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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研报告4篇

本文目录2019年药品调研报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调研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调研报告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状况调研报告

自从XX年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网络、监管网络)建设以来,尤其是经过近几年来“两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县农村药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

药品调研报告4篇

【关键词】 ** 农村药品市场 监管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求我们每个党员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上下功夫,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破解发展难题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发展环境不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就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探求农村药品市场的有效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方式。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南部,东靠碧罗雪山,与兰坪、云龙两县相邻,南接保山市,西与腾冲县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毗邻,北连福贡县,总面积3203.04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161.6米,最低海拔738米。全县辖6乡3镇,71个村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6万人,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2万亩。**县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宗教、直过、贫困、高山峡谷和资源富集七位为一体的县份。边疆:**地处滇西北部,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36.24公里,是全省的3.36%,全州的30.31%。民族:境内居住着傈僳、白、怒等21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直过:全县9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是边境乡镇,都由解放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均为少数民族直过区。我县现有71个村卫生室,村级药店4家,药柜5户。自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来,尤其是经过近几年来“两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县农村药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取得实效,保证农民的用药安全。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理过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法规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XX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要搞好药品监管工作,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基础,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在开展药品监管的各项专项行动中,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1、政策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责任追究办法,使相关单位都能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药品安全也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

2、经济上的支持。为使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给予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外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等也需要经费,因此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

(二)加强宣传的力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二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涉药法律法规培训,对药品从业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他们的药品使用行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四)把监管重点放在农村药品市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行医卖药活动,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加强药品采购渠道的检查,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督促药品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制度,改善药品储存、养护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用到病人身上。进一步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虽然我们无法改变药品使用监管法规不够健全的现状,但我们可以通过增加对农村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次数来减少假劣药品的危害。我局通过近几年来对农村药品使用单位每年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在岗人员现场的耐心指导和教育,过期药品明显减少,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有所增强。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必须要把监管的重心下移,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的次数,同时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借此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从而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调研报告2019年药品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落实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巩固和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为确保药品“两网”建设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如期完成,促进新农村建设,xx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市局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于XX年9月深入全县各乡(镇)、村(屯)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通过一年的工作开展xx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网”建设的开展,对促进xx县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深入开展。

在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县局始终不渝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部署,紧紧依靠县政府的领导,下发了《关于印发<xx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全县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会议,分管领导亲临各乡镇具体指导落实,县局根据《方案》要求,有步骤、有计划的加以实施。

xx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始于XX年8月,先后选定2个乡镇,5个行政村试点,初步取得成效后,于XX年8月,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XX(3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分成2个推进组,在全县三镇六乡一场一矿全面展开,并初见成效。

1、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本着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逐一乡镇进行落实,召开会议,研究办法,制定措施,落实人头,明确责任。现已建成9个药品监督协管站,由乡镇主管副乡镇长或副书记出任协管站站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站长,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置14个信息员工作站,由该村群众信得过的乡村医生出任信息站站长,办公室设在村卫生所。目前,聘药品监督协管员27人,药品监督信息员90人,网点覆盖全部行政村,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构架,药品监督也初显成效,仅今年上半年,全局查处14件违法案件中,有2件是信息员举报案件,其中 1件移交案件,也是信息员举报,并提供当场取得的物证。

2、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解决农村用药难、用药贵,让广大农民兄弟用上安全有效放心药是我们药品监管系统肩负的历史责任。解决这一难题的最有效措施和途径,就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法律规范”的原则,结合xx县的实际,实行以“连锁+配送”为主,医院代购为辅的方式,建立“点多、线畅、面广、多元”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具体运作方法是:“政府出面,药监牵头,药企竞选,运作规范,医药协定”。最后,确定了2家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为药品供应企业,即:xx县德荣医药连锁(零售)有限公司,xx市养生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对其设置在乡镇连锁门店药品配送及村屯服务性供药点药品配送。药品物流任务由连锁企业委托县医药批发企业负责(因批发企业小,经营萎缩,库房、车辆、人员闲置)。通过近一年的药品供应网络运行情况看,药品零售连锁配送延伸到村屯,初步实现了农民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药品价格与县城连锁店同价的阶段性目标。

