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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合同(精选12篇)

集中采购合同 篇1

一、双方当事人

集中采购合同(精选12篇)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第三方: 签订地点:

二、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十七、解决合同

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集中采购合同 篇2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 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以下称“标的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合同。

1. 标的产品采购信息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产品的详细信息见附件1。

2.标的产品价格

2.1 附件1所列标的产品单价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标的产品的加工制作费、劳务费、保险费、运输费、税费、产品出厂检验费、安装调试费、赶工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或报酬。

2.2 乙方须将甲方所购的标的产品的配套产品及维修中可能更换的零配件列入附件2。

2.3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标的产品市场价格上/下调幅度超过本协议约定价格的10%的,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

3.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付款时间及方式

4.1与分期分批交货对应,标的产品价款以各次订单结算、支付。

4.2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将采购的标的产品信息用订单形式(附件3)提交乙方,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标的产品型号、数量、与交货地点。

4.3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订单后,先预付该笔订单总额的 %作为首付款,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标的产品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4.4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开户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或邮件方式确认,否则甲方不负担因此造成的任何风险。

4.5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订单款项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该笔订单总额相等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余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5. 标的产品交付期限

5.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后 日内完成交货。

5.2 乙方负责标的产品的运输,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保险费用等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3 在标的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自行承担标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产品交付给甲方后,乙方仍须对标的产品的移动等安全保护事宜给予甲方充分的书面提示。

5.4在标的产品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已通知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进行临时调整,因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应提交增加费用的合理说明及单据由甲方确认。

6. 标的产品包装

6.1乙方所供标的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海运或陆运)并具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完好安全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和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标的产品锈蚀、损坏或丢失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2 乙方应在每件标的产品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明确注明“小心轻放”、“此端向上”、“切勿受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进口机器符合国际法规相关标示,以进口产品外箱标示为标准。)

6.3 符合甲方对产品包装的其他特殊要求: 。

7.装运标志

7.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2 如果标的产品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标的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7.3 其他: 。

8. 标的产品质量标准

8.1 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两者取较高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8.2 标的产品应同时满足的甲方的如下质量标准:

8.2.1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8.2.2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8.2.3保证其销售的标的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8.2.4 其他: 。

8.3 乙方须同时提供 份标的产品检测报告、标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的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的原件一份,及中文说明一份),以上资料详见附件4。

9. 标的产品验收与质量保证

9.1 一次验收:标的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一次验收

(甲方亦可根据需要委派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若一次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48小时内采取补足、更换或其他另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交货期限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9.2 二次验收(最终验收):乙方同意,自标的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7天内为标的产品的质量测试期,测试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导致标的产品无法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办理退货或者换货或者采取其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测试期结束之后,甲方认为标的产品合格的,应在验收单(详见附件5)上签字确认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测试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但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售后服务义务。标的产品所有权在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归甲方所有。

10.标的产品质保期

10.1 标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简称“质保期”)为 个月,自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个订单标的产品独立计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原因致使标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响应,负责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包括维修所需的任何零配件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维修,一般故障在2日内完成维修,重大故障在5日内完成维修。如在质保期内更换了标的物零部件,则该零部件的质保期自更换完成后重新计算。以上响应及维修时间不分节假日。

10.2如乙方未能在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故障标的产品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免费借用同等型号、质量的标的产品给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 如甲方提出需要乙方就标的产品的使用操作及其他事项进行培训的,乙方应免费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熟练掌握标的产品的基本原理、操作规范,以及使用、维护和常见故障排除等基本技能。

10.4 质保期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的,乙方应提供产品的终身保修,并按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乙方可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费用以附件2中为准)和维修服务费,维修服务费不高于¥ 元(大写:人民币 )/次(不限人数,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费等)。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确认具体付款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日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经乙方的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无法按照协商后的付款日期支付,则从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的10%。

1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产品的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期7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订单,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订单10%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三次延期交货或连续两次延期交货达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乙双方之前发生的所有订单质保金,甲方不予返还。

11.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质量保修服务的,甲方可决定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维修费用,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

11.4 如标的产品使用地消防部门须对标的产品进行消防检验的,如标的产品无法通过消防检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11.5 如因标的产品质量或性能问题导致任何甲方和/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12.2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13. 保密条款

13.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后3年内,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15.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14.2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以公平、友好、诚信的精神协商解决。 14.3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亦庄)。

15. 合同生效及终止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的修订应得到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经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的相关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除合同规定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终止合同须经双方一致通过。

