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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

广告代理: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对于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 方: XX公交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乙 方: 阜阳亿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 甲方拥有广告位臵的所有权,乙方为甲方广告发布的代理商。

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公交广告位代理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 甲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量,每量车上设 个广告位,共 广告位。

2.3 甲方授权乙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 广告位的代理权,可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4 双方正式合作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3.2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无任何工作成效或工作成效太小或未能签署任何客户或未能开拓任何有价值的客户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或甲方有权免除乙方独家代理资格并重新授权其他广告代理公司代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乙方有权就客户在广告中的要求向甲方提出商量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具体实施。

4.2 乙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4.3 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授权第三方。

4.5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视情节的轻重即时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广告价格:

5.1 乙方单独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总合同金额的 % 代理费。

5.2 经甲方介绍,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客户,乙方收取甲方总合同金额的 %广告代理费用。

5.3 具体广告协议另行协商签定;具体价格细节及合同的具体实施,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执行。但无论何时,乙方不得自行收取客户交付的广告代理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署广告代理合同,客户的广告费用只能先汇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分配。

甲方账户:

5.4 所有广告合同需三方共同签署

(甲方:客户方 乙方:委托人 丙方:代理人)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2 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达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事先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9.2 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4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共肆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盖章后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联系人: 电话: 日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范文二

合同签约双方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广告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正,费用均担。

十三、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定补充合同。

十五、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其它约定

甲方应将所发布产品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用于工商局、交警队、交通局审批等,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影响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以上所提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广告发布期满之日终止。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为打印版本,共 页,标有页码,并加盖公章.如因涂改而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 话: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公交车广告代理合同范文三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潍坊古月金都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广告发布媒介: 广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额 大写

2.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发布,发布时间以发布上车通知单为准。

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明显政治错误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广告内容失实、虚假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素材等一切违法事实,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违约责任: 违 约 方 承 担 合同纠纷解决由 奎 文 区 人 民 法院裁决。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须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周期内版面的维护,如版面破损及时修复,所需时间顺延广告发布。若遇车辆线路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积极协商解决。

6.付款方式:7.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 电话:

年 月 日

(本合同需公司盖章、公司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