ12mm单价=HRB335φ32mm及以上规格单价=HRB335φ14mm单价+50元=HRB335φ16-25mm单价+100元;(2)盘条φ6.5mm单价=盘条φ8mm单价=盘条φ10mm单价;(3)圆钢φ12-14mm单价=圆钢φ16-32mm单价-80元。]4、需方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供方必须优先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3‰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4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价格:

具体见产品报价单

二.技术资料提供: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批准有效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甲方受控的电子文档),图纸编号为:

三.样品交期: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 自合同签订?天之内 向甲方提供首样,并附检测报告,包括图纸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指标。

四.产品验收及交付:

1)产品验收的依据:

以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相关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标准为依据;

2)验收规范:

乙方模具制作完成后,产品经送样,符合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每个零件均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封样,双方各执一份,以作为合格标准;

五.产品费用支付条件:

1)产品模具费用总额 元(含17%增值税);合同签定 7 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产品模具费用总额的 40% ,当乙方提供首样后7天内支付产品模具费用总额的` 40%;样品经双方确认验收合格,模具经由甲方批准合格,乙方开具产品模具费用总额元的含17%增值税发票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尾款;

六.变更管理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出合同内容修改或产品零件图纸修改时,乙方有义务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七.知识产权及商业保密承诺:

1)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并有责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 本合同所涉的产品技术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文件(包括2D和3D),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提供,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所有权

1)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文件、著作权及模具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模具的处置权。乙方负责保管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甲方付清模具款后,甲方需要将模具从乙方转出,乙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保证模具完好,并配合发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首样,按延期天数乘以货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按延期天数乘以货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

1)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厂内,费用由乙方支付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产品报价单及保密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5

甲方(卖方):赵 升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屋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四川省达州市南坝镇23号 电话: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6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点:

一、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期限: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三、标的物与规格

标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规格执行:

项 目 单位 规格

哈氏研磨指数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径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内水份 %

全水份(含内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kcal/kg ≥5900

挥发份 VMad % 22~30(不可混掺无烟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应含有)

杂石、异物含量 % 0(不应含有)

注:杂石是指煤炭中不应含有的石块。

四、订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

4.1订购数量: 吨(每月交 吨)

其中春节前可交货 吨。

4.2交货时间:甲方每月20日传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货数量与时间。

4.3交货地点和方式:船运至甲方码头(湖北黄石阳新富池镇)船板交货。

五、煤炭价格(基准单价) 元/cal,(一票结算,含17%增值税)如市场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价格 .

如两票制(运输发票≯300元∕吨),(基准单价)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约定数量、时间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毕后,依甲方检验报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结算一次,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并作结算确认,乙方按照该数据开立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结该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据。是、否承兑汇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吨价格调整 元。

七、验收方式:

7.1煤炭品质之检验以甲方化验室之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为准,甲方化验室无法检验之项目以国家标准来执行。

7.2煤炭的验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过程中,人工每车采样。甲方将采来的煤样,混合成一个大样,大

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三个代表性小样(每个小样约5公斤)其中一个,由甲方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之依据;另两个小样密封保存一个月备查。;若双方对化验结果有所争议,可将留存样品交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检验机关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化验结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化验结果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2.2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煤干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过0.5%,处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数量 ,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3.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杂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处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含石量的10倍数量,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4甲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含有其它异物(非煤炭中应有物质,如木块、铁块、石块、砖块、草泥、橡皮等),则处以100元/件的罚款;若由异物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八、品质未达本合同规格时,处理如下:

8.1 发热量(均指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简称空干基低位发热量)

8.1.1发热量位于5700~6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实测值。

8.1.2发热量高于6500kcal/kg时,仍按6500kcal/kg的煤价来计价。

8.1.3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700-基准单价×2×(5700-实测值)

8.1.4发热量低于5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500-基准单价×3×(5500-实测值)

8.1.5发热量低于5300kcal/kg时,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过8%时,全水份超标部分不计重,直接从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发现恶意非法灌水,则依甲方所取舱底高水份之煤作为检验水份的煤样,根据检验结果,按8.2.1处理。

8.3 挥发份:挥发份低于18%或高于33%时,甲方半价收购。

8.4 全硫份:硫份超过1%时,若硫份位于1%~1.2%(含)时,每高出0.1%罚扣煤款3元/吨;若硫份位于1.2%~1.5%(含)时,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吨进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时,甲方拒收或半价收购。

