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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教案(精选3篇)

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教案 篇1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溺水教育管理,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国小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制定我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教案(精选3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黄育军为组长的防溺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防范制度,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与社会和家长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的下河游泳行为。

二、主要活动:

1、积极营造“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氛围,通过橱窗、广播站等宣传活动,宣传溺水的危害性,使学生牢固树立忧患意识。

2、5月4日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誓活动,对全校师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教育学生在无监护人管带时不得私自下水游泳。

3、5月4日组织学生观看一部游泳安全教育专题片,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5、召开一次家长会,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下发《至全国中国小生家长一封信》,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学生午休安全协议书。要求学生家长(监护人)严格监管、看护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6、5月4日开展“预防溺水,珍爱生命”签名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教案 篇2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营造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使青少年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形成学生遵纪守法的和谐氛围。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第九周( 4月9日—4月15日)。

四、学习内容及活动方式

(一)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小生守则》、《中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泰安迎春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细则》等有关材料。

(二)活动方式:重点完成“四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启动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营造遵规守纪的教育氛围。

2、开展一次班、队会活动。活动期间,全校要开展一次以“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中学部要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校纪律处分细则》的学习,国小部重点做好《国小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迎春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学习。通过活动使学生对法律法规和守则规范产生认同感和神圣感并将严格遵守法律和守则规范的意愿落实在行动上。班会结束后,班主任将法制教育的班会备课交到政教处。

3、观看一部法制教育视频。利用周三周四午间讲故事的时间,利用本班多媒体组织学生观看学校提供的法制教育视频,班主任要结合视频案例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七年级至九年级年级学生每人写一篇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每班挑选5份交到政教处。

4、办好一份法制教育手抄报。活动期间,要收集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的法律法规常识、案例故事、心得体会等材料并做好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作手抄报,4—7年级每班选取3份交到政教处。

五、活动要求和评价

1、各班班主任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

2、各班根据活动内容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上交活动材料,政教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的质量进行评价,检查结果纳入当月班级评价,完不成任务的班级在工作量分数中适当扣分。

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教案 篇3

今年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重要一年,为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三市、法治三市建设,现将组织开展今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县“”规划的要求,以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意识;提升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达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知法用法,推动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为我镇平安三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领导机构

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潘典宏同志任组长,熊昭明、周李、魏广雄同志任副组长,余平安、余龙伟、欧阳小年同志为成员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龙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协调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由乡镇党委书记牵头,主管政法的班子成员专抓,综治办、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此项工作。

三、宣传重点

1、《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3、涉及党的基本知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矛盾纠纷处理相关实用性法律法规、工作行为规范及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知识。

四、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1、4月10日前由镇党委书记潘典宏同志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单位研究,统一思想,提出工作要求,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2、4月中旬,由镇组织办、宣传办、综治办、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分别组织教员统一教案,并进行相应培训。

3、4月25日前,由镇综治办牵头,召开各村、各部门单位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教育阶段(5月至8月中旬)

1、组织本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支村“两委”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题讲座,并进行相关讨论。

2、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街头综治法制宣传,镇宣传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劳保所、经发办、国土所、建管所等要设立宣传台,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

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镇综治办对全镇各村法制宣传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纳入综治验收内容,同时对此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推介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宣传活动由镇综治办、镇党政办牵头,各村、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把宣传活动与创新社会管理、平安建设、大调解、维稳、“六五”普法等工作重点和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推动普法教育、平安创建、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增强实效。各村、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与镇党政办联系,提供线索,报送素材。镇党政办要迅速落实人员,组建宣传报道小组,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通过开设综治法制宣传专栏、现场报道采访等形式,有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三)各村、各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镇综治办,镇综治办将把各村、各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