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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过生日借款合同书(精选3篇)

个人过生日借款合同书 篇1

借款人(甲方):

个人过生日借款合同书(精选3篇)

地址

电话:

出借人(乙方):

电话: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出借人经一致协商,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结息

借款利率为2%,按月结息。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给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

第三条借款支付日期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条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终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撤资,如乙方撤资须提前5日向沈阳银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首次投资用户超过六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整月计算,到期还款时以现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借款人、出借人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签字:

出借人签字:

签约日期: ___年 月 日

个人过生日借款合同书 篇2

贷 款 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 %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 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人过生日借款合同书 篇3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反

第三条

(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

第三条

(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条、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贷款人:  

借款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