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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买卖合同(精选5篇)

石方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石方买卖合同(精选5篇)

乙方:

因甲方承建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0-1cm、1-2cm、2-4cm。

二、碎石数量:8000 m3

三、碎石单价:/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从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80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 15 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方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奇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数量、名称和规格

本合同所涉商品为甲方自有的鸡血石1块。

二、商品的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鸡血石以2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交(提)货方式及期限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甲方处自提货物。

四、定金和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0xx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乙方取到鸡血石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方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合同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桥高级旅游服务区西区爆破的石方买卖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地点:龙桥加油站旁

二、范围:

1、本合同石方工程量约为吨。

2、卖方在高级旅游服务区西区爆破后现场指定区域内石头,买方购置至所需场地。

3、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后开挖,装车、石方外运, 现场运输的临时道路平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政府单位包括村、镇、环卫、城建、公安、交通的协调等任何问题,均由买方负责,如需卖方协调,费用由买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完成石方运输的90%,20xx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卖方承包范围内龙桥高级旅游服务区西区爆破后现场指定区域内石头和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环卫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买方付给卖方购置单价为: 元/吨。

六:双方责任

(一)卖方责任

1、卖方负责石方爆破工作,并协调爆破与买方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履行合同工作。

2、卖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石方运输的计量有关手续等工作.。

3、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应相应顺延工期。

4、合同一旦签订,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将石方处理给任何一方(除甲方预留自用外)。

(二)买方责任

1、买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如发生事故应由买方全权负责。

2、买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3、买方应服从卖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4、买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买方负责;买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且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责任自负。

5、卖方给予买方的石料,经买方加工后,优先供应卖方(数量约为2-3万立方碎石和2万立方石粉),价格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为准(即碎石:元/M3,石粉为 元/M3)现金付款。

七、结算:

1、买方运输石方应按照购置单价,每天双方共同计量,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实际石料吨位,每天下午18.00进行结算当天购置数量,并以现金的方式给予卖方支付。

2、计量方式以双方确认的厂家或第三方计量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应在两天内付卖方20万元保证金。 本合同工期不允许拖延,如有违约,应付卖方10万元违约金。

2、合同已经签订,卖方如有违约,应付买方10万元违约金。

3、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每天结算,如有违约,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应付卖方10万元违约金。

4、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方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________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屋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屋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屋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屋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屋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屋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屋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屋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屋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屋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屋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屋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_____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屋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屋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屋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屋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___日或公告后____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_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石方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等登记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合同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如需配套设施产生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屋价总额千分之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屋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B、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屋价总额千分之 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_1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C、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保修责任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在保修期内(1年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由甲方派人维修,修复费用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销售价格进行保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有权追加期屋价格至20xx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