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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合作合同(通用4篇)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 篇1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范文1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通用4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中国邮政集团*司金融设备(自动柜员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为对方当事人在本项目中的唯一合作伙伴。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就本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则本合同终止,违反义务一方应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2、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该协助促进甲方产品CRS(存取款一体机)在本项目中的销售。

3、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的统购而签订采购合同发生的销售额(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H68N/NL标准配置的产品,不包括该等产品未来的维护费用)均作为乙方的合作业绩,甲方应基于该合作业绩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4、乙方竭力为甲方的前款所述产品在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取得较大比例的采购量,.自本协议签订日开始至0020xx年00月00日若无销售,甲乙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5、由甲方直接与中国邮政集团*司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6、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自助设备产品,并做好相关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7、甲乙双方构筑畅通的沟通渠道,对乙方在促进销售过程中所遇问题甲方立刻响应并给予解决。

二、双方合作的方式及结算方式

合作方式:

A、合作期限内,甲方依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①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小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的10%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②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1%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③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者等于3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2%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B、甲乙双方应依照以下方式就A中所述技术服务费履行本协议:

①甲方应自收到中国邮政集团*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首次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A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②乙方收到上述费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到截止,合作期间每一次邮政的招标选型后,如有必要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四、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时,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五、保密条款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和信息,除甲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渠道及技术服务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乙方的信息和资料,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期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当时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0.5%/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针对其它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范文2

甲方:乙方:地址:住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依照合同法律规定及特别约定享有或承担。

鉴于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查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成为甲方提供产品的销售商,愿意按照甲方销售模式开展业务以维护产品商业形象和销售渠道。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标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实施销售事宜,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框架

1、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的的销售商:省市/县区路号;邮编:。

2、乙方指定地址:传真:邮件:;

3、甲乙双方在购销产品时按照款到付货原则执行,乙方订单应以双方认可的格式出具。

4、双方确认,甲方依据本合同提供有关乙方销售商品的便利、优惠或销售条件,仅仅基于乙方的销售商身份而提供,不应当被认为是双方货物销售关系的一部分,有关具体货物销售关系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履行、订单或特别签署的书面约定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自有产品(和服务)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甲方的产品商标、外观、结构进行添加、修改、仿制,如有违反将被视为对甲方产品的侵权。

2、甲方应根据双方每一笔定单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广告宣传,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过甲方网络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在第一时间向乙方通知其最新产品(及服务)价格。

6、在合作过程中,因为业务流程或内外部环境之变化,甲方有适时公布各种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之权力.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一经公布,双方必须遵守.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2、甲方以专卖价向乙方提供商品。

3、乙方须向甲方及时通报产品销售统计资料,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产品生产,统一协调市场行为。

4、乙方应当建立完整的成本财务帐册,在乙方违法经营或者故意规避前述监督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合同金额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有权享受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6、乙方应自行承担销售所需之一切资金及经营上之盈亏,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

7、基于甲方企业宗旨是做人人买得起的品牌,采取的是薄利多销之原则。甲方基于此原则制定货品基准供货价,甲方按货品基准供货价向乙方供货。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零售价格,但须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首批购货支持:自由购货制或由配货师配送。

9、乙方可免费参加甲方的销售技巧、商务礼仪、产品使用、店面营销与策划、店面人事管理、店面财务管理、店面货品管理的培训,乙方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报名和同期开班情况统筹安排。

10﹑乙方按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执行甲方营运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销售商及店面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开业后,乙方应在每周一向公司上传上周销售数据,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100元),罚款直接从购货款中扣出.双方每月10日前核对上一个月帐务往来。

11.乙方店内不得经营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不得通过甲方其他代理商进货或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如发现前述情况,无论何种销售方式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可在该区域重新发展经销商。

12.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合法经营,因乙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而被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四条进货、退换货和运费的承担

