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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砖机生产承包合同(精选3篇)

砖厂砖机生产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砖厂砖机生产承包合同(精选3篇)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甲方经营的砖厂砖机生产承包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砖机生产、砖坯护理、生产人员后勤做饭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工作人员的住宿及水、电使用。

2、甲方提供十辆电瓶车及做饭灶具一套。

3、甲方贴补乙方工作人员车费元。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生产产量自行调配人员。

2、坯场护架必须有两名专职人员,及时盖、亮架及排水,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砖坯损失,由甲方承担,人为造成的砖坯损失,由乙方承担,具体损失金额当月工资中扣除。

3、插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否则停工整顿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4、所有人员进厂后,不得打架斗殴、损坏财产,若发现须照价赔偿,每个人都要以安全第一为宗旨,若人为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般的工伤事故,视情节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负责供水。

6、若砖机等需要维修,乙方无条件配合。

四、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每月按红砖数以每万块元结算。

2、每月号发付上月工资。

五、协议成立后,乙方应付甲方合同保证金壹万元整,待生产结束后,一次性退还。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砖厂砖机生产承包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水泥有限公司 t/d旋窑水泥项目的生产承包及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范围

甲方 t/d回转窑生产线(从原料破碎至熟料入库)的生产管理及技术服务。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自乙方人员正式进厂熟料线72小时达标之日起计算;计划分为两个阶段:

1、前3个月为生产线磨合阶段(自72小时达标起);

2、正式接管生产阶段。

二、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乙方选派管理及技术人员进驻甲方生产现场服务。

第三条、生产及经济技术指标

乙方管理生产线应达到的以下各项指标:

1、回转窑熟料日产量: ≥ t/d(烧烟煤);≥ t/d(烧无烟煤);

2、熟料强度:≥28MPa(3天) ≥55MPa(28天);

3、熟料中f-CaO含量:≤2.0%; 合格率≥85%;安定性合格率100%

4、窑运转率:≥85%

5、年熟料产量 万吨。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权限及要求

乙方正式接管生产后全面负责生产线生产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对甲方的水泥生产线进行管理,提升整个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

二、优化生产机构及人员设臵,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加强现场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合理整改方案; 四、加强甲方生产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水泥工艺、设备维护和检修、自动化、电气、分析化验等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制定与生产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巡检规程》、《产品质量管理规程》、《取样及检验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等技术管理文件,规范管理,使生产管理制度化;

六、规范各种生产记录、单据、表格、台帐等;

七、编制并提供各项物资的供应及采购计划,如《大宗原燃材料的供应计划以及质量控制指标》《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等;

八、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

九、做好节能降耗、修旧利废工作等。

乙方的权限:

乙方拥有绝对的甲方生产岗位所有人员的人事及劳资权。 要求:

一、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应能够胜任及满足现场操作,具有处理和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

二、乙方驻厂服务人数与专业:

乙方驻厂人员计划15-1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总工1名、设备主管及副主管各1名、电气主管及副主管各1名、工艺主管1名、化验主管1名、中控主任1名、三车间正副主任各1名,根据生产线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人员。

三、乙方进驻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甲方的职责、权限及要求

职责:

一、在生产磨合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生产线进行管理;

二、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各项文件和计划,对存在疑问或需修改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按乙方要求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原、燃材料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它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工器具等);

四、及时提供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原、燃材料的分析化验数据等;

五、为乙方人员提供合适的办公的场所和设施;

六、甲方免费为乙方驻现场人员提供食宿、现场交通等工作便利;

七、甲方应保护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权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费用根据生产产品的产量(盘库结果)按月结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熟料的,停窑时间按 吨/天计算乙方产量。月熟料结算产量=月实际盘库量+甲方原因导致停窑时间× 吨/天 注: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窑的包括以下内容:

1、物资(原燃材料、备品备件等)供应不上或质量偏差大

2、产品涨库

3、停电(供电不足)

4、计划检修或节假日放假 5、因其它原因甲方安排停窑的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工资10万元作为预付工资;(费用不含税)

(2)人员进厂后按月结算工资,次月5日前结清;

(3)第一阶段的3个月,按照20万元/月结算工资。(费用不含税);

