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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__-20__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xx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xx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 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 挥:

成 员:

成员单位:xx市消防救援大队、xx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xx市消防救援大队、xx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xx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x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xx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xx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xx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xx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x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 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xx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xx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xx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xx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xx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xx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xx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xx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实施、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公安部门负责处置燃放、运输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负责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类事故。

(5)整体规划、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岳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岳阳县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岳阳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有2家,储存仓库2个。4个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分别承担。春节及重要节假日以及大型晚会、商家大型促销活动,可能会举行烟花爆竹焰火晚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普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单个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3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2.1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设置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编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通知烟花爆竹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应的烟花爆竹专家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4应急联动机制

3.4.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4.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预警机制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阳县政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信息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4.2接警与报告

(1)在岳阳县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目前的危险状况、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事故单位报告的时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

(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

4.3 预警与监控

4.3.1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入危险区域而受伤。

4.3.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报。

4.3.3县应急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储存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监控制度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确保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配备监控设施,完善监控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及职责;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零售摊点的安全经营状况进行巡查。

4.3.4其余预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

在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电话(),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4.4.3信息报告内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或衍生灾害。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5.2分级响应

5.2.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响应的级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涉及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一般级(IV)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岳阳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具体如下:

(1)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响应:与发生事故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按安委会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3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挠钡鞫戎霸稹

5.4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4.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所在地卫生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供电、通讯保障等单位及发生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抢险组。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燃气、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县司法局、县应急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配合。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5.6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9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10应急结束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市委、市政府,市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11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物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事态监测与评估

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部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初步划定警戒范围。

6.3划定危险区域

先期到达的应急响应单位应在危险区域外设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确切的现场危险区域,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造成伤害。通常情况下,初步确定现场危险区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中心点0~140m的现场区域。

(2)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中心点141~180m的`现场区域。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6.4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1)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岳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县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6恢复重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省、国家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

7.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7.2.2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变更信息。

7.3交通运输保障

7.3.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7.3.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7.4.1由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7.7.1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商粮局等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7.9.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7.9.2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9.3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12.2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5.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8.5.3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