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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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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年终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终总结篇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xx〕9号)的要求,我县于3月初至1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20xx年度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环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1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各阶段工作的协调落实。制定了《青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青政办秘〔20xx〕11号),明确主要工作内容:一是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和建设活动情况。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四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五是解决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情况。

县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我县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监管工作负总责。

20xx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县共出环境动执法人员381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4家次、检查工业企业65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处、工业园区1个、重点排污企业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家,行政处罚5家,共处罚金11.7166万元。查处3家违法排污企业,11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

我县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进行摸排,通过污普名单、工商注册登记、经济发展部门立项、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日常环境监察、群众来信来访等多渠道进行摸底排查。逐步建立完善国、省、市控等重点排污企业、涉铅涉重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验收批复、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计划、日常环境监察记录等相关资料等,实现“一厂一档”。

对涉气企业重点排查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状况,燃煤小锅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对涉水企业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达标排放情况、雨污分流情况以及有无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等非正常手段偷放污水现象;对涉重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工艺、环评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以及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贮存及转运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检查情况

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11处,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为牛桥水库,其它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保护区,全县辖区内有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子岩风景区,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完善环保手续、加强日常监察、定期取样检测三个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子岩风景区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有无违法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等活动。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20xx年4月举办新《环保法》专题培训班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动员会,召集全县11个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及环保站站长,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动员布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20xx年7月县政府副县长齐满清召集全县11个乡镇分管负责人,召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推进会。

对20xx年以来新建建设项目加强源头控制,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规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

20xx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家,分别为未批先建2家、未经批准擅自投产9家,已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

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种“土政策”,重点从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三个方面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目前,我县未发现有“土政策”。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

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等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xx年截止10月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件。涉及水污染32件,大气污染35件,噪声污染17件,固废2件。其中本级来信来访64件,市环保局批转信访5件,市政府办信息中心信访件1件,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信访件1件,县委督查室交办信访件2件,县政府督办室批转信访2件,县人大办公室转办1件。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件后,在第一时间安排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处理,每一件都在处理后及时答复信访人。处理的信访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环境信访事件的发生,既整治了环境违法行为,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省、市检查督办案件进展情况

20xx年5月28日,省环保厅督查组对我县执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暨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我县凯德超微钙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青阳县蓉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问题。6月初,我局接到市环保局《关于省厅对我市执行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暨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督查情况的通报》(池环函〔20xx〕93号)后,高度重视,及时对3家企业下达监察意见。20xx年8月24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我县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并于9月1日以池环函〔20xx〕195号文对该公司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环保局按文件要求责令安徽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按时落实整改任务。目前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如下:

1. 青阳县凯德超微钙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至今,因超期试生产我局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目前木镇镇政府正与住户商谈拆迁事宜。

2.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按照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及县政府颁发的《青阳县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投资183.7万元进行整改:(1)东区煤堆场已建成贮煤棚,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了喷淋防扬散措施,西区原料堆场已分区堆放并设置了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淋不能到达的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抑尘,废旧包装袋已清理并全部入库。(2)进料筛分、配料站下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对进料区、配料区、脱硫设施及包装作业区进行了封闭。(3)包装车间采取了封闭作业并配置了2台收尘设施。(4)修建了地面淋溶水收集池。(5)企业购置了一台洒水车用于作业区洒水抑尘,并与保洁公司签订协议,对厂区进行清扫。目前企业已全面完成整改,11月10日通过县环保局组织的挂牌督办整改验收。

3.青阳县蓉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联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了维修,目前运营正常。对含水率80%的剩余污泥已制定《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整改方案》,拟采用“浓缩→调理→改性”的工艺流程,采用高压板框压滤机对调理后的污泥进行压滤脱水,使污泥含水率低于60%后进入垃圾填埋场。

三、其他方面

(一)严格依法查处情况

自20xx年1月1日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起,我县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新的环境违法、环境污染实施“零容忍”,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20xx年截止10月底,我县共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5起,无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违法超标排放、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共处罚金11.7166万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二)督查指导、信息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每月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暨非金属矿加工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通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汇报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

(三)宣传引导情况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生产企业法人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举办了新《环保法》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授课。按要求、按时上报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为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对已办结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在县政府环保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企业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自查整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企业“一厂一档”资料。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禁止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机构、加强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终总结篇二:

省环保厅:

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面安排布署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庆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162号)和《庆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庆环发〔20xx〕299号),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就加强环保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刘省长重要批示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季度,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推进会,全市环保系统、市直15个部门和21户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共同对西峰制药厂和采油二厂西二联合站等企业自查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观摩,会上,市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市发改委等部门和企业作了交流发言。大检查期间,市局成立了新《环境保护法》宣讲团,赴各县(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讲。庆阳电视台和陇东报跟踪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明确目标,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按照省厅“五项措施”要求,针对九个方面重点,我市紧扣工作任务,对全市210户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实现全市各类工业企业100%全覆盖监管。大检查期间,市县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累计检查企业981户(次),查处违法问题271起,行政处罚209万元,向公安移送案件5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6起。受理环境信访投诉398件,已办结343件,办理回复率达到90%以上。

