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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建设合同(精选5篇)

大棚建设合同 篇1

甲方:

大棚建设合同(精选5篇)

乙方:

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大棚蔬菜产业的号召,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在甲方所有的耕地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甲方修建的日光温室大棚。

一、日光温室大棚技术标准:附样图。具体若有变化以县农业局技术员指导为准,甲方确保施工场所“三通一平”。

二、建设数量:14座

三、建设工期:60天(不含不可抗力因素)

四、建设费用标准:每米360元(包含打墙、水泥构件、钢丝、铁丝、竹竿、护坡、大膜,不含卷帘机、草帘)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甲方先向乙方预付工程款人民币20xx0元(贰万元整)。

六、附属工程(耳房3乘2.5、侧墙包砖,用料水泥砂浆、砖砌墙、红彩钢顶、防盗门),每个6200元整。

七、工程结算:工程结束后以实际数量计算。

以上各项,双方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大棚建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土棚(钢架结构),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施工地点: 保修期:一年

三、工程造价:约计140万元(税后造价)

四、大棚承包价格:育苗棚2个(长100米,宽12米)按82元/平方结算。示范棚18个(长100米,宽9米)按77元/平方结算,计算方法:按棚内面积算。

五、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质量按《XX市棚建设施工标准》施工。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

2、保证水电路三通,拼提供无偿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

3、负责棚区内的社会关系及治安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按合同拔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进度不受款项影响。

5、所发生的所有税、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

6、因场地水多无法施工时,负责排水。

7、分步分项验收,以免完工后发生质量纠纷。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

3、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期交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5、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注:天灾、大风、暴雪、洪水、侵泡,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甲方使用和维护大棚不当出现问题除外。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工程机械运费:甲方代付。

2、机械进入场地,甲方付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买大棚材料前付20%。

4、挖完棚体时付25%。

5、卷帘机安装前付16%,验收后付清5%。

7、完工后扣4%作为维修费,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一次付清。

九、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65天主体完成,注:阴雨天气、停水、停电、大风等工期延期。

十、棚头小屋、场地排水等工程甲方负责,不在乙方工程量内,本合同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出现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寿光市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大棚建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搭建蔬菜育苗用大棚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蔬菜育苗用大棚(竹条、薄膜结构),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施工地点:铜梁县平滩镇永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三、承包价格及工程造价:按30元/平方结算,计算方法:按棚内面积算,工程总价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乙方垫付人工及材料费,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现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以菜地实地要求为准。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保证水电路三通,拼提供无偿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因场地水多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排水。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甲方育苗需求完成大棚建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铜梁县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大棚建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规模及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单位:座): 17 。单座规格:外径8米,长52米(以实际棚数为准、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第二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每座造价: 叁万柒仟元整( 37,000 ),预计总价:陆拾贰玖仟元整( 629,000.00 )。

第三条 工程建设期限

1.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工人进园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监理负责人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⑵ 因施工地块腾不出来,施工机械、人工等无法施工的。 ⑶ 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后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甲方委派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质检员要求,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和材料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应在乙方机械进入施工场地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场地内有无光缆,管道,洞穴及其它隐患,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甲方管理。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乙方人员和机械设施进入施工场地后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0%预付工程款。

2. 剩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框架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立柱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钢架、竹竿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待工程验收后10天内支付1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后支付。所有付款乙方不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如开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装的相关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要求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或由于乙方自身其它原因造成工程交付时间延后的,每延期十五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逾期违约金。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所述有关规定,质量不能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特殊条款

1.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制定特殊条款。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工伤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其它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中关于过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大棚建设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规模及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单位:座): 。单座规格:外径长60米,总计预计建设 座,(以实际棚数为准、具体施工标准详见附件: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采取造价包干的方式,元( ),预计总价: 元( )如建设的大棚多于或少于60米时,按折合每米 元标准计算。

第三条 工程建设期限

1.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监理负责人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⑵ 因施工地块腾不出来,施工机械、人工等无法施工的。

⑶ 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后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甲方委派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质检员要求,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和材料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应在乙方机械进入施工场地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场地内有无光缆,管道,洞穴及其它隐患,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甲方管理。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乙方人员和机械设施进入施工场地后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0%预付工程款。

2. 剩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墙体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立柱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钢架、竹竿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待工程验收后10天内支付1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所有付款乙方不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如开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装的相关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要求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或由于乙方自身其它原因造成工程交付时间延后的,每延期十五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逾期违约金。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所述有关规定,质量不能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制定特殊条款。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其它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中关于过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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