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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精选3篇)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精选3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区城市道路防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资源,明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灾害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保证道路交通设施完好,确保全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为全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方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冰雪天气防雪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

1.2.2依法规范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

1.2.3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部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防雪清雪工作。

1.2.4优先原则:防雪清雪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兼顾其它道路)交通畅通。

1.2.5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实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驻区单位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清雪清雪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

1.2.6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1.2.7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1.2.8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青岛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预案。

(1)《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5)《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四方区范围的车行道、人行道防雪清雪、清雪,重点保证主、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处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根据气象信息提供的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2、城市道路冰雪天气应急体系

2.1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辖区内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局局长担任。

2.1.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清雪工作。

(5)组织召开区内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清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经验。

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与职责

2.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区建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维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四方分局、交警四方大队。

2.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

(4)区建管局全面负责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企业的防雪清雪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接到通知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驻区单位“门前三包”范围的清雪工作;区城维总公司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防雪清雪。

(5)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防雪清雪任务分解至具体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并严格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有关事项。

(6)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7)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参与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学习掌握防雪清雪应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

2.3 应急联动机制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调动区内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3.1 预警预防行动

3.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四方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3.1.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防雪清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电话查询或实地检查等。

(3)区建管局负责区内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3.2 预警级别

积雪、冰冻自然灾害等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事件、大事件。

(1)结冰及积雪情况严重,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特大事件。

(2)结冰及大范围积雪情况较轻微,仍可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大事件。

4、应急反应与设置

4.1 除雪应急反应与处置

4.1.1 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防雪清雪并举,及时做好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道路、坡度较大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的防雪清雪作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驻区单位要根据“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清雪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时要及时组织防雪清雪,在雪停后两小时内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清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防雪清雪材料主要采用防雪清雪剂,防雪清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防雪清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取清扫的方式进行。

4.1.2 处理办法

(1)当气温降至零摄氏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要保证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防雪清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要使用撒水车喷洒防雪清雪剂,并配合人工洒防雪清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防雪清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防雪清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理

5.1.1防雪清雪工作形成的废渣,包括沙土等剩余物料,由区建管局监督道路保洁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5.1.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后,区城维总公司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防雪清雪剂的设施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防雪清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5.2调查和总结

防雪清雪工作完成后,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落实设施损坏情况,收集和汇总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将全区防雪清雪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由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由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

6.1.2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设施运行安全。应急队伍人员应对市政道路设施情况熟悉,有专业技术,能够在现场指挥领导下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6.2 物资保障

6.2.1区建管局、城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要有明确位置,以保证按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各单位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6.2.2防雪清雪剂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统一采购、调配。

6.3其它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恶劣气候下的应对措施。

7、宣传、培训

7.1宣传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防防雪清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能力。

7.2培训

7.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2.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防雪清雪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8附则

8.1冰雪天气

据资料记载,青岛市年平均结冰日为82天,年平均降雪日为10天。每年自11月15号起进入防雪清雪阶段。

8.2监督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建管局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8.3 奖励与责任

8.3.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视情对在冬季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3.2对于在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实施时间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篇2

1.目的

使项目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小区内的公共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范围

2.1适用于各项目、各部门

3.事件级别的定义

3.1三级事件:小雪

3.2二级事件:中雪或夜间降雪

3.3一级事件:大雪

4.事件处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4.1项目经理为总指挥。

4.2工程主管负责组织实施。

4.3客服部负责组织引导客户。

4.4其他部门应服从工程主管的工作安排。

5.通用处理程序

5.1保洁人员在主要客户出入口处铺设防滑地垫,并摆设“小心地滑”等警示牌;(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位置)。

5.2工程部根据需要安排按剂量泼洒融雪剂(工业盐)。

5.3各部门按照区域划分和清扫顺序要求进行清扫。

5.4积雪应推放在污水井旁,或堆放在不妨碍行人车辆的位置。

5.5秩序维护部积极疏导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6工程部应明确除雪、铲冰物资和工具的数量、存放位置和保管人,保证24小时随时可调用。

5.7清扫标准:主要通道、坡道无积雪、无冻层、台阶处不湿滑;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5.8遇有下雪天气或夜间降雪,所有员工应主动提前出行,以免路上堵车造成应急工作延误,途中应注意安全。

5.9扫雪过程中所有员工必须服从指挥,不得有拖延、推辞、打闹现象,并注意自身的安全。

5.10除雪完毕应将所有工具收集并按指定地点存放。

5.11保洁人员应及时清理大堂、门厅的雪水鞋印,有条件的可为客户提供雨、雪具套袋。

6.特殊岗位要求

6.1工程部为物业除雪、铲冰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物资准备、回收、清点及保管工作,及时清扫降雪,做好公共区域的防护工作。

6.2工程部负责除雪、铲冰工具的维修工作。

7.不同级别的除雪铲冰事件的处理程序

7.1三级事件处理程序(小雪)

7.1.1现场指挥人:客服部/总值班/工程部/中控值班员

7.1.2在岗的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工程员工对相关的责任区进行除雪。

7.1.3应确保主要行人、车辆出入口地面不积雪、不结冰;大堂、门厅内外地面、台阶不湿滑。

7.2二级事件处理程序(中雪或夜间下雪)

