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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教【XX】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晋中市教育局XX年 11 月 7 日会议精神,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一、 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些情况

1、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 孤、残学生

3、 军属、烈士子女

4、 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 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7、 少数民族学生

8、 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9、 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违纪情况。

二、 材料准备:

(一) 学生个人申请

(二) 签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 各类证明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2、 孤、残儿证明材料

3、 军、烈士家属证件

4、 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证据。

5、 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 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 评比程序:

1、学生将各项准备材料交予各班班主任。

2、在学生处指导下,各班按分配比例做出初评。

3、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组审核

4、将审核后的名单校内公示五日。

5、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报xx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xx学校

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