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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4篇

本文目录内部承包合同投资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内部承包合同4篇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投资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内部承包合同(2) | 返回目录

投资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甲方取得的__________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经协商确定本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承包期限、承包金

1.甲方将依法取得的__________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负责承建经营。

2.承包期限自支付承包金之日起至该村道路交付使用之日止。

3.承包金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生效,并在乙方取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

2.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系合法取得,并保证乙方的承包权具有排他性。

乙方:1.乙方享有承包期限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权,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投资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在谅解、诚信的基础上制订,应充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附件备忘录,该附件备忘录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效力。乙方须有四人同时签有效。

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执一份,自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3) | 返回目录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x

双方就乙方经营承包xx曙光路仓库改造工程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xxx任该项目经营承包负责人,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该项目所有开发业务。由乙方自筹资金,以内部承包形式承包经营工程项目的开发、销售,该项目以公司名义开发建设和销售,公司不需出任何资金,也不参与项目运作,项目销售完毕该合同即为终止。该项目的的产权和产生利润都归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需依法开发项目,依法纳税和应交费用。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一切权利和一切责任,负责处理施工、人事安排,验收、结算、内业资料等全部项目工作和及时拨付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投标押金、风险押金、开放规费,现场设施、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办公业务费用、人员工资等所有开放费用)。甲方不承担该项目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

2、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总资产约400万元,由乙方向甲方按实际项目总资产的1.5%交纳项目管理费,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贰千元,在工程开工时支付壹万元,其他管理费在乙方开始销售房屋至一半时全部付清。甲方提供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各项手续的资质、证照和银行帐号,进行双方协调和质量监督及合同管理。

3、乙方必须按法规办好一切必要的手续和按规定组织施工管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文件原件必须报送公司存档,并听从公司监管人员的指导。内业资料必须一式三份按标准做好,并由公司查验合格,最后资料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4、乙方必须自行处理好该项目财务帐目和税务及其他事宜,由乙方财务人员与公司财务人员协调好财务关系,不得给甲方造成麻烦,如出现麻烦由乙方自己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财务人员或其他 人员配合 ,乙方需负责其费用。如果有关部门以后针对该项目要追缴费用或其他处理方式,乙方要负责到底,所有总是有乙方去解决,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在开发和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在保质期内负责维修工作 及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接业主通知后24小时派出维修人员勘测维修现场,作出维修安排。

6、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部

第一条 定义

1.1发包方:本合同所称发包方或甲方是具有相应建筑资质,行使发包权。

1.2承包方:本合同所称承包方或乙方是具有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或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运作能力,能组建相对应工程项目规模管理能力和资质的自然人。并由甲方聘用的本合同所称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有承包方和发包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关系。

1.3内部承包: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所称承包是指甲方与乙方基于企业内部隶属关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落实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制,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建立的内部合同关系,也是甲方将其承揽的专项工程分派给下属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

1.4工程:本合同所称工程: 程(详见本合同工程概况)。

1.5 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外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乙方为该工程的内部实际经济责任人,对该工程的盈亏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的宗旨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宗旨是:确保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面履行。甲方根据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作为企业法人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享受收益并相应承担亏损和风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址: ;

3.3建设单位: ;

3.4工程范围:建设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中所有的项目;

3.5 建筑面积: ㎡;

3.6工程造价: (元);

3.7工期: 日历天,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为准,结合实际情况);

第四条 承包形式

4.1项目工程承包实行 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部负责劳务施工的承包方式 ,乙方为项目工程承包的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开工至工程投入使用)的履约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实行“承包经营,风险抵押,成本承包,奖优罚劣”的承包原则,即以工程计划成本为承包基数,根据项目降低成本额度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确定乙方承包奖励额度。

4.2承包范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为承包内容,负责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价款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回访、保修工作。

第五条 承包主要指标

5.1一类承包指标:

1) 安全指标:安全达标率100%

2) 消防指标:达标率100%

3) 职业健康指标:达标率100%

4) 工期指标:按照合同工期或竣工验收单,无工期延误罚款

5) 质量指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6) 进度指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

5.2工程质量和创优: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执行。杜绝影响甲方信誉的质量投诉。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本次工程双方没有约定创优的要求)

5.3工期:乙方必须在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须出示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5.4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和防范监控体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的标准。杜绝重大安全、设备、火灾、工伤死亡事故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根据有关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消防、文明施工、环境、财务、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行政公章管理文件,对乙方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上述管理文件对项目部具有全面约束力。

6.2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有关文件、ci规范等,举办业务培训、协调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关系,及时反馈对工程管理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6.3凡有关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经济承诺等实质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上级单位签订和表示。

6.4 审查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协助乙方对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有权对项目部技术人员、其它工作人员(由公司负担工资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处理。