1、乙方应提前将购货计划按照甲方认可的订货单格式以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2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订单处理情况,在确认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对具体执行过程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作出特别安排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2、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应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货物与随行的装箱单内容不符或质量上有异议,应于收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发一份确认函,否则将视乙方接受该货品。由于运输途中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承运方索赔,甲方有协助义务。

3、甲方实施退换货政策。合同有效期内,首批货品由甲方统一配货的,换货率100%,(赠送的除外),换货时间自发货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自选货和后期进货的,换货率为当月进货量的10%.乙方调换货款甲方以货物形式返还,不返现金。

①: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进行调换,属人为因素甲方不予调换;

②:甲方给予乙方特价、赠送产品不在调换范围之内;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 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 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 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情况严重时甲 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100%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 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 的有效实施。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 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 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订货:

甲方指定订货联系人:

2、送货及验收:

①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 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 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帐号为发货 原则,甲方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第七条、退换货:

①但为保持产品在货架的新鲜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单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请 特别促销支持。

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应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如有产品出现滞销和质量问 题包退包换,但乙方须将滞销产品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内退回。乙方不应销售,否则引带出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3页),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融设备(自动柜员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在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为对方当事人在本项目中的唯一合作伙伴。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就本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则本合同终止,违反义务一方应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2、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该协助促进甲方产品CRS(存取款一体机)在本项目中的销售。

3、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的统购而签订采购合同发生的销售额(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 H68N/NL 标准配置的产品,不包括该等产品未来的维护费用)均作为乙方的合作业绩,甲方应基于该合作业绩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4、乙方竭力为甲方的前款所述产品在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取得较大比例的采购量,.自本协议签订日开始至0020xx年00月00日若无销售,甲乙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5、由甲方直接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6、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自助设备产品,并做好相关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7、甲乙双方构筑畅通的沟通渠道,对乙方在促进销售过程中所遇问题甲方立刻响应并给予解决。

二、 双方合作的方式及结算方式

合作方式:

A、合作期限内,甲方依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①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小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的10%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②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1%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③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者等于3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2%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B、甲乙双方应依照以下方式就A中所述技术服务费履行本协议:

① 甲方应自收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首次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A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② 乙方收到上述费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

三、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到 截止,合作期间每一次邮政的招标选型后,如有必要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四、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时,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五、 保密条款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和信息,除甲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渠道及技术服务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乙方的信息和资料, 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期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当时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0.5%/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其他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针对其它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依照合同法律规定及特别约定享有或承担。

鉴于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查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成为甲方提供产品的销售商,愿意按照甲方销售模式开展业务以维护产品商业形象和销售渠道。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实施销售事宜,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框架

1、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的的销售商: 省 市/县 区 路 号; 邮编: 。

2、乙方指定 地址: 传真: 邮件: ;

3、 甲乙双方在购销产品时按照款到付货原则执行,乙方订单应以双方认可的格式出具。

4、双方确认,甲方依据本合同提供有关乙方销售商品的便利、优惠或销售条件,仅仅基于乙方的销售商身份而提供,不应当被认为是双方货物销售关系的一部分,有关具体货物销售关系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履行、订单或特别签署的书面约定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对自有产品(和服务)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甲方的产品商标、外观、结构进行添加、修改、仿制,如有违反将被视为对甲方产品的侵权。

2、 甲方应根据双方每一笔定单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

3、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 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广告宣传,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过甲方网络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

5、 甲方保证在第一时间向乙方通知其最新产品(及服务)价格。

6、 在合作过程中,因为业务流程或内外部环境之变化, 甲方有适时公布各种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之权力.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一经公布,双方必须遵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2、 甲方以专卖价向乙方提供商品。

3、 乙方须向甲方及时通报产品销售统计资料,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产品生产,统一协调市场行为。

4、 乙方应当建立完整的成本财务帐册,在乙方违法经营或者故意规避前述监督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合同金额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有权享受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6、 乙方应自行承担销售所需之一切资金及经营上之盈亏,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

