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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4篇

本文目录201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市城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上半年发改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一、我市两级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所审理案件的特点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4篇

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危害巨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守护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惩治商业贿赂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院于XX年8月及时调整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由院长袁治云为组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存禄为副组长,院内相关重要庭室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了联络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法院也确定了负责本辖区商业贿赂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向中院报送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确保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经统计,XX年上半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件,审结2件。涉案犯罪金额69万余元,分别是马万里受贿案,关君波行贿案,与去年审结的张全世受贿案系串案,均是涉及到医疗卫生行业进购药品及医疗设备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的行贿与受贿犯罪。为贯彻从严打击商业贿赂案件的方针政策,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量刑关的同时,注重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实际来看,我市商业贿赂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仅受理了2件,并且是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罪,但是实际上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数量并不少。

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发现,取证困难,呈现在案件中就是证据较为单一,事实依赖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口供,客观证据较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现象较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审理的2件商业贿赂案件,均是经他人举报后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但举报人情况不明,在对三名被告人讯问过程中时翻时供,较难认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且是有进购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马万里、张全世分别系我市张家川县、清水县医院院长,行贿人关君波系药品经销商。而去年xx中院审结的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是建筑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并不是很严重,被告方也能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但是其社会危害及在我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跟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有着重要关系。

二、两级人民法院参与专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在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总结。我市两级法院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中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关,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后,中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对需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填报并呈报。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对重点案件专案专报,对其他案件按季呈报。

(二)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刑二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审理相关案件。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中院已制作简报信息呈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报刊上刊登进行警示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

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惩治是标,预防才是本。我市两级法院在惩罚犯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未引起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足够重视,除中院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外,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还未成立,只设立了联络员。由于我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在审判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衔接不够,未形成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衔接不够。一是基层法院和中院的纵向衔接不够。基层法院只设立了联络员,没有设立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向中院上报相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两级法院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两级法院与市(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级纪检、检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衔接不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来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注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足,在全市没有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呈报工作。继续做好中院的上报工作,抓好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案件一案一报,一季度一报的“定期通报”制度。

(三)宣传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半年以来,治理领导办公室及法院系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的相关报道不多,集中举办的宣传活动少,法院在办案后适时的教育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没有形成高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落实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两级法院逐案登记,重点案件一案一报,采取“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中院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是基层法院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只设立了联络员,通常也只是通过电话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一案一报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实。

四、今后的打算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与努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配合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扎实地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力度,要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注重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及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两级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和完善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的建立,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其职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两级法院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及时汇报,争取相关成员单位支持。

1、定期、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受案、审理情况,便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此项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步骤;

2、做好与检察院、公安等侦查部门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指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如遇到证据、判处上的问题,及时与公诉、侦查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及时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反馈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和相关情况,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

加强与以上相关部门的配合,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将商业贿赂的宣传纳入综治宣传工作中去,不定期的上街进行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宣传;对于适合公开的重大

市城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201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2) | 返回目录

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宜春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内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在全局开展了一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通过开展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等工作,全局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有损个人形象,导致犯罪,并且也损害单位整体形象,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及时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梅钢为组长、局长李俊波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了《宜春市城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解到人;同时,还设立了举报电话(3550081)和举报邮箱()。

(二)深入动员,认识到位。市里布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后,我局由纪委书记张焕泉主持召开了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系统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了周密安排,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同时要求,局机关、各大队(分局)、局属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城管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联系和深远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城管事业发展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突出重点,治理到位。治理商业贿赂一定要找到位,只有找准症结方可对症下药,为此,我局结合城管实际,确定以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等方面为重点,开展“三查三看”,即查综合执法,看有没有“吃、拿、卡、要”;查行政审批,看有没有收受别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查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看有没有拿回扣收受好处等。每个人结合其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写出自查报告。凡有问题的,主动向组织交代,说明问题,限期改正,自查没有问题的,要严格要求,洁身自好。

(四)强化措施,自查到位。一是举行“什么是城管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题讲座,使全局干部职工清楚认识在城管系统中哪些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开展了“如何从自身查找商业贿赂行为”的集中讨论活动。通过讨论,大家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分别从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项目建设、招投标等不同岗位、不同角度认真查找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深入到企业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使自查自纠活动更加全面、科学;四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入分析、深刻反省,追根求源,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五是针对自查自纠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

(五)健全制度,规范到位。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宜春市城管局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宜春市城管系统党员干部“十不准”》和《宜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十不准”》、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中共宜春市城管局党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对各项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预防惩戒体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监督制度,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

