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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书(通用3篇)

北京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书 篇1

甲方:

北京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书(通用3篇)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

家庭住址: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甲方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方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生效,期限壹年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外包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合同终止协商。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金蝶K3实施顾问工作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甲方应负责乙方往返项目地的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项目地指内蒙古赤峰市。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元/年或按按照双方协定的标准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___元),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元整(___元),项目验收后一年付清合同余款__%,即: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___元)。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北京易博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合同》自行终止,

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外包期间被证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擅自解除合同,对甲方产生经济影响的部分将由乙方 承担。

(三)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下:《岗位职责书》;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书 篇2

发包人(甲方全称):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庆阳市西峰区肖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广安门铁路住宅小区临建工程

1.2 工程概况:

1.3 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

2.2竣工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350000 元(人民币)

大写为: 叁拾伍万元整

3.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4.1结算资料:

4.1.1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编制结算书。

4.1.2有效的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4.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4.2.1发包人应于每月 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4.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

5.1.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施工依据。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工期不延长,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分包人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6.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7.2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应提前五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7.3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7.4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8.1 甲方责任、义务

8.1.1甲方派驻 为现场施工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手续、签字,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权利。

8.1.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临建、工具库房、施工、生活用水、电,搭活动架子脚手钢管。

8.1.3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

8.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8.1.5负责工程的竣工资料编制、整理、上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8.1.6施工中所生产边角料、废弃料、保温棉、剩余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放,不往外运输。

8.2 乙方责任、义务

8.2.1乙方派驻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工作,有办理手续签字的权利。

8.2.2乙方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确保工期计划的完成。

8.2.3乙方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和甲方拖延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有保留退场的权利。

8.2.4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三天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现场,但甲方应当在这三天内与乙方共同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签认,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8.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九条 工程变更

9.1 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组织施工。

第十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0.1 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10.2 乙方按甲方要求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10.3 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安装施工及保修。 10.4 质量等级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10.5 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的要求,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办理,自政府主管部门签发收单之日十五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1.1 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或防护措施不当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1.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竣工和移交

12.1 竣工前乙方必须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再向甲方报验。验收时必须提交完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2 只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方能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在此之前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在移交时工完场清。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负责对本工程免费保修,保修期为壹年。

13.2 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3%,保修期满后14天结算。

13.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 如果保修期间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自费修复,若由甲方人为造成损坏,乙方应积极修理,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

14.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6.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合同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_砖厂生产任务承包给乙方,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泥土、煤等原料和全部机械设备、工作宿舍、灶具、防雨设备(如塑料布、雨衣、雨鞋等),一切使用工具,交给乙方使用,且登记造册丢失后要照价赔偿。

2、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力和技术熟练工。

3、生产期满后,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丢失的工具和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甲方在生产前,生产中所需修建、培修、扩建时所需零工由甲方负责。

5、成品转由甲方出售,一但发现甲乙各方偷卖没记量的红砖后加倍处罚。

6、窑内五批以内焦砖由乙方处理,五批以上由甲方承担。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即20__年3月至20__年12月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外观要求平整光滑,无缺掉棱角等现象。

2、严禁半砖地缝砖进入成品堆,合格率保班点在98%以上。

四、产量与计酬

1、产成品转,甲方每一万块玖佰伍拾圆整付给乙方工资,每块玖分伍厘,每天必须保持出红砖伍万块以上,人力不足由乙方承担,烧工烧不动由甲方承担。

2、如遇到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人力不足等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防洪设施、防雨设备必须符合生产需要,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全部机器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必须按照造作规程进行生产,乙方的工人可投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发生工伤事故,三千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三千元以上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按每月工资发放,每月十五日前按成品砖数量付清乙方工资,完工时五日内付清全年工资,负责每人每天付乙方误工费80元。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因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承担。如果甲方在中途停产,应给乙方安全年八百万块红砖结算。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上法院上诉、仲裁,上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甲方付给乙方修理工工资全年伍万陆仟圆整,按每月柒仟元付给乙方,甲乙双方要互相配合,如有一方不协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不配合方负担。修重大物件时双方必须无偿协助工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合同期满,结清账务后,自行废除。

备注:以产800万块成品转为基数,每超50万块奖5000元,每超100万块奖壹万,每少产100万块扣5000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押金为壹万元整。工人到厂退还押金。工人路费壹万

贰仟元整,工人到厂付陆仟,年底付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