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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篇1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商业批发市场内看板、柱广告,广告发布签定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的规格及数量、地点及价格:

二、合同期限:壹年

三、广告发布日期为20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年月日

四、广告发布费用:

人民币伍拾万伍千圆整(:505000元)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广告费的100%。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画面提交:甲方在张挂广告画面前,应及时将画面内容交与乙方,供乙方进行广审和制作发布。

2、广告发布缴费:甲方应如约及时付给乙方有关费用。

3、画面审批:广告发布前甲方应该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广告审批相关文件供乙方进行广审,并对提供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依约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以上的费用包括广告的审批以及制作、发布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如期支付广告发布费,应按广告总金额每日千分之四支付乙方违约金,如甲方拖欠广告发布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是否解除合同进行明确,同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乙方有权将广告另作他用。

九、不可抗力、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否则视为不可抗力因数不成立。

3.政府行为,道路改造或行政命令致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则终止广告合同的执行,乙方按未发布的天数返还甲方的广告费,或另行商议广告移位。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发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杉木冲农贸市场砖砌模工程承包方给乙方,具体如下:

1、 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按图纸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所有用工材料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合理利用,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浪费材料,甲方将对浪费材料进行罚款,甲方在安排清理施工场地情况下,乙方如迟迟不能安排,甲方将自行派人清理场地,所用人工,工资将在乙方工资里扣除。

3、 工程质量范围:承台砖模、地梁砖模、打灰、淋水、转运。

4、 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内要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做到工完清场,不准在工地和生活区打架斗殴、打牌、赌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5、 单价:按标砖每个2角钱计算,按12墙64个、18墙96个、按次类推计算。

6、 付款方式:按完成的每天工程量50%支付乙方伙食费,开工后三天支付,工程完成,,甲方付给乙方90%余款竣工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7、 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盲目施工,注意安全,如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一切都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 施工管理: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每月安排的工程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有延误,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以所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后自动退场。

9、 施工日期:从施工日起到 年 月 日全部完成。

(1) 每一天半必须完成每个板面,若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延一天罚一仟元正,(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总工期相应顺延,如停电等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注明:26号必须有10个人不少于10进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湖北省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

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

(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第三条 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 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 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条 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

(二)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

(三)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四)解除甲乙双方的市场租赁合同,取消乙方在本市场的经营资格。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请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办理: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