8.5 粒度:对于大于80mm的煤块,处以20元/块的罚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时,甲方半价收购。甲方视需要对本指标检验。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质不合本合同规格:

8.7.1若有2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

8.7.2若有3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并拒绝与乙方再次往来。

九、重量鉴定:

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

十、装、卸运:

10.1乙方须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货数量与时间。若乙方当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货,则视为逾期, 甲方将以每吨10元×未交货数量作为罚款,并于其它煤款结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确定装运后,须立即以甲方之规定格式及传真号码以传真文件通知甲方,装运通知需包括: 合同编号、发运时间、发运港口、发运数量、船号、预抵时间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将不作卸货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10.3乙方在煤炭发运前应以防水帆布严密遮盖,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湿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进行卸载作业,须配合甲方各项作业规定,违规者则依甲方之作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0.5甲方在许可范围内,允许乙方待卸船舶免费靠泊甲方码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码头,乙方船舶必须自寻锚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须配合甲方,及时要求乙方 船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时间和顺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0.7卸货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煤炭经营资质,并独立承担由次引发的各类责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门及机构追究的责任)

11.2如有争议或违约,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1.3其它未尽事宜, 另行商议。

11.4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盖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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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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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7

内容提要: 预约合同的认定不能仅凭内容确定性标准,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未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预约合同包括单务预约和双务预约,但区别于附条件的本约、优先权协议、选择权合同。实践中同时存在大量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需根据情况具体判断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预约的效力是使当事人产生“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的义务”。预约制度有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存在价值。预约能否实际履行应根据预约未决事项属于主观未决事项还是客观未决事项加以判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应根据缔约所处阶段进行确定,关注违约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规则。原则上不排除当事人主张本约履行利益的可能性。

20xx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报案例》“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之后,[1]对预约合同及其效力进行了专门的规范,旨在解决实践中争议颇多的(尤其是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的法律效力问题,通过承认预约的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对司法实务有着积极的引导意义。[2]然而关于此条的理解和适用,学理和实务依然争议颇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预约合同的内容确定性及其与本约的关系

从字面看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可作两种解释:一是实践中存在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均应认定为预约合同;二是将前述认购书等看作是预约合同的各种表现形式。而这些文书要认定为预约合同,依然需要符合预约合同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显然支持第二种理解。依该条起草小组的观点,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的契约。要成立预约,应当具备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等四个基本特征。[3]这种界定,目的在于将预约和不是合同(因而没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区别开来,也与本约区别开来。然而,这些预约特征的概括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尚有理论探讨之必要。

具体来说,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了预约的合同性质,预约要区别于尚未构成合同关系的其他文书,显然必须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建议性地列举了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合同法》第14条第1项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而确定,但并没有对“具体确定”作进一步限制。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中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既然预约也是合同,似乎也应符合这一要求。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预约合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起草小组进一步认为,此类预约的成立至少应当具备两项明确的内容,即标的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坐落位置、层次、大致面积等)以及将来依预约签订本约的意思表示。[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预约内容已经相对明确,事实上合同其余部分的内容往往可

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进行补全。具体来说,《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由此带来进一步的问题,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看,预约和本约之间是否存在清晰的界限?换句话说,一旦当事人订立的预约中已经包含了买卖合同(本约)的成立要素,比如明确了当事人的名称以及买卖标的物及其数量时,不仅可以补全预约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的规则,似乎也可以补全买卖合同(本约)本身,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此种类型的预约是否已转化为本约,或者“名为预约,实为本约”?考虑到预约作为合同缔结类型的例外而非常态,同时依据民法传统中“尽量使合同有效”的原则,合同解释时应尽可能赋予当事人意思表示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就所存在的究竟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疑问时,更应认定为本约—必要时甚至可以是附条件的本约。如是,则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名为预约的文本,在内容相对确定(尤其是足以客观推导出本约内容)的情况下,似乎都有认定为本约的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第1589条规定了在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与价金已相互同意时买卖预约即等于买卖的判决规则。理论上解释为,如果订立的预约和它所追求的本约在意思表示的根本内容上并无二致,显然也就没有认定一个独立于本约的预约的可能和实益了。

当然,有人可能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写着“预约”字样,似乎可以判断当事人想要订立的是预约而非本约。但这并不符合合同解释的原理,换句话说,即使当事人在文本中使用了“预约”字样或抬头,法官也可以通过推敲、探究当事人的“实质意图”,将其认定为本约进行规范。这样的话,讨论预约的内容确定性似乎进入到了一个怪圈:一方面,预约必须具有合同的确定性要求,以此拉开与不受拘束的协议之间的距离;但另一方面,一旦预约符合了买卖合同的确定性要求,往往又会僭越到本约规范的领地。其结果是,即使承认预约有其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它也只能在大量无拘束力的文本和本约的夹缝中成长了。这是否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将认购书等合同缔结过程中的大量协议认定为独立的合同类型(预约合同)并加以专门规范之本意?

