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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通用3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 篇1

供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通用3篇)

需方:

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供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

需方必须是使用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和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

五、供货时间: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将门框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 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出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验证明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后,门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40%,封堵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95%,门框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40%,门扇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55% ,门扇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55% ,封堵板安装完毕付封堵板设备、安装费用的 95% ,剩余总价款的5%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一个月内付清。

九、供方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需方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 3的违约金。

十一、安全责任:供方负责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给予配合无偿提供临时用电、塔吊吊装、技术标高。

供方负责运输并提供正规发票。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叁份,且由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省辖市人防办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UPS不间断电源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甲方本次购买乙方UPS不间断电源部,合同标的额:万元。

第二条合同产品的单价、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UPS不间断电源单价:元,共部,总价为:元。(该总价为包干价,包括: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税)。

第三条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合同产品的质量要达到我国先行质量标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说明)乙方提供样品备查,并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合同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周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结算

1、合同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60%(即人民币:)。

2、货到1个月内如双方对合同产品质量无异议且产品运行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5%(即人民币:)。

3、合同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总货款的5%(即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价款,由甲方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内。

第七条乙方保证与

1、乙方保证所供合同产品符合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还已收甲方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20%的赔偿金。如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迟交货款的0.1%的违约金,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迟交部分货款的5%;

2、乙方对合同产品实行主机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期从安装验收合格起计算,保修期外,合同产品的维修,乙方按成本价格收费。

乙方其他:

电池一年现场包换;设备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

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提供2小时应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

售后服务电话:

第八条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办法、时间、规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培训附表。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经对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争议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附件1:合同供货清单

附件2:产品技术说明

附件3:技术培训附表

上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法院依法解除20__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售给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__________路北瑞丰苑的一套面积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应在20__年2月6日以商业贷款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__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贷款没有通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却迟迟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