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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公信度调研报告

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既是广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结果的认可度问题,又是衡量干部选任工作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最近,我们专门就“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公信度调研报告

一、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在干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从五个方面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今年2月省委组织部通报了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我市“组织工作总体评价”、“组工干部形象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评价”四项指标分别为74.32

%、74.31 %、67.70 %和67.68 %,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一)不断扩大民主,以认真落实群众“四权”来提高公信度

1、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从XX年以来,市委多次对重要职位的人选实行了民主提名推荐。今年2月,结合市政府换届,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它重要领导岗位等30个职位人选进行了民主提名,先是召开有210名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提名,其次在市级领导层面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选,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

2、扩大组织考察环节中的民主。一是坚持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前将考察任务、内容、时间、考察组成员、联系方式等情况在拟考察的范围内进行预告。二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未经民主推荐或经过民主推荐但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决不提拔任用。三是推进干部考察进社区制度。将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纳入干部的考察范围,全面了解的干部的道德本质和廉洁自律情况。

3、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对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按规定由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制定了《市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办法》,规定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县级领导职务的,由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11个县(市、区)党政正职、62个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全委会表决。该办法出台后,34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用由市委全委会进行了票决。

(二)不断改进选拔方式,以提高用人质量来提高公信度

1、积极推行公开选拔。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干部在新提拔干部中的比例。市委先后8次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了60名县级干部和3名企业经营管理者。

2、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市直机关内设副县级职位,除有明确规定不宜实行竞争上岗的外,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人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不断改进和规范竞争上岗程序,确保竞争结果公平、公正。

3、认真探索公推竞岗。XX年底采取公推竞岗的方式,选拔了20名副县级干部。公推竞岗主要采取“三推三考”的方式进行,“三推”即群众民主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和全市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三考”即调研考试、面试考评、组织考察。综合考察对象的调研分、面试分、考核分确定录用人选,避免了用人上的主观随意性,社会反响良好。

(三)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来提高公信度

1、认真做好政策性交流。主要包括任职回避交流、任职期满交流和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纪检、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或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XX年的,进行交流或调整。新提拔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成员加大易地交流任职的力度。

2、加强培养锻炼性交流。一是交流干部到经济建设第一线进行锻炼。XX年公推竞岗选拔的16名副调研员和XX年公开选拔的20名副调研员,均派到市发展投资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等经济建设第一线挂职锻炼。今年4月,从全市党政机关选派了200多名干部到企业帮扶锻炼。二是交流干部到基层锻炼。对市直机关年龄较轻、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级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县(市、区)担任领导职务;选派了15名干部到城区街道挂职担任协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书记,选派了600多名干部挂职担任村第一书记。三是交流干部到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锻炼。先后安排市直机关58名新任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到市信访局担任信访专员,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担任行政协理员,提高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优化结构性交流。对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处于同一层次的;专业和个性气质结构不合理的;班子团结状况较差或内部矛盾较多的,开展有针对性地交流,使一些领导班子团结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四)加强干部管理,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来提高公信度

1、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对全市县级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实行任期制、副职实行聘任制,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二级机构副县级职务全面实行了聘任制。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限制度。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县级领导干部年满58周岁、副县级领导干部年满57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男满56周岁、女满53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通过实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

3、加大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力度。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处理不胜任现职县级干部的暂行办法》(庆组字[XX]124号),根据年度考核,届中届末和平时考察的结果,或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政协建议、执纪执法部门建议,对存在有令不行、能力不济、作风不正、群众不满、形象不佳等方面情况之一的县级干部,采取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共有18名县级领导干部因不胜任现职被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安排或待岗。有3名县级干部因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一般被延长试用期。

(五)健全监督机制,以防止不正之风来提高公信度

1、实行“一把手”用人行为民主评议制度。XX年初,我市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在全省率先实行“一把手”用人行为民主评议制度。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五个方面,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情况、落实群众“四权”情况和提拔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由“五人小组”酝酿后提交常委会研究的要求,今年初,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我们把用人行为民主评议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1个县(市、区)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长。通过民主评议,加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2、实行派员列席县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的试行办法》。每年年初根据年度考核、群众来信来访等掌握的情况,选定10个左右的县级党委(党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查单位,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会议。该制度的实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纠正,使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逐年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反映逐年减少。