如上可知,仅仅根据买卖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甚至可能大大限缩预约合同的认定空间。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中的“标的”作其他理解(或许也是更准确的理解)。具体来说,基于预约合同的性质(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不应该理解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是指将来订立本约的作为义务。如果这样的话,预约合同的成立要素就不是指(至少不仅指)合同应当具备相对确定的买卖标的物,而是指当事人是否存在确定的为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6]因此,区别预约和本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买卖关系的具体内容。而这也恰恰体现了预约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尊重。这样理解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比如,已经包含了本约的主要内容),即使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从相关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该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因为当事人的意图或许十分明显:就买卖合同中尚存在的一些未决事项,需要由当事人通过订立的本约来加以明确,而不是通过当事人之外的客观因素进行推导和补全。如果这样的话,预约的“生存空间”就大大扩张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有明确于未来订立本约的意思,同时符合合同的内容确定性要求,此种契约依然可能会被认为“名为预约,仍非预约”。[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起草小组的意见,与其说前述条款采纳了“视为本约说”,“毋宁说该规定其实承认预约与本约之间的可转化性。即在预约合同中载明了本约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当初交易不成熟的条件业已消除,即使双方未按预约合同签订本约合同,其预约亦已转化为本约性质,故此可以认定为本约合同。应当注意,该规定也符合《合同法》第36条关于形式不完备的合同效力的规定,即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8]理论上讲,若严格依据《合同法》第36条来解释,此时也不存在预约转化为本约的问题,毋宁是事实上履行的本约和已经订立的预约在交易内容上发生了重合。[9]换句话说,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预约合同,性质上依然是预约而非买卖合同本约。只有在一方或双方实际履行给付,同时当初限制交易不成熟的条件已经被消除的情况下,事实上成立了的本约吸收了该预约中的内容。当然,不管作何种理解,一旦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5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此时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适用本约合同的相关规范调整,超出了本文讨论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预约规范调整范畴。[10]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在买卖内容尚无法确定(因此并未成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关系)和买卖合同本约之间,当事人之间起草的文书存在着认定为预约的广泛空间。具体地说,从内容的确定性上看,只要当事人明确将来有进一步订立本约的意思,双方就买卖合同的内容(从仅仅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物和数量到确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的种种合意,都可能被认定为预约,并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范。[11]

二、预约合同的涵盖范围

前述讨论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即在合同缔约的过程中,在双方尚未磋商到订立本约这两极之间,仅仅存在预约这样一种合同形态。而事实上,随着现代交易的日渐复杂,合同的缔结往往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渐进式过程,当事人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现实状况,往往订立各种类型的文本,这些文本是否都应该涵盖在预约合同的内容之中,并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调整,还是将某些条款认定为其他类型的协议,将其剥离出去,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预约合同的认定问题,同时涉及预约效力以及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后果相关规则的适用问题,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一)预约和附(停止)条件的本约

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订立预约而非本约,常常是因为交易尚存在一定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障碍,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一旦这种障碍消除之后(比如,房产登记或者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成为可能),双方应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本约。对于这种约定究竟应该认为是买卖合同的预约,还是一个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本约,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小组认为,“附停止条件合同是从合同效力角度出发进行的分类,由于停止条件是否成就并不确定,故合同是否生效亦不确定。在预约合同,由其效力决定,除非法定事由,本约的签订是可以预见的。在附停止条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明确,停止条件成就时,合同生

效,当事人得依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预约合同,本约尚未成立,当事人不得请求对方履行本约义务,但预约合同已生效,可以请求对方履行缔结本约之义务,否则对方构成违约。”

