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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xx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长政办函〔xx〕20号)中有关:“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和民众自治创建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由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成立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负责创建工作。

其办事机构为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xx市环境保护宣教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培训交流、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范围为全市各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行政社区。已获批“xx市节能环保社区”或“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申报同一创建目标。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社区”的行政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得“区级节能环保(两型)社区”称号;

2、达到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附件1)。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行政社区,创建效果要显著,并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创建原则

三级联动。市、区、街道共同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动态管理。对创建单位实行集中验收与复查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评推荐与考核评审相结合,每年集中向社会公示结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xx-xx年每年度的3-4月)

1、各区应相应成立由区环保局、区能源局(能源办)、区文明办、区财政局联合组成的区级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节能环保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与管理等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区环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荐申报等工作。

2、各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于每年度5月底前报送至“市创建办”。

3、市、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引导街道、社区开展市级、区级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

(二)申报推选阶段(xx-xx年每年度的5-9月)

1、各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辖区创建单位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将《xx市节能环保社区申报表》审批盖章后, 报送到“市创建办”。

2、“市创建办”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汇总及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三)创建实施阶段(xx-xx年每年度的7-9月)

1、各申报社区对照《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将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和主要措施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2、市、区两级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督查。

(四)验收评审阶段(xx-xx年每年度10-11月)

1、“市创建办”按照《xx市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xx-xx年)》,对照《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于每年11月份前对申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及抽查审核,初步确定“xx市节能环保社区”名单,择优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推荐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名单。

2、每年11月前后,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评审验收组,重点对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考核、验收。

(五)认定巩固阶段(xx-xx年每年度的12月)

1、对评审为“xx市节能环保社区”和“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对获评“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每年20个),由市环保局和市能源局分别给予壹万元资金奖励,共计贰万元(从节能专项资金列支)。

2、加强对获评单位的后期监督,经复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

2、强化督促指导。市、区两级创建领导小组,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具体问题。

3、抓好示范带动。市、区两级要培育一批示范点,培育创建典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建经验和模式,适时通过示范观摩、宣传推介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七、几点说明

1、从即日起,xx市“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新修订后的创建标准实行,以前的(长环联〔xx〕11号)文件废止。

2、xx年以前创建的“xx市节能环保社区”和“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要对照新标准进行规范与巩固,凡在复核工作中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或撤销称号。

3、xx市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以奖促治”奖励资金如有调整变化,再另行通知。

附件:1、《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修改)

2、《xx市节能环保社区申报表》

3、《xx市绿色家庭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