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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通用3篇)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5.本协议终止后,已经保存于相关平台上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之权利继续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或要求甲方删除,如乙方擅自处分上述内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上述两款外其他义务的,甲方可扣发乙方收益,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解约。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 篇2

签约主播违规管理规则

第1条 概述   

1.1 为了加强对网站直播视频业务管理,给网站直播用户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网站的《用户及签约主播注册协议》而制定。

1.2 本办法所指的视频直播包含手机直播、旅游直播等网站平台上的所有视频直播业务。  

第2条 视频直播违规定义   

2.1 网站平台主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处罚后,主播未改正违规行为将视为再次违规。 

2.1.1 严重违规行为(A类违规):是指涉政、涉黄、违规等严重扰乱网站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构成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如: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严禁进行具有性挑逗性质的表演或行为。   

 严禁与他人进行互相性挑逗形式的表演或行为。

 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展示具有性特征的身体敏感部位。  

 严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进行高危表演。  

 严禁表演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节目。

 严禁传播毒品。包括展示毒品样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  

 严禁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严禁表演危害自身安全的节目。 

 严禁宣传宗教迷信或开展宗教迷信活动。 

 严禁进行其他类涉政、涉黄、违法、侵权、或威胁生命健康的表演。

2.1.2 一般违规行为(B类违规):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影响程度较轻的扰乱网站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违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构成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规定: 

(1)严禁开展交友拍卖活动; 

(2)严禁组织以骚扰、戏弄为目的的网络电话;

(3)严禁演唱、播放带有色情、性暗示的音乐;

(4)严禁未经过舞蹈认证的主播在视频中跳舞;

(5)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商业性广告;

(6)严禁酒后直播表现耍酒疯、酣睡等醉态;

(7)严禁在床上进行各种形式的表演; 

(8)严禁直播带有色情、性暗示的游戏、录像、图片、绘画、设计类教学;

(9)严禁其他低俗表演。 

 动作规定:严禁表演时出现挑动人们性欲、没有任何艺术价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禁模仿各种低俗、色情动作或带有诱惑性、挑逗性表演的行为; 

(2)严禁将镜头刻意聚焦于性敏感部位,或进行带有性暗示的抚摸、拉扯动作,或使用道具引起观众对性敏感部位的注意; 

(3)严禁使用性用品作为表演道具; 

(4)严禁表演时使用道具模仿低俗、色情、性暗示的动作。 

 裸露规定:   

(1)严禁男性赤裸上身,女性刻意露出乳沟;  

(2)严禁刻意露出内衣、底裤。  

 着装、妆容规定:   

(1)严禁穿着透明、情趣内衣、内衣外穿;   

(2)严禁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进行表演(包括但不限于:内衣、三点式露脐泳装、单穿抹胸、肉色紧身衣、三角牛仔裤等);

(3)严禁妆容低俗、不雅。  

 言论规定:   

(1)严禁刻意模仿各种带有性挑逗的声音;   

(2)严禁刻意发表低俗涉黄言论,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3)严禁以文字、语音、图片等任何形式宣传其他语音、视频平台。 

 其他规定: 

(1)同时在其他网站直播及其他视频直播平台开展视频直播服务;

(2)直播期间主播超过15分钟未在直播间与用户进行互动。 

2.1.3 轻微违规行为(C类违规)  

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外,影响程度轻微的扰乱网站直播/唱响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违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将构成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1)严禁穿着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港澳台)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

(2)严禁爆粗口、谩骂;

(3)严禁在直播镜头前公然抽烟;

(4)严禁在直播镜头前公然喝酒;

(5)发生违规行为且无视官方警告;

(6)严禁进行其他类型违反网站直播相关秩序规范的表演。 

第3条 违规处罚办法   

3.1 若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主播的违规程度进行处罚。

3.1.1 严重违规处罚(A类违规):若主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永久封号。并一次性清空主播管理后台虚拟礼物收入金额数据,不予结算当月底薪、奖金收益数据。

3.1.2 一般违规处罚(B类违规):若主播出现一般违规行为,则:

 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按B类违规累计次数执行主播处罚对应时长。  

90天累计次数

1

2

3

4

处罚时长

限播24小时

限播48小时

限播72小时

封号

 相应经济处罚。

3.1.3 轻微违规处罚(C类违规) 

 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按C类违规累计次数执行主播处罚对应时长。

90天累计次数

1-5

6-10

≥11

 相应经济处罚。

3.2 连麦视频时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主播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2.1 连麦视频(a向b发起连麦)时,若a违规,

(1)a按照《签约主播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2)b应在3秒内切断连麦,否则视情节,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3.2.2 连麦视频(a向b发起连麦)时,若b违规,

(1)b按照本规定3.1进行处罚。 

(2)a(连麦发起人)应在3秒内切断连麦,否则视情节,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4条 备注  

4.1 本管理办法由网站平台颁布,最终解释权归网站平台所有,网站平台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公示。 