7、 基于甲方企业宗旨是做人人买得起的品牌,采取的是薄利多销之原则。甲方基于此原则制定货品基准供货价,甲方按货品基准供货价向乙方供货。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零售价格,但须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 首批购货支持:自由购货制或由配货师配送。

9、乙方可免费参加甲方的销售技巧、商务礼仪、产品使用、店面营销与策划、店面人事管理、店面财务管理、店面货品管理的培训,乙方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报名和同期开班情况统筹安排。

10﹑乙方按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执行甲方营运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销售商及店面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开业后,乙方应在每周一向公司上传上周销售数据,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100元),罚款直接从购货款中扣出.双方每月10日前核对上一个月帐务往来。

11.乙方店内不得经营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不得通过甲方其他代理商进货或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如发现前述情况,无论何种销售方式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可在该区域重新发展经销商。

12. 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合法经营,因乙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而被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四条 进货、退换货和运费的承担

1、 乙方应提前将购货计划按照甲方认可的订货单格式以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2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订单处理情况,在确认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对具体执行过程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作出特别安排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2、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应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货物与随行的装箱单内容不符或质量上有异议,应于收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发一份确认函,否则将视乙方接受该货品。由于运输途中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承运方索赔,甲方有协助义务。

3、 甲方实施退换货政策。合同有效期内,首批货品由甲方统一配货的,换货率100%,(赠送的除外),换货时间自发货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自选货和后期进货的,换货率为当月进货量的10%. 乙方调换货款甲方以货物形式返还,不返现金。

①: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进行调换,属人为因素甲方不予调换;

②:甲方给予乙方特价、赠送产品不在调换范围之内;

③:调货前需将调货申请单交予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换,调换运费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双方在进货、退换货或运输等执行合同过程中,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必要时签字确定双方的货物交接或货款往来关系。

第五条 利益冲突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知识产权,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生产、仿制甲方产品,如果乙方发现任何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的任何行为或其后果,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条 保 密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了解到的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工艺诀窍、经营模式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其所知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3、甲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的经营财务状况透露给第三方。

4、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也将被双方视为保密信息而保密。

5、本协议书属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双方承诺除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之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本公司无关人员或其它人员及单位透露本协议书内容,不得用于向第三方宣传,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活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合同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并签订正式合同,乙方续签合同时不再交纳品牌权益金,同时享受甲方品牌升级带来的利益,逾期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取消乙方销售商资格。

2、合同期满,如乙方终止合同,则甲方停止配送,同时乙方应立即将属于甲方授权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相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取消乙方销售商资格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对甲方的侵权责任。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导致该协议终止或解除的;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或不服从区域代理管理、破坏专卖体系的。

4、乙方如有上述规定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视为本合同解除之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商号。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5天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带有与甲方有关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

5、涉及到乙方经营地址之改变、经营权之转让、签约人之变更等,都必须到甲方结清帐务并对变更内容进行备案。否则甲方对乙方之单方面变更不予承认。

6、双方基于司法程序、效率的认知,双方一致同意若在本协议范围内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该法院是甲乙双方协议纠纷的管辖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定并开业后,自最后一次甲方向乙方发货之日起乙方如果连续90天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2、 乙方店址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备案,避免区域冲突。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在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

4、 乙方同意,除了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应按照以下标准分担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或提供优惠、便利的实际损失。计算标准为:乙方实际履行不到一年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千元。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调查费用、委托代理人费用以及诉讼费用。

第九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合同履约款全部到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乙方未将合同履约款未全部汇到甲方帐户之前向甲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均为定金).合作期限为 年。合作期满后,可延长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2、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联络以本合同书载明的联络方式联系为准,任何一方有异议的,应以另一方持有的书面确认原件法律认可的证明为准。

3、 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力和义务以本合同为准,并取代之前任何资料、书面协议和口头承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