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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电源购销合协议(精选3篇)

市场电源购销合协议 篇1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

市场电源购销合协议(精选3篇)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心”检验合格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具有高技术性、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有高效、节能性、绿色环保的知名品牌UPS电源产品。

(2)具有以下保护功能:当UPS系统过载、过压、欠压、电池低电压及频率超范围异常等情况下,UPS系统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转入旁路工作,保证负载的不间断工作,并具有来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

(3)具有过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其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载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

(4)UPS必须内置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可实现现场不断电维修。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参照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贰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含侵权)或质量瑕疵,如因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该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或确认而豁免或减轻。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以合同价款总额为限。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如为国家对行业有认证要求的产品,还须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2、交货时间: 若乙方提前交货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

3、运输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

1、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验;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检验、结算工作,并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若有要求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的,该产品还须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

2、检验标准:参考

3、检验方法或手段:(电池逆变转市电逆变无间断检测,无电池市电开机检测等。

4、检验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检验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产品在甲方检验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当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2 %作为保修(质)金,在保修(质)期届满无质量问题且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的全部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市场电源购销合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销售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某某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某某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某某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 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 乙方应当符合《某某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__)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__),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 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 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 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某某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允许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场所内销售: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向约定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豆制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市场电源购销合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_________结算,由乙方于_________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____

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_________%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_________等费用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

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行使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