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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抚养费答辩状(通用3篇)

追加抚养费答辩状 篇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追加抚养费答辩状(通用3篇)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民族.....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 

(答辩要点:_________________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煽动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答辩是针对对方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进行的,我看不到对方的诉状,因此写答辩状就是无的放矢,建议把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列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答辩了

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抚养费答辩状 篇2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答辩人因收到        人民法院转来关于        与原告        因        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        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        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        ,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        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        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

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三、除上述观点外,答辩人对于本案保留以下答辩意见: 

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                           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    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人民币    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人民币    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    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人民币    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人民币    元。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人民币    元/天,计算    天共人民币    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人民币    元。

(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民币    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人民币    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综上,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求。即使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且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欠缺理据,故恳请贵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答辩人:

附:答辩书副本    份;

证据材料    份

追加抚养费答辩状 篇3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4.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辩状应当由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