1、大气污染防治。4月1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印发了《20xx年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督查考核办法》(庆政办发[20xx]51号),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实行昼夜巡查和24小时不间断督查。截止6月30日,共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问题90多起,现场处理26起,通报和移送处理60多起,在陇东报公开曝光13起,下发督查日通报25期、周通报2期。并实行空气质量日通报制度。一是燃煤锅炉整治。对西峰城区104家单位、企业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西峰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拟对71户80台立式燃煤锅炉限期拆除,对5处集中供热工程进行脱硫除尘改造。目前已拆除寨子乡政府家属院、升圆、区工商局家属楼等3台常压锅炉。二是扬尘污染防治。对城区在建的116建筑工地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规建筑工地11处、违规拉运车辆210余辆次,罚款8万元,硬化场地67处,安装建筑工地车辆清洗设备48台(套);对城区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不间断洒水抑尘,平均每天出动洒水车辆9台76车次,洒水532方,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高污染车辆管控,期间共发放环保标志3483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311辆,注销摩托车49辆、低速车2辆,劝返过境大货车和农用三轮车300多辆,劝返黄标车、无标车进入限行区域560余台次,查处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年检6起;强化对城区道路运输车辆的管控,加大了物料遗撒车辆的处罚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行为155起。四是餐饮业污染防治。检查餐饮业门店133户,发放《西峰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余份,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79家,现已安装到位26家,正在协调安装的9家;依法关闭商住楼房改为餐饮门店2户。五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面推行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及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按计划组织开展了128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105户企业下达了整改要求,对停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对46户企业安排开展了自查整改,手续完善、整章建制和自评工作,43户企业已经上报了自评结果。

2、水污染防治。截止20xx年6月底,已实施完成污染减排项目145个。通过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今年上半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净削减799.87吨、氨氮76.86吨、二氧化硫74.1吨、氮氧化物23吨。4项主要污染物均在省上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之内。针对马莲河2个断面水质超标的问题,委托中国矿业大学编制完成了《马莲河地表水水质现状与改善措施研究》,督促相关县区加快组织进度,已完成5个城市生活水污染治理项目和33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完成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等22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储备项目申报。

3、生态环境保护。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庆环发〔20xx〕27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督查的通知》。一方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督促长庆油田分公司完成对巴家咀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油井的封堵。马岭东沟水源保护区内27口油井已封堵13口。301拉油站已完成设备拆除。巴家咀水源一级保护区农户搬迁问题已由后官寨镇政府向西峰区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逐步搬迁的意见。镇原县已启动水源地区划前期工作,正宁县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重新划定保护区范围,并编制了水源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已经市环保局组织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待批;宁县在县城马坪新区新打机井2口,作为县城新供水水源地。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划定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编制了水源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已经市环保局组织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待批。华池县目前已搬迁柔远东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农户4户。另一方面集中清理子午岭自然保护区违规设施。联合涉及子午岭自然保护区的正宁、宁县、华池、合水四个县环保和林业、国土、旅游、水务等部门开展了环保专项检查。正宁县、宁县对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进行的林场职工公租房改造工程进行了跟踪检查,确保了工程对生态环境最小化影响;华池县对辖区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实验区关停的华池县玉峰香紫苏有限责任公司香紫苏加工项目和华池县林镇乡宝塔建材厂2户已关停企业进行了定期检查,对油田井场要求限期建成高标准的标准化清洁井场,并进行井场边坡、道路绿化、硬化;合水县对缓冲区内已关停、封堵的7口油井进行检查,督促油田单位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限期进行生态恢复。

4、危险废物管理。依据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年度安排,制定了《庆阳市20xx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方案要求,5月13日至5月16日,对各县区及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第七、第十采油厂、庆阳丰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大检查期间,共批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批次,已安全转移6000多吨。

5、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按照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电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庆阳市20xx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新增变更情况进行申报登记。4月份,对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了对石油化工、油田测井、煤炭开发、医疗卫生、工业探伤、安全检查等行业18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力、广电、移动通信等15家电磁辐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率100%。督对存在问题突出的8户企业进行了通报,对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挂牌督办,督促补办环评项目5个,验收4个。

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对历史遗留的废弃工业场地污染修复问题统筹解决。加快环县木钵镇和曲子镇农村生活饮用水除铬项目后续工程建设,确保7月底前完成设备联车调试和通水试运行;加快生活饮用水除铬项目的调试。庆阳石化分公司废弃工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作已完成《污染调查评估报告》和《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力争年内开展修复工作。

7、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按照全省工业园区专项检查要求,我市及时组织发改、工信和环保等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检查方案,全面对工业园区环评开展、企业入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检查。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全市17个工业园区除未实施的宁县县城工业园区外,其余16个工业园区已履行了规划环评的审查核批手续。园区入住的99户企业中,新入驻企业均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原有的未批先建企业正在补办环评手续。西峰和长庆桥两个省级工业园区入驻项目均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执行率达到了100%。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企业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自查整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下一阶段我们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对重点企业选派得力人员驻厂督查,问题不解决、污染不消除、企业不达标,坚决不撤人、不撒手。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禁止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机构、加强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