[12]笔者以为,从本约的签订是否可以预见或者合同能否生效来区分预约和附停止条件的本约,并无太多理论依据,实践认定上也颇为困难。而是否可以履行本约义务,涉及预约的效力以及能否实际履行的问题(这本身也值得争议,详见后文第四部分),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成立预约的标准—至少在合同成立的时候,不足以区分当事人究竟在订立预约还是附停止条件的本约。在笔者看来,关键因素依然是当事人是否有确定的在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如是,正如前述争议条款,宜认定为预约;如果不存在这种意思表示,条件成就时能直接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确定的合同关系的话,就应该认定为附条件的本约。究竟属于何种意思,似乎也可能从合同文本的相关文字表述中看出来。比如,有学者指出,“不仅买卖合同本约可以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买卖合同预约也可以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因此,应当区别买卖合同附条件、附期限,与买卖预约附条件、附期限。例如,合同内容,有合同须经批准,须待房屋腾空,须待出卖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等条件的约定,不能轻率认定为附条件买卖合同本约,或者附条件买卖预约。区别的关键,在合同内容中与所附条件(或期限)相匹配的‘标志性文句’:有‘订立正式合同’文句,为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预约;有‘合同生效’文句,为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本约。”[13]当然,严格来讲,该学者此处所讨论的并不是附条件/期限的预约与附条件/期限的本约的区分问题,毋宁是预约与附条件/期限的本约的区分问题,否则就会得出此类条件/期限成就之前,预约合同没有生效的结论。[14]

(二)单务预约、优先性协议、选择权合同

单务预约是指仅一方预约当事人负有缔结本约义务的合同。学理上普遍认为,单务预约和双务预约一样,皆属预约合同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认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2条规范的预约仅指双务预约。[15]惟从该条字面上看,仅仅提到“当事人”、“一方”、“对方”等字眼,尚有将单务预约纳入该条调整的解释空间。最高人民法院该解释的起草小组也有将单务预约纳人调整的意思。[16]将同样符合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而且学理上普遍认可的单务预约排除在本条规范的预约合同范畴之外,似无充分理由。

有学者认为,试用买卖即属于单务预约,试用买卖符合单务预约的基本特征:在试用买卖中,当事人的义务并不是买卖(移转所有权),而是缔结买卖合同。该合同对出卖人单方有形式拘束力。在买受人承认标的物,即行使承认形成权(成就随意条件)后,试用买卖转化为买卖,即从预约转化为本约。[17]对此,笔者更支持传统理论,即认为试用买卖属于附停止条件(生效条件)的合同。[18]盖在试验买卖中,就买卖关系的正式形成,并不需要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加以确定,也不存在事后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订立合同的问题。出卖人一旦拒绝交付,买受人得依据现有合同法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须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将预约和法国法上的优先性协议以及英美法上的选择权合同区别开来。所谓“优先性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订立某一特定合同的优先权,一方只要决定订立该合同,在向其他人发出要约前,必须先向另一方发出要约。[19]所谓“选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依据合同享有在不同“被选事物”(如清偿方式、给付类型、价格等)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利。[20]实务中,这类优先性协议、选择权合同,甚至包括一些不可撤销的要约往往很难和单务预约作出区分。对此,笔者认为,依然需要从预约合

同的本质出发加以判断。区分的核心要素有二: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承担将来必须缔结新的本约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相应的权利人是否存在主张必须订立合同的权利;二是看权利人是否可以通过单方行权的方式确定双方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须再缔结新的合同。

(三)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

在(本约)合同缔结过程中,实务中存在着大量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备忘录、君子协定(Gentleman’s Agreement)、临时协议(Punktation)、协定纲领(Heads of agreement)、草稿、目录等,之所以产生如此名目众多的文本,或基于交易实践形成的惯例,或源于国际贸易做法的引入。这些文本尽管在他国法上可能有明确的内容和效力,但一旦纳入到我国法中,由于缺乏明晰的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往往很难评价它们的具体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纳入预约范畴,也不能一概而论。以源于英美法的意向书为例,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有学者将意向书理解为不具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借此与存在缔约义务的预约合同区别开来。[21]也有的学者则对意向书作广义理解,泛指合同双方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协商程序本身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各种约定,而将预约仅仅看作是意向书的一种特殊形式。[22]那么,应采何种标准来判断这些认购书等文本是否构成预约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些文本尚不符合《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等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就不属于预约合同;其次,如果文本中缺乏订立本约的意思和目的,比如仅仅约定磋商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分配,那么预约合同也会因缺乏“标的”这一根本要素而不成立(但不妨碍成立不是预约的其他独立的合同);再次,如果当事人在文本中明确排除合同拘束力的,比如约定“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本意向书不产生对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则也不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只要符合《合同法》第14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要求,在这些文本中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订立本约的意思和标的物等要素,同时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合同效力,就一定可以构成预约合同了呢?答案也不尽然。该条中规定的这些要素仅仅是预约合同成立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换句话说,要构成预约,必须在内容的确定性上包含这些要素,但包含了这些要素,未必就构成预约。从《合同法解释