总之,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教育为主,防范与治理同步”,不断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防腐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工作面貌得到了全面换新,为推进城市管理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育力度还不够,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同志对治理商业贿赂认识不够,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商业贿赂是领导干部的事,治理商业贿赂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没多大关系。

二是自查自纠还不够深入,自觉性有待加强。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只是谈谈而已,问题小的认为是普遍的事,从目前自查情况看,尚不够深入。

三是监督不够到位,检查督促力度有待提高。主要是监督力度不够强,督导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督促整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尤其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履职行为,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进一步强化治理督查工作,完善督促检查的制度,以督促带帮教,促进城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

四是进一步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在全系统一经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将从严追究责任,或依法依纪进行惩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201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3) | 返回目录

一、“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总结

“动员部署”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搞好专项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全州建设系统对这一阶段的工作高度重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破坏党群关系,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时有发生,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一些市场主体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非法取得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工程承包权,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都做了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已做了全面部署。

全州建设系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红河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廉政文化建设的学习,使全州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召开后,州建设局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出了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就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政策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建平同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岚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并设有专门的值班电话:3730779。

3月29日组织全州建设系统500余人参加了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紧接着州建设局又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程同志代表局党组作动员讲话,要求全州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部署上来,积极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会后,全州各级建设部门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分级作了动员部署。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小组,以组为单位集中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就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实际,采取宣讲、专题讨论等方式,推进学习的深入,在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坚持从我做起,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模范。

(三)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要求各级部门:一是开展督查督导。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要派人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二是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三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局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蒙自县建设局、开远市建设局)和2个企业单位(红河州建安有限公司、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充分运用报刊、建设信息网、宣传橱窗、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营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设置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箱为下一阶段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围绕上述目标,全州建设系统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责任,涉及建筑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由建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工程招标投标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勘察设计的,由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含房屋拆迁,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由城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造价咨询的,由标准定额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规划审批的,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追加投资和资产评估的,由计划财务部门

牵头负责;涉及相关学习教育宣传的,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涉及信访和有关工作协调的,由行政综合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投诉举报信件的核查和查办案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所属单位、社团和行业组织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领导的业务工作分工,由领导分管部门按职能对口牵头负责指导。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重视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及时总结,及时部署

为认真总结好第一阶段的工作,动员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0日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分析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做了研究,并决定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工作动员部署会议。5月17日,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会议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会议在蒙自召开,会上,各县市建设局和州局属各部门分别汇报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全系统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州建设局苏建平副局长代表州局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的工作作了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作动员部署,州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组组长钟岚作了工作要求。目前全州建设系统正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转入第二阶段的工作当中。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前一段学习成效的实际检验,又是开展自查、搞好整改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上一阶段思想发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XX年以来的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时间安排70天左右。

1、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方法另行通知)。

2、深刻剖析,对照检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XX年以来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主要查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查思想认识情况。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危害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监管工作情况。即全面总结回顾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的全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以及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三查交往行为情况。即在商业交往过程中,监管者是否有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贿受贿的的行为;经营者是否有与监管者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行为;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查法规遵守情况。即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是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是否坚持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五查制度落实情况。即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

3、严肃查办,依法处理(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

对查找出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行为,要坚持有关办案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依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治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二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三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等,坚持宽严相济,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四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4、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二)几点要求

鉴于“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比较大,全州各级建设系统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将继续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真正从事关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和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规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

2、坚持开门搞整改的重要

原则。在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创造浓厚的民主氛围,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接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以便真正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3、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建设局也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和2个企业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全州各县市建设部门也相继在建立联系点制度。

4、认真落实几项工作。具体来讲就是要落实好“三个一”、“两个环节”、“一个结合”,“三个一”即在第二阶段工作中要认真作一次动员,认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认真明确一个部门来组织落实;“两个环节”即第一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第二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一个结合”就是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业评议结合起来。另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责任,牵头负责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总结经验,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材料工作。

上半年发改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201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范文(4) | 返回目录

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把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年初在全县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后,我局党组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现将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市发改委召开的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就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我局商业贿赂各项日常工作。层层健全机构,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局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一系列的指示要求,制定下发了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 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局对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广泛动员,召开全局 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人员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发动面不留死角,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 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率队,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政府投资等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树立政府良好的投资窗口形象。尤其重点规范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继续完善制度,落实意见规定,严肃查处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四)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局党组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所负责政府投资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我局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个别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政府投资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继续组织全局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政府投资领域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认识到不会被查出问题的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贿赂,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局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为民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精[莲山课 件]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政府投资等领域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收受贿赂等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

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单位一定要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