6.5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支出使用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有权终止工程承包。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投标预算为基础确定内部工程款支付预算,结合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6.6负责对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工作进行审查。纠正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执行的行为拥有处理权。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分季度和基础结构、装修等部位对项目部进行成本考核,采取过程控制、成本一票否决。根据考核情况成本连续一个季度亏损,对承包人提出警告,限期扭转局面。连续发生亏损,同时资金收支倒挂严重时,取消承包人资格,同时终止项目承包合同,已发生的亏损额用工程保证金冲减,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7根据工程的进展和乙方的申请,对招投标、法律事务等工作提供有偿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如发生经济纠纷案件的,由甲方负责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由乙方承担。

6.8负责监督乙方就本次工程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协议的审定工作并建立起工程文件备案程序;乙方遇到紧急问题需要协调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其它能够使甲方知悉的方式通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及时协调解决。

6.9 以工程内控预算成本为依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考察乙方内控预算成本执行情况,若出现偏差将对乙方提出警告,情节严重并已出现亏损迹象的,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承包合同。

6.10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部人员配置原则以三个人为限,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有公司负责发放(包括技术员、资料员及公司委托的特定人员)。

6.11甲方将负责供应本次项目的建筑和施工材料,在接到乙方通知的 日内,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在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工程管理的人事权、劳动指挥权和寻找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内部各种形式承包自主权和经济分配权,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担全部责任。要坚决执行本协议和甲方公司的《岗位责任制》、《工期及质量承诺书》、《安全及文明施工承诺书》等项目部已经承诺的文件内容,认真履行项目部门的应尽职责。

7.2、在本工程项目中,项目部原则上自行寻找相应施工队伍参与施工,但要经过甲方确认并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方能进场施工。项目部要预先审核施工队伍的必要资质及施工经历等资料报送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复审及签订施工合同。

7.3、本次工程劳务部分实行的是“公司定额工制度”,本次工程所需要的工人数量和每个工人的工资标准均有公司确定。项目部在公司确定的范围内可以和施工队签订协议,若有盈余归项目部所有,若有缺口由项目部补齐。

7.4单项工程项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项目部人员配置原则以六个人为限,在此限度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有公司负责发放(包括技术员、资料员及公司委托的特定人员)。各类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在开工前将配备人员的名册,专业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上报甲方备案,并接受检查监督。

7.5项目部必须对施工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要求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人员发给上工卡和编制考勤表。项目部应每天核查上工人数(要求进场的人员必须佩戴上工卡),对在施工过程中加入和减少的施工人员及时作增减,并在考勤表中予以体现。

7.6 项目部必须负责监管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每天及时进场上工和井然有序的退场收工,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出现聚众闹事的恶性事件发生;项目部必须保证施工队伍按照合同规定、业主、总包方的要求,按时保量地完成其所监管的工程。

7.7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文件(包括“三标一体”体系文件),做好计划统计、技术资料、ci、质量、安全、消防、治安、文明施工、财务、预结算、资金、成本、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竣工资料等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管理工作,对不符上述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接受处罚。

7.8乙方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每月须与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回收数额,通知财务主管持票收款。

7.9乙方保证承担本工程所有纠纷及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全部善后处理工作及费用

7.10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和分包费用。乙方保证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此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7.11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和实际需要向甲方采购部门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的清单,并且待相关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到现场后负责验收。

7.12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前,本工程的全部财产及项目全部资料属甲方所有,保修责任完成,回收保修尾款,利润分配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7.13乙方应以内控预算成本为基础,强化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内控预算成本的实现。项目部必须认真计算所需要消耗的办公易耗品用量和认真核实每批工程材料的用量,力求做到节约;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办公设施使用和建筑材料的保存必须尽心尽力,力求维护到位。若项目部做到了节约和维护成绩显著,甲方将给予 %的奖励,反之将按浪费和损失 %的处罚。

7.14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和实际需要向甲方采购部门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的清单,并在相关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到现场后负责验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8.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8.2.1乙方承包的工程中,在质量、安全、工期、劳务分包方面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出现对甲方的声誉影响大的其他责任事故时;

8.3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不准临阵逃脱,弃权承包,一经出现此事,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擅自离场的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4 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承担合同期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5 甲方上级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变更时,本承包合同做相应变更。合同的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

8.6在施工期间,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8.7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约定的最低利润,或发生亏损,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当工程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以上损失时,甲方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双方约定债权人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且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收回且乙方已偿还所有债务后终止。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1、乙方派驻现场的常务项目经理为(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以及与甲方的沟通。

2、以清单内分包内容人工费,按80%计算实行以实际发生为依据,室外加固工程甲方补给乙方千分之五管理费。

3、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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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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