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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大纲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大纲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6工程造价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4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 竣工结算

7.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7.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8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8.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8.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1条 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1.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