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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通用5篇)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通用5篇)

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

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

第二条:联营期限:年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两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三条:两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两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共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1、按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房屋以投资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

二、入股方式:甲方以房屋为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入股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证见附件),甲方入股的房屋建筑共 层,其中 层入股给乙方使用。

三、分红:公司利润,在提取企业储备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后,按公司利润比例进行年度分红。

四、股份转让:

1、如果甲方转让所持股份,必须经过董事会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于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解决:如果发生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协议修正: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不得单方面更改,否则无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共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1、按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目标对甲方俱乐部内大操房的空闲时段进行利用开设少年跆拳道学习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分成方式:甲乙双方对学员会费 进行甲方50%,乙方50%的分成

二、 上课时间:对于甲方场地的时间进行充分利用,时间定为________________

三、 配套设施:甲方必须按所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场地,更-衣间,洗澡间供会员使用,并负责场地的清洁工作,乙方对场地内投入跆拳道专用地垫 m2甲方除跆拳道会员外其它会员不得使用。

四、 甲方责任:

1、 按时向乙方提供场地及配套设施,如有变化提前5工作日通知乙方进行协调,

2、 对共同开设的少年跆拳道学习班进行合理的宣传,

3、 由甲方会籍顾问对跆拳道会员进行登记、刷卡、配发更-衣柜等工作,

4、 对会员进行保险会员发生意外由甲方办理保险理赔等手续。

五、 乙方责任:

1、 按时安排教练进行授课,如有变化提前5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协调,

2、 配合甲方进行少年跆拳道学习班的宣传工作,

3、 严格管理学员,合理授课,防止跆拳道会员发生意外。

六、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1年 协议终止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

七、 违约条例: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有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附加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活动、天气因素等),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日期,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对方,场地活动可另改日期,活动时间双方另行商定,延期进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标签:通用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