(二)》第1条“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的用词上就可见一斑。从实践上看,也的确存有争议。如果当事人之间通过合意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排除了其所签订的文本可以产生预约的效力,那么,这样的文本也不应被认定为预约。比如,可以试想,假如预约的效力是约束当事人必须通过一切手段缔结本约,而不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某种(诚信)磋商的义务,那么,这样的文本就不应该被认为是预约。[23]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必须对预约合同的效力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预约的效力

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理论上存在着“必须磋商说”、“应当缔约说”、“内容决定说”、“视为本约说”四种,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应当缔约说”,即“预约订立后,预约双方须依诚信原则进行磋商,除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外,应当缔结本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优质、快速的做好本项工作,甲、乙双方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名称:

2、地址:

3、承包内容:

第二条:材质要求

1、本工程采用( )牌塑钢型材。

2、玻璃采用普通中空玻璃。安装好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应有松动的现象,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汽,双玻璃不得翘起,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型材无虚焊断裂。

3、乙方应严格保证合同中的工期,如推迟进场或非正常延误工期,业主及项目部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但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A、增加工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B、甲方通知推迟进场

C、非乙方原因(如停电、土建配合等)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D、不可抗拒(指自然灾害)

E、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意见

4、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详细设计并报甲方、监理、建设方审查,再加工制作。工艺和安装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执行。

5、交付使用一年内出现工程或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

6、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承包方式、内容、价格

1、本工程的产品制作采用大包干的方式;其设计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制作、安装等全部由乙方总承包。

2、经双方商定,结算以现场型材外框成型尺寸为标准,承包价按 /㎡结算,含税票。窗框安装天 ,窗页及玻璃安装工期按照甲方规定。

3、乙方要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否则,所造成的.返工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材料进场时的现场抽样试验及现场实体试验,及单项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负责节能验收。

5、乙方负责提供塑钢窗全套相关资料。

第四条:双方职责

甲方:

1、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和要求,技术交底及变更通知单,负责提供总水电源和材料堆放及办公场所,负责质量的监督工作。

2、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产品的成品的保护工作。

乙方:

3、负责产品的制作、安装以及有关工种的配合协调工作。

4、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工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5、负责现场人、财务的管理以及使用甲方总水电和场所的物业管理及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付款。

2、乙方机械设备及工具进场付总价的%。

3、塑钢窗外框进场、安装完毕,付总价的。

4、窗扇及玻璃进场付总价的。

5、窗扇安装完毕付总价的%。

6、竣工验收后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付完余额。

第六条:双方履行遵守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则按经济合同法中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条:双方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如果工场代表更换,应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给分项工程承包款后自行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19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可另附表)

品种

性别

数量

(头)

规 格

(公斤/头)

单 价

(元/公斤)

单 价

(元/头)

金 额

(元)

供 种

期 限

合计金额:

备注: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甲方将种猪送到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乙方_______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上海市生猪业行业协会调解;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0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IPPC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 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 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 %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条 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图FY304-10BD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年月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1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2

【判断题】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判断题】

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效果。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

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效果。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点: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3

买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二手货车交易达成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交易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登记人: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交易价格: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款支付

2.1本车辆交易购车款,买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支付(请在方框内勾选):

2.1.1□先定金后全款:买方先行支付本车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剩余

价款应在车辆过户后____日内补齐。如买方逾期3天未补齐全款,视为买方放弃购买该车辆,卖方可自行处

理本车辆。交纳定金后,如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应向买家退还双倍定金。

2.1.2□一次性支付全款: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应将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给卖方。如买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车辆全款,卖方可自行处置本车辆。

三、车辆手续办理

在买方支付车辆全款后____日内,由□买方□卖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另外一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2.1卖方向买方承诺本车辆信息真实有效、所有权明晰,并已详尽告知买方车辆基本情况。

2.2买方认可在付款前已对车辆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已明确了解车辆真实状况并自愿完成此次车辆交易。