(二)勇于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在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上,全局上下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积极运作。充分依靠县政府领导和各级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统筹谋划,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取教训的基础上,虚心向兄弟局学习,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指导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践。

首先,我们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二是在具体运作上,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如设置村级服务性供药点问题;三是统筹谋划,防止盲目。县局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下,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统一制定规章制度,统一标识牌,统一宣传图版,统一“两网”示意图版。在县局还制定了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展示图版和辖区分布图,各协管站、信息站制作了职责图版等,各推进组按计划,按程序运作;第四,推进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凡是村级新合作医疗点的,均为药品供应网点;第五,推进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与规范药房工作相结合。凡是村药品服务性供药点的村卫生所,药房达标率为100%;第六,药品监督“两员”培训与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药品监督“两员”既要接受培训,又要做好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既是监督员,又是宣传员。

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xx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初见成效,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工作热情不高,影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1、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对农村“两网”建设认识高度不够。没有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度上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致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均衡,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不够。如沿江村屯相对生活殷实,村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两网”建设工作开展比较好;而交通不便,基础薄弱的山上村屯“两网”建设工作开展的就不好,很多自然村屯,无卫生所、诊所,甚至连合法的食杂点都没有,根本谈不上用药方便及时;2、聘请的协管员、信息员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认识模糊,工作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自觉性差,有一种应付了事,走过场的情况。

(二)药品零售连锁配送机制不完善。这两家连锁企业均通过gsp认证,为了防止独家垄断经营的弊端,在农村药品供应上选择两家企业。但是,连锁企业内部管理,服务跟不上,许多问题急需解决。例如:药品品种不全,药品配送不及时,尤其是村级服务性供药点,配送不及时,一次提药数量少就不能配送,连锁总部重视连锁门店而忽视服务性供药点的药品配送;连锁门店兼作的药品配送业务不规范,票据开据、质量控制手续不完善等。

(三)各乡镇设立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机制亟待改进。例如:经费问题,“两员”考评无约束等。

(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不完全,不彻底。例如:一些偏远、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屯近二十余个无药品供应网点,这些村屯的弱势农民更需要解决用药难问题。

(五)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如:有些网点建立了却没有开展工作,需立即改正过来,明确责任。

总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全局上下要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针的指引下,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做出贡献。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问题调研报告2019年药品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在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确定有效的监管对策,笔者在一年来工作实践中,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覆盖率达76.9%,调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处方审核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普遍,在对药品零售企业抽查中发现,有40%的处方审核员不能坚持在岗,20%的处方审核员只是挂名,处方审核员工作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效开展患者合理用药咨询。

2、药品养护行为不符合要求。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对库存药品的管理中,未记录药品养护的内容和过程,药品养护情况无法追踪查询:通过gsp认证时库房设置的空调、除湿、冷库或冷藏箱等温度调节设备不能坚持正常使用,温湿度记录不真实。

3、药品拆零销售不规范,80%的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不规范,缺少拆零设备,未建立拆零记录。

4、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或暗中销售问题突出,个别药店采取不按规定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记录,暗中销售或私造虚假处方,规避检查。二是一些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按规定陈列、摆放、标示不醒目。三是对处方的审核不严格,流于形式,特别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对调剂饮片进行审验,只是在处方上签,就向患者发药。

5、药品库房形成虚设,部分药店认证后,药品库房另作他用,存在的库房也没有按gsp要求进行管理,gsp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或执行无记录记载。

