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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权转包合同书(通用3篇)

合同书2.68W

浙江省林权转包合同书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浙江省林权转包合同书(通用3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转包(出租)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包(出租)山林的状况(附四至图)

二、转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转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转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转包(出租)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权的转包(出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支付,按每年每亩 元,年数 年,面积 亩,共计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转包(出租)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转包(出租)价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权转包(出租)价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价款。

2、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林地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约定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出租)价款。

5、转包(出租)期间,乙方将林权进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林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转包(出租)的林权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4、转包(出租)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给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项

1、转包(出租)期内,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时的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转包(出租)期内, 应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

工作

3、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权转包合同书 篇2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转包(出租)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包(出租)山林的状况(附四至图)

序号林权证号坐落

小地名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

(株数)四 至

东南西北

1

2

3

4

合计

—3—

合计转包(出租)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转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转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转包(出租)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权的转包(出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支付,按每年每亩 元,年数 年,面积 亩,共计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转包(出租)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转包(出租)价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权转包(出租)价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价款。

2、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林地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约定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出租)价款。

5、转包(出租)期间,乙方将林权进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林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转包(出租)的林权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4、转包(出租)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给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项

1、转包(出租)期内,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时的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转包(出租)期内, 应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

—5—

等工作。

3、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权转包合同书 篇3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

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

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