15.5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合同附件清单

17.1 附件1:标的产品报价清单

17.2 附件2: 标的产品配套产品及零部件报价清单

17.3 附件3:标的产品采购订单

17.4 附件4:标的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说明书;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的原件及中文说明等资料。

17.5 附件5:标的产品验收单

17.6 附件6: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集中采购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集中采购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

(二)交货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集中采购合同 篇6

合同号:

兹由买方企业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各方同意买卖有关商品并遵守各项条件如下:

1. 商品

商品代码: 说明: 备注:

2. 原产地

原产地: 生产厂商:

3. 质量

3.1卖方应按照买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或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3.2卖方应严格按照经买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样、菲林、样本、CAD软件及品质协议等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改变,买方负责告知卖方更新有关图样或菲林等,卖方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3卖方应不断改进品质,愿意配合买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3.4买方提出来的任何质量投诉,卖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买方

3.5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买方发起的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3.6卖方应保持所有生产或供应的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

4.订单安排

4.1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PO)采购货品,卖方应严格按其时间和数量交货。实际购销的货品数量由买卖双方定期依据实际收货数量核对确定。

4.2卖方对采购商提供的订单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通过传真可电子邮件反馈给买方。

4.3卖方不断改进其企划表现,确保100%的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愿意配合买方一起通过引入计算机系统等不断提高其企划系统。

4.4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有关企划改进活动,如JIT(即时供应)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5.价格及条款

5.1买卖双方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用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重新审视一次价格

5.2买卖双方同意在5.4条款各8.2条款所明确的交货与付款条件下遵循: 代码 说明 单价 币种 数量 范围 总计

5.3任何价格变化必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价格一致。

5.4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本发票后天内用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此条件等同于 天结算。

6.支持与合作

6.1买卖双方确认依据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发展目前的型关系

6.2卖方确认配合买方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及供应商改进会议等不断保持进步,达到有关质量、企划及价格等目标。

6.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供应商名册及供应商关系(商业型、优先型、合作伙伴型),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会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6.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进程,卖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费用。

6.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测试仪器、模具等给卖方,卖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维护,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24小时以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正式知会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予以修复。

7.包装

7.1所有货品应按照标准或买方认可的包装规格,用强度足够的卡

7.2包装说明

代码 说明 每件数量 包装 方法

7.3交运货品时应同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标时订单号、商品代码、数量及货品说明等。

7.4货品说时、代码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须的内包装外面

8.发运及交货

8.1所有货品发运应严格符合买方发出的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8.2交货条款:卖方必须在装船/运完毕后24小时以内,以电报或传真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船名航班号及起运日期、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等。

对于工厂交货的情况,买方应通过订单提前知会卖方提货时间等,卖方按要求做好发货准备。

8.3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包装、运输材料、工具或设备等,卖方应予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9.保险

9.1在FOB条件下,货品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2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10.检验

10.1卖方应随货或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买方以备检查。

10.2买方按上面所述各方同意的质量、技术规格、订货及包装要求等进行收货并做来货检验

10.3若来料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货,退货需按要求由卖方拉走或买方退出,本地货一周内、国外货品一个月内退订。

10.4若来料不符合要求,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索赔

11.1除应由保险企业或货运企业承担的赔偿外。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要求的情况,买方有权索取赔偿。因此发生的费用如检验、退货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应由卖方负担。

11.2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有责任立即采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2.不可抗力

12.1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罢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或禁令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时供货,卖方应在事发14天内邮寄由当地政府签发的事发证明给买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若卖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方有权按合同弃权处理。

13.违约或取消会员

13.1若卖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品

13.2若买方要取消或终止合同或订单,而其理由超出卖方所能接受的范围,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纷争解决

14.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4.2双方选择仲裁时,应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并确定仲裁机构。

14.3如果选择诉讼,应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确定受理案件的诉讼法院。

15.其他

14.1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报经口头、书面、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第三方。对于OEM及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可另立知识产权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在原件上签字,各执一份。

授权签字:

买方: 卖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合同 篇7

需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二)交货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 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集中采购合同 篇8

签订地点:卫生局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

卖出方(简称乙方):

使用方(简称丙方:)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xx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年月日:

集中采购合同 篇9

需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

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小时。

(二)交货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集中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 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法人: 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 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 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每个合同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七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甲乙双方就如下药品的采购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采购总金额: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合同 篇12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 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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