(4)正式接管生产阶段按约定的费率结算。(费用不含税);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办法

一、若乙方驻厂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不能保证生产及经济技术指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或中止本合同的执行(中止时按乙方现场实际人数和实际工作天数及工作岗位核减工资总额)。

二、乙方收到预付工资,合同生效。若乙方中止本合同,需双倍返还定金,若甲方中止本合同,乙方所收预付工资抵作驻厂人员费用;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一、乙方选派进驻甲方工地现场的调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由甲方供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需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技术人员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三、乙方派驻现场管理及技术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甲方的关系,积极开展工作;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五、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和泄露技术文件、技术数据、操作要领等;

第十条、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经授权代表签署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砖厂砖机生产承包合同 篇3

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一)合作方式

矿井安全生产总承包。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煤矿矿井二水平首采面2402自开采之日至工作面回采完毕,包括搬家倒面一次(综采设备由2402面搬至2405面)。

第三条 双方职责范围

(一)甲方负责矿井生产的总体规划、部署及公司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协调内外部关系;原煤落地或进入筒仓后的储、装、运管理;原煤销售。

(二)乙方负责除甲方办公楼、食堂和其他施工单位范围之外的所有与矿井生产有关原煤生产、劳动组织、机电设备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生产任务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2402工作面平均矸厚为0.8米,按最大平均采高5.8米计算,则煤厚为5米,走向长度为1374米,倾向长度为215.8米,煤比重为1.3吨/立方米,回采率按96%计算,实际出煤量为185万吨,出矸24万方。

综上所得,乙方原煤生产任务为185万吨。

(二)考核办法

以出产原煤煤质及出煤量为考核依据:

1、 煤质检验原则上每周一次,原煤采样分地面和井下各一次,煤质检验单双方认可签字,月末验收取当月平均值,以3400大卡为考核基准,每超出100大卡吨煤奖励1元,超出400大卡以上部分每超50大卡吨煤再奖励1元;反之,每降低100大卡吨煤处罚0.8元,降低超出400大卡部分每降低50大卡吨煤再处罚1元。

2、 直到2402工作面回采结束,乙方原煤生产量要达到185万吨,如未达到,每少1吨倒扣3元,反之每超出1吨再追加奖励5元。

3、每月如未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每欠产1吨扣3元,超产不奖励。

(三)考核处罚从乙方当月承包计提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限期乙方在 15日内以补齐。

(四)过2402工作面地质构造带,根据实际煤层揭露情况及影响范围不进行考核,如遇全岩或岩石部分超过三分之二,甲方根据实际数据减免2402面生产任务量,不另增加因过地质构造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甲方和甲方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罚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违章生产作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重伤事故和单次2人(包括2人)以下死亡事故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发生单次在2人以上(不包括2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处理2人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2人的部分,对事故处理费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及抵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加赔偿的权利。

(四)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损失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圆)以内的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完全是乙方造成的前提下,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承担,否则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所雇佣员工的各种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按照员工人数全额参加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缴费凭证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一)煤质指标

1、乙方生产的原煤发热量要达到3400大卡,具体考核参见“第四条(二)考核办法”。

2、原煤生产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分割、分运、分堆、分放,严禁将岩石、杂物混入煤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严禁将冷却水、工作面积水进入煤流,如发现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

(二)设备完好率指标

1、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掘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2、采掘设备完好率指标按月考核,完好率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

3、回采作业标准要求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第七条 承包价格及结算办法

(一)承包价格

生产承包综合单价 元/吨(详见后附乙方综采吨煤承包预算价格明细表)

(二)结算办法

1、每月按综合单价 元/吨进行月底结算,原煤产量按2402运输顺槽皮带安装的核子秤过煤量进行结算,乙方的月度结算款项可按结算单挂账,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的正式发票。

2、结算款额甲方应于次月月底前总额下浮10%后给乙方结算,2402面回采完毕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决算,并结清余款,本合同终止。

(四)承包范围内其它事项

1、生产用水:水费甲方按实际用量来计量,水价执行东胜区统一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水除外。