二、原因分析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市地理位置偏远,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多数零售药店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药店认证通过后,辞退了驻店药师,形成有名无实的情况,不能做到在职在岗。二是由于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药品供货方便,多数药店的库房基本空闲,基本是零库存,gsp要求得有关库房的管理制度基本不能执行。三是由于处方无来源,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受到制约,影响经济效益,一些药店采取了进货不做购进记录,不凭处方暗中销售的情况。四是经营中药饮片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对饮片真伪的鉴别能力,不能胜任饮片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流于形式。

三、监管对策

1、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及和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这类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销售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增强质量观念和诚信自律意识。

2、以gsp为契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加大对企业实施gsp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不断改造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通过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购、销存等环节的规范程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和不予通过跟踪检查方式,强化其规范管理。

3、鼓励零售连锁向农村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模式,促进农村供应网络发展,调查显示,在农村零售药店管理状况好于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而连锁门店则好于零售药店。因此,药监部门应促进农村零售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柜的大力发展。同时,通过竞争促进农村药品管理水平的提高。

4、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建设。药监部门应制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探索信用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曝光不良行为等方式开展诚信监管。

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状况调研报告2019年药品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使用不当极易危害人体健康,流入社会易成为毒品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实行国家特殊药品管制的品种,合理和合法使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且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保证特殊药品合法、安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合理、安全、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是药品监管人员的神圣责任,我本人是做特药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为此就对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现状,企业应如何加强管理,谈谈自己的粗浅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内共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性批发企业二户:xx市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xx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3户:xx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朗乡林业局xx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xx市锦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从近几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情况看,在一些环节上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抓学习、培训不到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企业虽然进行了学习、培训。但只是念一念、读一读罢了,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没有真正掌握相关知识,特药管理的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和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全面,没有逐条针对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没有全面的掌握《条例》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没有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导致企业在一些环节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性问题,企业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缺乏针对性,学时没有达到10学时的要求,取得的效果不佳。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通过几次检查,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墙储存、安全管理、丢失、运输、验收等各项制度还是旧制度,未按新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内容不全,用财务账做库存记录,没有产品批号,在有的保管人员看来,账物相符,就是管理到位,把储存的专用账视为财务账页,且不知保管环节的重要性。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内容不够具体、不全面,一些相关人员对各项制度不知道怎么做,一些记录填写的不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微机管理上没有设立独立的购、销、存管理程序,区域性批发企业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3、特药储存的设施、设备不够完善。

《条例》出台后,对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储存专库从硬、软件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具体要求,但有的企业对麻醉药品重要程度还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库房没有完全密闭,留有排气口,通向上层墙没有全部密封,外墙是其它单位的办公室,没有防撞击能力,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企业只是敷衍了事,这样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4、各项制度执行的不到位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虽然都相应地制定了各项,但制度执行的不到位,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没有尽快销毁,验收、符合记录有一人签的现象,没有及时将退货的情况体现在货位卡上,没有箱箱进行验收,没有验收到最小包装,有现金交易的现象。给医疗机构送货时没有领取运输证明。

三、主要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企业在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安全管理、丢失、值班等各项制度,可操作性强,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规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特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达到10学时,并写学习笔记,定期进行考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库房内必须安装可视监系统, 自动报警,且与公安部门110联网,库内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月报制度。每月将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的情况情况于每月底前向市局安监科报告。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指定的单位购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货到即验,及时入库,加强安全保卫,防止盗抢事件发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麻醉药品做到专人、专库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查符。并建立相应的货位卡,货位卡要体现出退货的情况。

(六)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安全保卫,建立巡查制度,防止盗抢事件发生。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特殊药品安全,加强专用库房管理,缩短运输时间及距离,严禁在专用库房外存储特殊药品。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购用计划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每次销售必须严格核实对方资质及购用数量,并索要有关资料存档,做好相关记录,禁止销售过程中现金结帐。

(九)企业要完善购进、销售记录,确保按品种、规格、批号的可追踪性,实现特殊药品的“一针一片”流向清晰。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销售对象仅限医疗单位、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对个人销售,不得用现金结帐。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处方销售,并严格审核处方内容,处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销售,不得向未成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标签:药品 调研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