五、风险转移

车辆风险以车辆交付为转移,车辆交付时间以双方交易完成时间为准。车辆交易完成前车辆发生的事故、违法行为等与买方无关;车辆交易完成后车辆发生的事故、违法行为等与卖方无关。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经各方书面协商变更,涂改无效。

八、附件

1、买方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2、卖方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3、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如有)(以下无正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个人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为车架号为_________的

(厂牌型号)所有权人。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洽谈、合同签订、车辆过户、代为收取车辆价款等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在上述范围内的行为我方均予以认可。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授权人:_________

____日期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4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屋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5

甲方(卖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发动机号: ,车驾号: 。

二、车辆价格: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条。

三、甲方保证车辆产权属于甲方,且没有任何产权纠纷,若该车存在产权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买卖、租赁、出借、赠与),则甲方按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赔偿乙方。截止交车时,之前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由甲方来承担,本车在_____年月日时交车,交车以后所有事宜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五、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此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八、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6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葫芦岛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

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楼房位于000“000”项目第________栋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总房款为 元(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定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2)按揭方式付款:其中首期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贷款额为人民

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缴纳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拾______万元整)。剩余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补齐。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若乙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必须及时提供充足、详实的按揭相关资料。若因乙方提供资料未能通过银行审核,只能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并只能享受认购期按揭贷款优惠政策,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相关政策。

2、甲方保证20 月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3、甲方保证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 甲乙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 处理;

(2) 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 机关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对已付房款按协议单价多退少补。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乙方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该商品房总价3%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书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双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书自动作废,由甲方收回;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售楼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乙方(签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日日 月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7

卖方:买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明细:

序号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6728—20xx、

2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2、1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2、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时起48小时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若逾期未付,买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

b)订货需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价款应提前于交货时间前48小时内一次性付清(即在年月日前付清),否则卖方有权拒绝向买方交付货物,由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卖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买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8、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c)合同签订之后,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买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d)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付全款,款到发货。

3、3上述款项应当直接向卖方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财务人员支付,除此之外的支付形式视为买方未支付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3交货时间、交(提)货方式、要求及地点:

3、1货物交付(提取)时间:20xx年10月6日(包括当日)前。

3、2交(提)货方式:按(a)执行。

a)卖方或卖方委托第三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买方方承担,由买方以现金方式按300元/吨以磅重结算支付给承运方司机。具体送货地址为:因买方未及时、足额向承运方司机支付运费等原因导致承运方司机拒绝向其交付货物,或买方逾期卸货造成承运方损失等情况在内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卖方无关,由买方自行承担。

b)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到卖方工厂提取,运费由买方承担。卖方工厂具体地址为:四川省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南兴工业集中园、

根据本协议具体条款的约定,在交(提)货前需要买方先行付清相应款项的,在相应货款未到卖方账户前,卖方有权拒绝向买方进行货物交付,由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同时买方还应按照本协议8、1条8、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3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买方或卖方货交承运人、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买方委托提取货物的第三方)之时起转移。

4运输方法、费用负担和运输要求:

4、1运输方式:按(a)执行。a)公路;b)铁路;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5、2货物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周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与答复。买方收到货之日起7日内未告知验货情况,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问题系由卖方的原因造成,则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如经核实该问题非卖方原因造成,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买方承担,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予赔偿。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买卖双方任意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与本合同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7违约责任:

7、1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如果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和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卖方同时享有对货物的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参照本协议第8、2条的约定进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逾期付款在3日及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先款后货的情形下买方已支付的货款不予退还,在先货后款的情形下买方应向卖方退还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买方应另行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卖方的一切损失。

8、2买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取或接收货物。如逾期未提取或接收货物,以及因

买方原因致使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暂不予向买方交付货物的,买方除按照未提取货

物所对应价款的3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同时应按1元/吨·天向卖方

支付场地占用费;超出10日仍未提货或货物仍保存在卖方处的,对于未提的货物,

卖方有权以包括变卖在内的方式进行处置,所得金额用于抵扣买方尚未支付的包括

合同款、场地占用费、运输费、违约金、赔偿金在内各种款项,不足部分卖方有权

向买方追偿。

8、3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产品,如果卖方违反约定,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

8、4其他、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称的卖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因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及卖方商誉下降的损失等。

2、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用于抵偿全部违约金、赔偿金后才可作为货款使用。

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 室。(部位: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 ;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 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屋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屋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屋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屋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屋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屋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屋内