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网站平台:

签约主播网络直播合作协议 篇3

签约主播违规管理规则

第1条 概述   

1.1 为了加强对网站直播视频业务管理,给网站直播用户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网站的《用户及签约主播注册协议》而制定。

1.2 本办法所指的视频直播包含手机直播、旅游直播等网站平台上的所有视频直播业务。  

第2条 视频直播违规定义   

2.1 网站平台主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处罚后,主播未改正违规行为将视为再次违规。 

2.1.1 严重违规行为(a类违规):是指涉政、涉黄、违规等严重扰乱网站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构成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如: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严禁进行具有性挑逗性质的表演或行为。   

 严禁与他人进行互相性挑逗形式的表演或行为。

 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展示具有性特征的身体敏感部位。  

 严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进行高危表演。  

 严禁表演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节目。

 严禁传播毒品。包括展示毒品样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

 严禁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严禁表演危害自身安全的节目。 

 严禁宣传宗教迷信或开展宗教迷信活动。 

严禁进行其他类涉政、涉黄、违法、侵权、或威胁生命健康的表演。

2.1.2 一般违规行为(b类违规):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影响程度较轻的扰乱网站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违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构成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规定: 

(1)严禁开展交友拍卖活动; 

(2)严禁组织以骚扰、戏弄为目的的网络电话;

(3)严禁演唱、播放带有色情、性暗示的音乐;

(4)严禁未经过舞蹈认证的主播在视频中跳舞;

(5)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商业性广告;

(6)严禁酒后直播表现耍酒疯、酣睡等醉态;

(7)严禁在床上进行各种形式的表演; 

(8)严禁直播带有色情、性暗示的游戏、录像、图片、绘画、设计类教学。

(9)严禁其他低俗表演。 

 动作规定:严禁表演时出现挑动人们性欲、没有任何艺术价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禁模仿各种低俗、色情动作或带有诱惑性、挑逗性表演的行为; 

(2)严禁将镜头刻意聚焦于性敏感部位,或进行带有性暗示的抚摸、拉扯动作,或使用道具引起观众对性敏感部位的注意; 

(3)严禁使用性用品作为表演道具; 

(4)严禁表演时使用道具模仿低俗、色情、性暗示的动作。 

 裸露规定:   

(1)严禁男性赤裸上身,女性刻意露出乳沟;  

(2)严禁刻意露出内衣、底裤。  

 着装、妆容规定:   

(1)严禁穿着透明、情趣内衣、内衣外穿;   

(2)严禁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进行表演(包括但不限于:内衣、三点式露脐泳装、单穿抹胸、肉色紧身衣、三角牛仔裤等)

(3)严禁妆容低俗、不雅。  

 言论规定:   

(1)严禁刻意模仿各种带有性挑逗的声音;   

(2)严禁刻意发表低俗涉黄言论,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3)严禁以文字、语音、图片等任何形式宣传其他语音、视频平台。 

 其他规定: 

(1)同时在其他网站直播及其他视频直播平台开展视频直播服务;

(2)直播期间主播超过15分钟未在直播间与用户进行互动。 

2.1.3 轻微违规行为(c类违规)  

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外,影响程度轻微的扰乱网站直播/唱响视频直播平台秩序的违规行为。   

在视频直播中违反以下规定,将构成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穿着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港澳台)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  

 严禁爆粗口、谩骂。 

 严禁在直播镜头前公然抽烟。

 严禁在直播镜头前公然喝酒。

 发生违规行为且无视官方警告。

 严禁进行其他类型违反网站直播相关秩序规范的表演。 

第3条 违规处罚办法

3.1 若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主播的违规程度进行处罚。

3.1.1 严重违规处罚(a类违规):若主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永久封号。并一次性清空主播管理后台虚拟礼物收入金额数据,不予结算当月底薪、奖金收益数据。

3.1.2 一般违规处罚(b类违规):若主播出现一般违规行为,则:

 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按b类违规累计次数执行主播处罚对应时长。

90天累计次数

1

2

3

4

处罚时长

限播24小时

限播48小时

限播72小时

封号

 相应经济处罚。

3.1.3 轻微违规处罚(c类违规) 

 直播将被停止,同时按c类违规累计次数执行主播处罚对应时长。

90天累计次数

1-5

6-10

≥11

处罚时长

限播2小时

限播4小时

封号

 相应经济处罚。

3.2 连麦视频时出现违规行为,将根据主播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2.1  连麦视频(a向b1 麦)时,若a违规,

  a按照《签约主播1 理规则》进行处罚。

 b应在3秒内切断连麦,否则视情节,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3.2.2 连麦视频(a向b发起连麦)时,若b违规,

  b按照本规定3.1 处罚。 

 a(连麦发起人)应在3秒内切断连麦,否则视情节,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4条 备注   

4.1  本管理办法由网站1 布,最终解释权归网站平台所有,网站平台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公示。 

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网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