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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精选14篇)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精选14篇)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2

甲方:___________(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双方确定借款利率为______ %每______月,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开始起算。

2、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还的款项,应优先支付利息。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_____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双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均同意选择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条、送达地址:双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约定联系地址均为合法送达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经特快专递寄送,无论谁签收或退回与否,均视为已经送达;双方同意电子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一经发送到约定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由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份各执_____份,抵押登记机关_____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3

贷款方:_____

借款方: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即每月________元利息,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________%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签字)

借款方: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4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_________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债务人至年月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担保

债务人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清债权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债权人的义务:

1、对债权人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债权人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债权人。

(二)债务人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债权人的欠款及利率。

2、债务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债务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债权人欠款及利息的,债务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债权人:(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5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电话: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元,贷款期限为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月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6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7

贷款种类:_____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_ 电话:_____

住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贷款银行: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屋,根据__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屋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屋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屋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______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

室的住屋。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 %(月利率 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屋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屋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大修自住住屋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______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______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_____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元整。

7.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屋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 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屋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______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建、大修的住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屋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屋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_____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______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屋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屋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屋,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私章):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公司):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9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方):

因乙方缺乏流动资金,故向甲方借款,现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用途正当、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日利率_________‰。

三、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双方约定:

1、为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监督、管理。

3、甲乙双方均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担该笔业务所有费用。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违约,将承担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保证:

应乙方请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

若一方违约,对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担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10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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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11

贷款人: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

借款人: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_______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_______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_______%。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_______%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_______%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采取以下方式还款(在选项内打"√"):

□按 (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 (月/季)结息,分期还本,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内容不够,可另附页):

计划还款时间

计划还款金额(万元)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信用/担保)贷款。

6.2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事宜见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相关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_______ (编号:_______ )

担保人: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定,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委托支付协议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_______个人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日和12月2日。

1.2 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 如遇中国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 首次提款前提条件:_______

(1)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2)按本合同约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请书。

2.3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应满足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_______

(1)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 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件。

2.5 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2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提款申请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 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为此,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条 还款

3.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次结息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 担保

4.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保险

5.1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与借款有关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期限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须覆盖贷款风险。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借款人及相关方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改动或提前终止,须提前3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或终止、保单批改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3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人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贷款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5.4 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或经贷款人同意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来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6.1 借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2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3 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6.4 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6.6 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8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7.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7.3 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7.4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7.5 对贷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

7.6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7.7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完整、真实、准确地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对外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7.8 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第八条 借款人同意

8.1 从贷款申请之日起到贷款还清之日止,贷款人可以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

8.2 贷款人向人民银行报送借款人发生的银行借贷相关信息。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9.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 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

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 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用途将贷款挪作他用;

(3)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4) 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 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突破约定标准,或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 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 借款人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 借款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9)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已经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 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2 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 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 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第(5)、(6)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

(8)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 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11) 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两部分中的同一词语具有相同含义、借款人本笔借款受上述两部分的共同约束。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4.2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5.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5.3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4 贷款人根据其业务规则制作保留的关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单据和凭证,构成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15.5 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应包括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⑵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 ;

还款来源: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实际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金利率、计息和结息

一、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

2、固定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________%,之后每笔借据的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

3、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________%,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同档次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分段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

三、结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________________

1、 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 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 利随本走;

4、 其他方式

四、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1、 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 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所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 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4、 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6、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7、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 ;

(3) ;

(4)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贷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

(二)支付变更条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

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4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5、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6、 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还款、

一、 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X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X。

三、还本方式

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________________

1、 等额本息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其数-1]

公式中的"期"是指 ________月如:________________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2、 等额本金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为 。

每期还款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公式中的"期"是指 ________月如:________________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

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3、 利随本

4、 还本计划

(1)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金额 ;

(2)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金额 ;

(3)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金额 ;

(4)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金额 ;

(5)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金额 ;

(6)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金额 ;

5、其他方式 。

第七条 债权担保

一、信用贷款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________________

(一)由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由______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三)由______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一、 借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四)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贷款人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借款人的承诺

(一)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挤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受贷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借款人承诺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在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承诺诚信,不损害贷款人合法利益。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一、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权对借款人进行动态检测,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贷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贷款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三、贷款人承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打款人承诺不向借款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或者索取、收受其贿赂。

五、贷款人承诺诚信,不损害借款人合法利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 贷款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 如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 如贷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向贷款人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退还。

二、借款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合同项下任一承诺。

(三)本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四)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________________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信用状况下降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失或可能丧失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五)抵押、质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损毁、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贷款人抵押权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六)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七)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贷款人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________________

(一)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 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项;

(三) 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四) 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五) 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1、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

2、 行使担保权利;

3、 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4、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一、 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正、税务、技术、环保、监理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借款人信息的使用

1、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2、贷款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规定,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

3、如借款逾期,不良信息将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等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公告催收

对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贷款人记录的数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贷款人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贷款人对借款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借款人对贷款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划收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相应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借款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八、应收款项的划收

对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借款人。

九、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以专人递交、挂号信涵或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借款人地址为约定送达的地址。通知以快递、挂号信涵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者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

1、 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加盖指模)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则在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附件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

附一:________________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

第十三 条 附录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对本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准确理解,借款人已应对借款人要求做了相应说明,签约双方对合同含义无任何异议。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息_____,按_____结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归还。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个人借款合同(房产作为抵押) 篇14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屋,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屋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屋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屋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屋。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屋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屋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屋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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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屋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屋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屋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屋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屋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屋,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