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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矿粉买卖合同(精选5篇)

工厂矿粉买卖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___

工厂矿粉买卖合同(精选5篇)

供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矿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及其数量、价格

1.1甲方向乙方购买矿粉,单价为__________元/吨,总计_____吨,总价为__________元。

1.2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1.1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在乙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标准。

3、风险负担

矿粉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甲方承担。

4、矿粉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4.1乙方向甲方交付矿粉的时间为年月至年月间每月的第日至第日。供货计划每月吨,乙方每月实际供应数量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但其应供应量余额必须在年月日前供完。乙方保证无论每月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供应量与计划供应量之间有何等差距,乙方均有义务按照上述的时间和甲方通知的数量交货。

4.2交付地点:位于甲方指定的。

4.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前款规定的交付地并将货物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4合理损耗小于或等于3‰。在合理损耗范围内,收货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果甲方收货时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大于3‰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应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小于上述比例的,按实际数量结算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超出上述3‰比例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购买。

5、货物检验

5.1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编号矿粉中抽取试样并检验,矿粉签封后,试样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编号矿粉检验报告认可,以该检验报告为验收货物质量的依据如甲方不认可,甲方有权拒收,并可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果乙方提供的矿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购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之日起_____日内,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货物质量问题,视为乙方所交付货物合格。

6、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6.1甲、乙双方于每月前日按甲方上月实际收到的矿粉数量对乙方上月的供应量和货款金额进行结算。

6.2年月日前以方式支付第一笔货款.元,余额按实际供货数量,按月分批支付,年月日前结清尾款。

6.3结算地点为:____________。

6.4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②票据、③现金。

6.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6.6乙方指定其员工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以上述1.1款中列明的合同总价为依据。

7.2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乙方提供的矿粉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7.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工厂矿粉买卖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范文;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合同范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工厂矿粉买卖合同 篇3

你好,以下是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你可以看一下

就关于甲,乙计划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如下: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签字后,供方须接受买方在7-15个工作日内对市场了解认可后方可运行此协议,否则视为无效签约。

第三条:认可后(预付款)按总货款的30%。余款提货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供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第五条:提货时间,数量有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为准。

第六条:供方收到30%定(预付款)后本协议生效,开始计算交货时间。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提前7天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工厂矿粉买卖合同 篇4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安装:安装方式为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_________元,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工厂矿粉买卖合同 篇5

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区路号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

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X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39;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

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保证人(丙方):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