3、实行选拔任用过程全程记实制度。制订了《**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对选任程序和重要事项进行如实记载,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群众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新期待

尽管我市在干部工作中的改革创新力度较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群众总体上比较满意,但在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干部群众对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期待仍较大,不满意的地方也较多,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行的干部选任中,仅在推荐测评和公示环节体现了群众参与,但在民主测评结果、民主推荐结果、组织考察结论等方面没有做到及时公布和反馈,导致少数群众认为干部工作仍然在暗箱操作,从而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2、选人用人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提名程序还不够规范,在由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范围怎样界定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致使操作过程中没有具体、统一的制度规范。二是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有待健全。当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干部职务只能上不能下状况,一些用人错位、人岗不相宜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

3、干部考核方法与评价机制有待改进。在实际的考察过程中,受考核方法与评价机制的影响,“带病提拔”等考察失真的现象仍然存在。

4、选人用人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纪律和监督,但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哪个程序,哪个环节该对哪些主体、哪些行为实施监督,怎样实施监督等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使得具有监督职责的干部监督机构和纪检机关难以真正实施到位的监督。另外如何对“一把手”的用人权进行有效规范和有力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亟待破解的一个难题。

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对策和建议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认为,只有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人之要,在于导向。正确的用人导向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前提。要坚持以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把那些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

一要树立围绕发展选干部的导向。要立足全市发展大局,把选人用人的视野和重点转移到经济发展的主战线、主战场上来,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事、有发展办法、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让那些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通过围绕发展选干部,真正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

二要树立以实绩选干部的导向。要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重资历的传统思维定势,注意选拔敢抓大事、肯抓实事、能够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政绩的干部,形成凭实绩看优劣、定升迁、论奖惩的用人导向。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目标责任考核与干部升降去留结合起来,在实绩突出的地方选干部,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使工作平庸的干部没有位置。

三要树立凭公论选干部的导向。坚持走民主路线、群众路线,把群众意愿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

四是要树立面向基层选干部的导向。xx大报告提出,要“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按照这一要求,要把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着眼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决不能亏待。使干部的能力在一线得到发挥,才干在一线得到锻炼,工作在一线得到认可。

(二)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一是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知情权是社会公众参与干部选任的第一权利,是保障参与权、评价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在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凡是应当公众知晓、参与和评价的内容,就要原原本本地公开。通过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让公众了解整个干部选拔的真实情况,排除不必要的猜测、怀疑,赢得公众的信任。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提名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提名重要领导职务人选制度。在总结和完善近年来我市对重要职位人选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市直、县(市、区)直部门党政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干部选拔工作的初始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和提名责任进行进一步规范。

三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要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进公开选拔工作,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干部在新提拔干部中的比例。对市直机关内设副县级职位,除有明确规定不宜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确定人选。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法,提高竞争性选拔方式的科学化水平。

(三)要进一步改进考察考核方式

一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法。要扩大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的真实性,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要建立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分析制度,把得票情况同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监督部门反馈的信息相对照,进行分析印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要推行差额考察制度。体现党员群众的选择权,努力解决过去等额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党员群众的选择权难以落实的问题。

三要实行干部考察综合分析制度。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时,要综合分析干部考察过程中收集了解到的,以及日常掌握了解的关于考察对象的所有情况和信息,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四)要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工作

一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对照中组部《关于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及其满意度计算方法,从基本原则、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五大方面进行规范,结合每年年度考核和人大、政协“两会”,深入了解“两代表一委员”等对市、县(市、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和评价,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拟提拔人选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

三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派员列席下级县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制度,逐步扩大派员列席单位范围。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重点抽查制度,在各县(市、区)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确定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督促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