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青岛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___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当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诉的,请将合同第十三条划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29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的并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由于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管理及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合同,故笔者对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如下调查。

一、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力

由于买卖合同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故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 由于受法律、市场、经济及买卖双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擅自购买城市私有房屋,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擅自购买农村私有房屋。该两类房屋买卖合同违背了主体限制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一)《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二)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xx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xx年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用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由此可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或者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以履行必要的审批、变更手续为前提,避免买卖纠纷的发生。

二、买受方无理由拖欠货款

这种纠纷是日常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流动资金紧张,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很容易产生这种欠款纠纷。作为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在日常买卖中,最好是避免口头合同,否则产生这种无故拖欠货款的纠纷后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会让恶意违约者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

虑违约成本,故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但目前很多企业的供货合同还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如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句话等于没写,因为目前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条款“退一赔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很显然,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是相当小的。往往很多企业都愿意以承担这种惩罚性微不足道的违约责任来换取自身的资金周转,尤其是大宗的货物买卖比较常见。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显约定过高或过低因违约所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同时,出售方还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方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售方所有。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余下的货款时,出售方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要求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保留好相关的供货证据。供货证据是买卖合同的最有效附件,如果出售方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则必

须保留好送货单、买受方的签收单等相关重要的原始证据。否则一旦进行诉讼时,若没有这些证据而买受方又不承认已经收到货物就很麻烦。对于企业的发票,一般在买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开具给买受方,因为发票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一般都视为付款凭证。

(三)在买受方拒付货款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以签订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的形式要求买受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合同纠纷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是目前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通常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明确产品质量要求,那么作为买受方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就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出售方应根据相关法律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1、《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可能危及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买受方在遇到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首先要有证据保全意识。下列证据材料在产品质量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

1、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送货单、发票等) 。保留这些证据可以确定承担责任的相对方,通过产品的送货单据及发票可以证明产品的型号及付款情况。

2、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买受方进行有效的鉴定及分析。

3、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这些证据可以确定产品的保质期。

4、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明产品不合格的强有力证据。

5、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这些资料可以帮助买受方要求出售方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30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有关买卖合同锦集 篇31

【案情介绍】

XX年3月8日,桂林某商厦为答谢广大女性的厚爱,举办了特定化妆品的试用买卖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女性可以凭证件试用特定品牌的化妆品,试用期间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同日,林女士选用了一套适合于自己皮肤的化妆品,并与该商厦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林女士所选用的化妆品价值800元,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试用期为20天,自交付化妆品的次日起算。林女士将自己的工作证押在了商厦。3月27日,商厦职工向林女士打电话询问其是否购买,并告知如若购买应在29日前付款,林女士只是说化妆品很适合自己的皮肤,对于是否购买未作任何表示。4月1日,林女士收到账单一份,商厦要求林女士前去付款。林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表示要购买该化妆品,商厦要求前去付款实在是无稽之谈,简直是强买强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商厦多次向林女士催要货款,均遭拒绝,无奈商厦向法院起诉了林女士。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与某商厦签订的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20天。根据《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林女士在试用期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化妆品,而林女士在试用期届满时未作是否购买的表示,应当视为购买。因此,商厦要求其付款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法院遂判决林女士向某商厦支付化妆品款800元。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试用买卖的效力问题。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即只有在买受人经过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承认购买后,合同才生效。在本案中,林女士与某商厦约定,林女士试用价值800元的化妆品,试用期为20天,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所以,林女士与某商厦签订的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约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使用标的物是无偿的;二是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试用后,不管是否满意,都有权拒绝购买而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试用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于: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使用标的物,并应于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买受人表示认可标的物之前,买卖合同未生效;只有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后,买卖合同才生效。这种认可,完全以买受人自己真实的意愿为标准,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林女士与商厦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为“自交付化妆品的次日起20天”,林女士有权在商厦交付化妆品20天内决定是否购买。但是,林女士在试用期内没有作出反应,后经商厦工作人员通知购买也未拒绝。《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应当视为林女士购买该化妆品,林女士与商厦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林女士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厦要求林女士付款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但这不能适用于已生效后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方选择权仅限于合同生效前,在合同生效后,则不再存在这种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在本案中,试用期限届满后林女士未退还化妆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购买该化妆品,买卖合同生效,其应当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商厦要求林女士付款,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