7.2.1现场指挥人:客服部/总值班/工程部/中控值班员

7.2.2在岗的全体员工和秩序维护员、保洁人员、工程员工(安排值班的人员除外)对相关的责任区进行除雪铲冰。

7.2.3夜间降雪:(小区)应于8:00前完成各单元门前以及小区主要道路的清扫。

7.2.4白天降雪应随降随清,先清扫人行通道及车库坡道,再清扫车行道路。

7.2.5夜间降雪后次日(节假日除外),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在7:00前到岗,组织参与除扫铲冰工作。

7.2.6除雪时应以人力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

7.3一级事件处理程序(大雪)

7.3.1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

7.3.2包括公司员工全员参与(听从项目统一安排)除雪铲冰工作。

7.3.3在物业区域内交通主要通道及出入口按情况铺洒融雪剂(工业盐)。

8.善后处理

8.1如条件允许,项目经理应到场主持除雪铲冰工作的有关事宜。

8.2客服部应做好对住户、客户防滑、防摔的宣传提示工作。

8.3清扫的堆雪应整齐堆放于不妨碍通行的地方(禁止放置在树坑内),干净的白雪可直接投入草地。

8.4雨雪天气过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洁。

8.5如因场地湿滑、结冰造成人员摔伤,客服部应立即救治伤者并现场拍照取证,后续配合客户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工作。

道路雨雪天应急预案 篇3

根据各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畅通,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对道路水路春运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建立我区交通运输系统统一协调、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道路、水路旅客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及时有效疏运旅客和处置春运期间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大规模旅客积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春运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我局从即日起成立20__年道路水路春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郑 竹(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学锋(总工程师)

陈忠耿(副局长)

郑福增(系统党委书记)

张端豪(二级主任科员)

林程标(三级主任科员)

陈敏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曹金秋(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郭 强(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 铖(办公室负责人)

郑剑智(计划基建科负责人、交通质监站负责人)

吴旭辉(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赵志勇(安全监督科科员)

石建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负责人)

许韵彬(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建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 忠(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马梅祥(局公交办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联系人:赵志勇。联系电话:。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

三、预测

预测春运突发公共事件有以下七种情况:

(一)大量旅客滞留

发生大量旅客滞留在车站、渡口等地区。

(二)恶意扰乱运输市场运价

在少数人带头鼓动、策划下,集体对客运班车、出租车、渡船票价进行恶意抬价或压价

(三)制造事端

少数人员带头闹事,煽动人心,强行拦车,阻塞交通,打砸、烧车辆,采取过激行为,或因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妨碍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蓄意制造事端;个别人甚至采取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集体上访

不按国家《信访条件》的规定,有关人员在春运期间较大规模地到党和国家机关集体上访、静坐或围堵。

(五)制造舆论压力

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散布不利于春运期间安定稳定的信息,利用媒体炒作,形成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造舆论压力。

(六)发生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疑似病例或其他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四、应急报告

道路水路春运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一旦发现春运突发公共事件,不论事件属哪一级的,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通报相关单位。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道路水路春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快速反应,紧急行动,靠前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疏运旅客,化解矛盾,平息事件,并做好善后工作。

(一)一旦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宣传解释、便民服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等工作,并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紧急疏导和抢运。

⒈迅速组织正班车船进行加班;

⒉运力尚不足时按规定迅速调集客运企业备用车船和旅游客车参加疏运;

⒊运力仍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申请支援;

⒋可按规定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

⒌在临时加班、包车牌不足的情况下,为确保紧急疏运,可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具“春运紧急疏运证明”,直接参加本区的应急加班运输。

(二)一旦出现客运罢工的情况,要与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必要时可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各项宣传解释、便民服务等工作,尽快使罢工客车(船)恢复生产,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迅速调集应急运力疏运旅客。

(三)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静坐或围堵等情况,要与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解和劝导,防止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公安等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四)一旦发现疫情,请各单位按照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4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__年春运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_〕131号),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六、职责分解

(一)局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春运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好运输领域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联系、督促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交办、地方海事处负责督促道路水路客运、公交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把“三关一监督”。同时,要组织各客运站、渡口、运输企业研究制定详细的春运交通疏运预案。

(三)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地方海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四)计建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要负责组建抢修应急分队,落实清障人员、机械设备,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力量抢修,保障公路畅通。

(五)地方海事处负责督促渡口、水运企业落实春运工作责任制,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

(六)各运输企业确保做好春运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七、处置机构及分工

(一)成立事故指导组、事故调查组、现场施救组和后勤保障组。组长:郑竹;副组长:陈忠耿、张端豪、林程标、陈敏强。各组成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中调剂,被调剂的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排、指挥。

(二)成立交通疏运处置指导组:组长:陈敏强;副组长:许韵彬、刘珊、马梅祥。成员:各公路水路客运企业、客运站负责人及执法大队有关人员。

(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亲临现场,负责指挥,听取汇报,做出决策。对“突发性”客流及时调配车船,做到快速疏运;对发生事故的伤者全力施救,主持审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后,签发上报。

(四)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开展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应急车辆

(一)工作车:

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

(二)客车:

客运应急车辆由闽运长乐分公司和长乐区航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备用10辆及福建省闽瑞旅游汽车有限公司5辆,车辆技术状况和司乘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调集。

(三)救援车辆

吊车、拖车、救护车、消防车等救援设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调集到现场。

九、纪律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我局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为:。

(二)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我局将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分工,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三)凡在处置安全事故不力,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