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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购销合同(通用5篇)

红木购销合同 篇1

甲方(购货方):

红木购销合同(通用5篇)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3 )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办运输 (3)乙方送货上门 3.2 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 3 )日内发货。 3.3 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 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

四 、包装

4.1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4.2 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 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

七、售后服务

7.1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7.2 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

(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

(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

(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7.3 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 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

12.1 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1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红木购销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时 间:

红木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2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6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元整);(不含税价)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

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6、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20xx年12月12 日至20xx年3月12日。

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红木购销合同 篇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一、南塘鱼苗供应详情

1.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鲫鱼、草鱼、鳊鱼、花鲢、白鲢、青鱼,鱼苗按15亩配齐。准。

3.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1)、成活率_98___%;

(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规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标:无公害操作规程养殖,达到无公害标准;

(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4. 送货时间初步拟定为20xx年7、8月份,具体以乙方南塘清淤后为准。

5.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5日内提出。

6. 结算方式:订金:5000元(伍仟元),配齐送到支付余款

7.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北塘鱼苗供应详情

1.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鲫鱼、草鱼、鳊鱼、花鲢、白鲢、青鱼,鱼苗按15亩成鱼

2. 甲方向乙方供应 上述7个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3.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鱼苗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1)、成活率_98___%;(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3)、规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标:无公害操作规程养殖,达到无公害标准;(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4. 送货时间拟定为20xx年4月7日前。

5. 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5日内提出。

6. 结算方式:订金:5000元(伍仟元),配齐送到支付余款。运费乙方支付,如需开票乙方支税。

7.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技术支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甲方愿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争议及其他

1. 如有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送至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红木购销合同 篇5

买方_________公司和卖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货日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12个月。

3.商品规格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_________.

4.商品数量:_________(略)。

5.价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条件规定7.价格浮动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除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_________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索赔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部门和分公司间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14.其他规定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卖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规格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规格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与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以上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