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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分公司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电信分公司服务协议书 篇1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电信分公司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2)未经甲方授权,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省电信有限公司__________市分公司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电信分公司服务协议书 篇2

兹将下列耕牛向保险公司投保耕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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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牛│畜龄│畜性│毛色│特征│保险金额│保险费│帐面或│投保成数│

│种类│││││││市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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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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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总数: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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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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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保人:│

││地址:│

││电话:│

││投保日期:│

│││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电信分公司服务协议书 篇3

发包方(称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

第二条乙方实行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账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七条三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甲方公司的收益。第一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的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承包费于每年的月日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每年根据乙方工程实际业务需求量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自甲方实际拨付工程周转资金之日起按月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按季支付,利息税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周转资金于承包期届满之日前或合同前解除之日还清。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公公司所在地区的招标投标工程由乙方承接,管理费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负责收取其在合同期间承接分公司所在地区以外工程的管理费。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该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甲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区内议标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分成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三亿元人民币以上,即每年平均的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乙方保证承接工程质量达市标化二个以上。创杯奖励按甲方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分公司的办公财产清点登记造册后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财务规定按月向甲方上交财产折旧费。如果有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为了承接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招投标证件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收到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之日七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数额限于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甲方派驻乙方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五大员的培训费用及所有办理工程承接所需要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为了扩大业务的需要借款,并要求甲方协助的,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甲方予以提供贷款账户,具体借贷事宜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该借款仅限于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收回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人民币,该款于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三日内偿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纳承包款或管理费和及时偿还工程周转金本息等,应当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或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来扣减。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和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或履约保证金来扣。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违约各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四百八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

签订代表:签订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