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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_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通用3篇)

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_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 :

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_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通用3篇)

乙方(被聘用员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2、 乙方: 性别:

二、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本合同自20xx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实习期)为 1 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___ ______ 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积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特长、专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乙方申请,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并相应调整乙方的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用品。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有义务认真学习甲方公示的执业法规、规章制度。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奖金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或处分。

3、甲方服务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当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如乙方已在其他行政区域建立了劳动保险帐户,可以在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为员工报销在外地缴纳的

社会保险中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停止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2、乙方根据其岗位享受甲方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3、甲方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的工作任务。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客户信息、执业资料等商业秘密对外提供,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完成规定工作的,在此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本人月工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在接受规定工作的时间内提出辞职请求。

3、甲方在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及客户网络以及甲方在开拓业务方面的任何作法和文件(包括软件)均属乙方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单位兼职。

八、职务发明权: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作出的属于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任何研究、发明、设计、改进及创新属于职务发明,其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或利用其为甲方工作上的便利所作的研究、发明、发现、设计、改进及创新所取得的成果,甲方由此申请专利权、版权、注册权或其他保护性权利的所有权归甲方。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甲方发生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需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有意隐瞒或未如实向甲方介绍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基本情况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务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股东会讨论取得超过2/3股东的同意意见,向劳动人事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

(二)下列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主要业务方向,调整经营任务,或者由于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发生变化;

3、出现甲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情形;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但是,项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期限未满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四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乙方未按本约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不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法办理其工作交接:

A:办公物品、业务图书未归还;

B:工作未交接;

C:借款未归还;

D:工作档案未归还;

E:审计底稿(含电子版文件)未整理、移交;

F:笔记本电脑的开机密码、电子文档的密码未交接;

G:未按离职流程办理手续等。

(五)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甲方同意,考入脱产学历再教育学习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合同期内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5、乙方身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判令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

6、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7、乙方受到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中任意一项达到15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如合同到期日,乙方仍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的,乙方应当继续完成工作任务,权利与义务与合同期内一致,合同到期日自动延长到工作任务完成之日。

(三)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如经乙方提出,甲方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xx年的;

2、乙方从20xx年5月1日起,已经与甲方连续签署2次合同(补充协议除外);且乙方没有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合同的。

十二、损害赔偿:

1、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第十条(四)、(五)款的规定,合同期限未满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照第十一条(二)款规定的手续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以及当年应发的各项补贴,作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除第十条(二)款、第十一条(一)款情形之外,如乙方在当年十一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间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未批准乙方辞职申请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如乙方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赔偿,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损失以乙方辞职上月实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年度工资额为限)。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因乙方个人原因所出现的工作失误,给甲方的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客户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的,甲方将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和降级、辞退等处分。如乙方已经离职,甲方有权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行使追偿权;如因乙方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除负责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十三、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职级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职级工资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职级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事务所另行安排的工作,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裁减人员的。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

(三)由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赔偿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为准。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数额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定,甲乙双方可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以与服务期的约定相一致。

十四、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合同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_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用人单位)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 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双方可协商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1.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2.1乙方工作地点为 。

2.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

2.3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按照诚信合理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对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调整和变动。

2.4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

3.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有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4.1乙方试用期报酬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按甲方的薪酬分配制度计算发放劳动报酬。

4.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固定工资部分在次月的 日之前发放。按期结算的浮动工资部分在结算期日后20日内发放。

4.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

4.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5.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甲方所在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

5.2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5.3乙方享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住屋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健立建全工作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6.3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自觉防止事故的发生,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和甲方组织的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七、服务期

7.1甲方应该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有权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八、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

8.1乙方负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甲方可与乙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方式、脱密期限等事项。

8.2负有保密义务且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其竞业限制有关事项、期限、范围、地域在保密协议中单独约定。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9.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9.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外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指出而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订立本合同时存在欺诈情形的。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甲方单位工作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10劳动合同期满,乙方有第9.8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乙方存在第9.8项之第一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9.11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9.12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9.1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经济补偿、违约金和赔偿金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3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照本合同第9.7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

9.9项之第一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9.9项之第四点、第五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履行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10.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3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第

10.2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0.4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履行相应法律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应协议关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2.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乙方仍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12.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办理财务结算和业务工作的交接。甲方依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2.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4甲方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人事、劳动、报酬、福利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予以确认并承诺遵守。

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予以全面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代理机构一份。

12.7其他补充事项

乙方的邮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如果乙方住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约定地址邮寄,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_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委托合同书的格式与样本 ·委托理财合同 ·委托购买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