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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总结

7月以来,**区按照党的“xx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参照其他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先进经验,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由“各自为政”到“三层架构”管理模式,有效地堵塞了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总结

一、基本做法

在管理制度上,**区出台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严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纪律的意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区国有资产集中管理试行办法》、《**区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规范了国有资产从配置、调剂、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处置、报损、报废等一系列程序,明晰了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办法。同时,该区组织全区所有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在此基础上,该区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一划归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管理。明确规定全区国有资产必须登记造册,明晰产权。

在管理权限上,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集中管理,授权经营,市场运作,收益上缴”的原则。并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三层组织架构,规定**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为最高决策机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监管机构,**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为经营机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原资产占有单位不得随意处置资产,配置资产也规定了审批权限,单位擅自购置、处置资产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操作程序上,**区从资产配制、处置、运营建立了一整套阳光操作程序,并针对每一个环节制度了具体的操作规程,杜绝在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发生腐败。与此同时,**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来规范全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的国有资产收入必须统一进财政专户。

在资产购置上,明确规定全区国有资产必须登记造册,明晰产权;规定购置国有资产必须实行审批制,凡单位价值3000元或批量资产价值XX0元以上的,必须向国资局报告。同时规定,购置资产单位价值50000元或批量资产价值100000元以下,报国资局批准,购置资产单位价值50000元或批量资产价值100000元以上,由国资局审核后报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批,购置小车一律由区政府审批。

在资产处置上,规定资产处置在实行审批制的同时必须按公开的方式进行,必须按照申报、核实、审批、评估、处置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不论大小都必须报批,100000元以下由国资局审批,100000元以上由国资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与此同时,在资产处置时,国资、监察、资产单位共同到场并签字认可。

在资产运营上,规定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实行集中管理、集中统一运营,其他单位不再进行资产的经营,运营公司采取公开拍租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经营,区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运营公司的资产经营进行考核。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后的几点思考

通过一年左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我们认为国有资产管理大有文章可做,要切实杜绝国有资产管理的漏洞,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改变过去分散的管理制度。关键的是要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加强资产登记、购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要形成统一的资产登记、购置、处置办法。

统一资产经营。由一个专门的单位来集中经营,变各自为政为统一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集中经营。达到有效整合资产,拓展财政增收渠道的目的。同时达到杜绝利用国有资产搞腐败的现象。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必须打破各种条条框框,要从政策上探讨如何建立新政,特别是如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产生。一方面要着手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纳入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另一方面要对国有资产经营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建立符合现代经营管理的公司对全部的国有资产进行专门的运营;再一个方面要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环节的监督,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