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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提葡萄承包合同(精选3篇)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或___________个人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__________个人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方案,在完成种植方案的前提下,能够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交售,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4.乙方经甲方同意,能够自找对象转包土地,能够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置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 篇2

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青提葡萄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xx年11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交费收据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