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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莱城区

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基础素养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评价的标准、内容、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和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观念,优化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其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为搞好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区教育局成立莱城区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莱芜市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制定《莱城区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2.审核各乡镇、学校基础素养评价的实施方案以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学校的基础素养评价工作;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接受各界人士的咨询。

(二)各乡镇成立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

2.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

4.指导、监督国中学校基础素养评价工作;

5.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裁定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

(三)各学校成立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分别报乡镇、区评价委员会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乡镇、区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基础素养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对学生的评价工作,完成对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填写《莱芜市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

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评价以《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为依据。

(二)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基础素养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基础素养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对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莱芜市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评价次数

基础素养评价分为学年评价与毕业评价,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毕业评价在国中毕业前进行,由四个学年的评价结果汇总合成。

(四)评价结果

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基础素养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等级评价包括学年等级评价和毕业等级评价。

(1)学年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6pj+0.2pz+0.2ph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j代表教师评价,pz代表学生自评,ph代表学生互评。

(2)学年评价各等级所占比例的划分。基础素养学年评价每个维度的等级达到a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b、c级的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将学生基础素养的某一维度评为d级应慎重。

(3)毕业等级。毕业等级由国中四年每个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等级加权成每个维度的毕业等级,也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4)毕业等级合成办法。先将各等级赋分值:a=4,b=3,c=2,d=1;然后按照n=l15%+q15%+b20%+j50%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n代表毕业等级分值,l、q、b、j分别为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等级分值。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基础素养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莱芜市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莱芜市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是证明学生基础素养情况的重要材料。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是国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条件。凡报名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其毕业评价等级各维度都必须达到c以上(含c)。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乡镇、区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实施方案,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让所有家长知晓。

2.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基础素养评价实施细则,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便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4.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培训制度

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好参与评价人员的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校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培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培训。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区教育局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报区教育局评价委员会备案。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

5.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的,申诉人有权向区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区评价委员会应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公正裁定,登记并备案,区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五)建立评价质量评估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每学年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市及区评价委员会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

4.高中阶段学校有责任对升入本校的学生基础素养进行评估,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国中学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差异,应提请评价委员会审核,一旦查实评价明显失实,要在相应当事人(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

5.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要妥善保管好《莱芜市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市及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库,档案库应保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相关的文件材料,形成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系统。

2.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以适应中国小评价制度改革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国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

维度

要素

主要实证材料

爱祖国爱家乡

1.是否认真参加升国旗仪式;

2.是否了解市情、国情,有建设家乡的愿望,具有强烈的国家和民族自豪感。

1、班主任期末评语;2、每学期的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在班级值日、学校环境保洁等方面表现情况记录;4、担任学校、班级或小组干部的记录;5、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的记录;6、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7、遵守纪律情况记录;8、参加升国旗活动等大型集会的表现记录;9、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记录;10、参加社区活动记录;11、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12、为困难群体、个人或其他特别需要帮助者,如希望工程、失学儿童、贫困地区等提供帮助的记录。

诚信

情况

3.是否有撒谎、考试作弊行为;

4.是否真诚待人;

5.是否守信用。

遵纪

守法

6.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7.是否遵守学校纪律。

尊重关心他人

8.是否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同学;

9.是否乐于帮助同学。

社会责任感

10.是否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行为;

11.是否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环保

意识

12.是否具有环保意识,知道家乡的主要环保问题;

13.是否爱护环境卫生;

14.是否有过度、超前消费行为;

15.是否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维度

要素

主要实证材料

学习

态度

16.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认真;

17.是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18.是否有良好的学习心理,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自主完成学习任务;

19.各科学业是否均衡发展。

1、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2、平时学习表现记录,包括平时作业和表现性评价记录。表现性评价主要是指平时学习过程中的非学业表现评价.如: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实验操作、口语交际、表演示范、演讲辩论和其它实践活动等。3、校级与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据;4、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选修、出勤、活动记录以及考查成绩。

学习

方法

20.是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21.是否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能将优势科目和技能学习活动中获得的经验迁移到其他学习中,学习效率高、学习效果好。

学习能力

22.是否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23.是否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

24.是否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

学习效果

25.各学科平时回答问题和作业情况;

26.学业考试成绩。

维度

要素

主要实证材料

沟通

分享

27.是否能在集体活动中主动承担自己的任务,认真负责;

28.是否能正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29.是否能尊重和理解他人;

30.是否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1、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报告或记录;2、在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区活动或社团活动中个人表现的原始记录;3、劳动技术课考查成绩(或累计学分)的原始记录;4、研究性学习活动记录与成果报告及累计学分的原始记录;5、自己独立完成的论文、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摄影、电脑制作等)、小发明成果或其它能体现实践创新能力和特长的相关证据;6、口语交际成绩报告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成绩记录。在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科技创新等大赛中的获奖记录。

独立探究

31.是否能够独立思考;

32.是否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33.是否掌握探究的策略与方法。

实践

能力

34.是否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

35.是否积极参与有意义的实践活动;

36.动手操作能力如何,是否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及作品。

创新

精神

37. 是否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和质疑。

维度

要素

主要实证材料

心理健康

38.是否能正确对待表扬与批评、成绩与问题,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

39.是否能控制不良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心态,无过激行为。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

2、体质健康标准年度评定和毕业评定成绩;

3、运动会中的获奖证书;

4、体育课、课间操的出勤、表现记录。

体质

健康

40.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精力充沛,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1.是否能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两操;

42.运动会和其它体育项目比赛中的成绩。

生活方式健康

43.是否坚持锻炼身体,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44.是否讲卫生,没有不良嗜好。

审美情趣

45.是否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美;

46.是否会欣赏美、鉴别美。

1、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2、音乐、美术课成绩的原始记录;

3、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艺术活动中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审美表现

47.是否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认真上好艺术课,艺术作业按时完成;

48.是否有自己的艺术作品或特长。

使用说明:各乡镇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评价表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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