2、设备检修:(1)机电设备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厚煤层按过煤量500万吨,未到机电设备大修周期而发生大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领用甲方现有备品备件需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若无价格的按集团公司的询价、定价程序执行,甲方按照备品备件询价结果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固定资产除外)(3)更换下的备品备件乙方必须及时维修达到完好状态并可以随时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3、工作面搬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矿井技术改造,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小型技术改造乙方承担,费用计入乙方承包单价。大型技术改造费用每次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技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承担。通过技改使产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量或承包价格,实现双方互赢。

第八条 合作期间押证生产

(一)乙方在投标时,已提供了拟派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员工构成,

乙方一旦中标,甲方要按期承诺调查核实派进队伍的实际情况。并对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质押相关证件原件后上岗。在本合同合作期间不允许随意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甲方审核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随意更换人员的行为,并每人次处罚1万元人民币,责令其限期纠正。

(二)因地震、战争、地面特大洪水、国家政策停工影响、工作面接续、设备质量(经甲、乙方、设备厂家三方认定属实)等外围因素,使矿井无法正常组织生产,按实际影响时间核减计划产量。6天到60天之内,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在岗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每天每人4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超出60天甲方不再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第九条 财产管理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移交,双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包括地面管网系统的供电、供水、供暖和各种管线必须严加管理和维护,承担产生的费用,并建立明细账目。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95%),否则,完好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乙方向甲方赔偿10万元。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及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必须完整齐备,如有缺失,每少一份,乙方向甲方赔偿1万元。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

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资产和资料,已具备年产300万吨矿井生产能力,故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备、设施。如新增设备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或通过技改从而大幅度提高原煤产量的,确需新增设备、设施,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五)甲方每月对矿井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生产及办公福利设施的使用状况等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乙方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煤矿公司矿井项目宏观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原煤生产的全过程。

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4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原煤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并赔偿因产量减少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甲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大力配合。

5、甲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原煤生产和办公及生活用水、用电的协调工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进入矿区后的办公、洗浴、取暖、食宿等后勤服务场所,维护和管理费用乙方承担。

7、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生活用煤,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在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按时结算乙方的承包费用。

9、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遵守矿区的采掘规划和采掘比例严重失调的短期行为;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原煤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协调好应由甲方负责的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承包合同的权利。

3、在矿井生产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2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享有充分的生产管理自主权。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内部逐级承包经营,下达考核指标、材料及配件自主采购的权利;乙方每月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甲方对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进行认定后方可办理采购事宜;甲方对乙方进场的材料、配件、备品备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到矿的材料必须经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下井。甲方现有库存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按原采购价有偿转让乙方使用;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由甲方的生产部、设备部、供应部三个部门分管全程跟踪、监管。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乙方有对承包范围内的公司财产、设备、设施进行精心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和维护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否则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必须按原价赔偿。

7、乙方有认真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8、乙方有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员工花名册和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搞好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及时向甲方报送员工变动情况的义务。

9、乙方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公司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

10、乙方有定期向甲方通报原煤生产、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报表情况的义务。

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标准,配备配齐生产所需人员, 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完不成年度产量计划,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缺勤人工费用后进行结算。

12、乙方将井下的杂物(废旧锚杆等)进入原煤系统,造成甲方皮带机、装载机、刮板机等机械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外,并支付守约方300万元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双方合同解除后,双方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其它未涉及合作范围的工程,如需乙方完成时,可按甲方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已有的报表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乙方进入矿区后,要建立自己的治安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自己的管理体系。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按规定给职工上缴“三险一金”,不

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在兑现员工工资、福利时必须直接将工资、福利存入员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严禁现金支付,否则甲方不予计提费用。合同期内,乙方若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提费用中扣除,并补发给员工;乙方必须在次月20日前将乙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人员结构变动表、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工资发放有效凭证报至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报送或存在报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造成的结算时间延误责任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下月薪酬、福利和各种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报甲方审核,甲方有权监督落实,否则对乙方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处5000-20xx0元人民币罚款。

(六)在合同期内,若因有关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时,由乙方安排员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涵盖了与原煤安全生产有关的所有事项及费用,在合同期内如出现未提及的事项和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十二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

附件:1、乙方进驻甲方人员明细表和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

2、乙方综采吨煤承包预算价格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