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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通用6篇)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本方案。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通用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

20xx年至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xx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xx年不低于20%;20xx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

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三)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

(二)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5.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7.20xx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计划,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8.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整合社会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

9.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

10.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1.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等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运营企业支付费用。

12.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服务工作,采取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车单位合理安排充电时间,提高电能利用率。

14.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管理,提高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20xx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即将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车辆范围内实施;各省(区、市)将新能源汽车各年度购买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职责分工

县招商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并督办落实和负责招商局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软件管理、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县招商局办公室填报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单位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县招商局办公室填写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对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招商局办公室对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按月填写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10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六、数据分析

应每月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xx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xx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计划》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地矿局节能工作联络员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20xx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总结,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xx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xx年5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xx年6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扎实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根据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简报、新闻、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于示范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包括文化场馆服务、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进基层、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共文化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内容。

三、宣传形式

1、信息简报。发送至文化部、省文化厅、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媒体宣传:在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刊播新闻稿件。

3、对上宣传:向《中国文化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级媒体发稿。

4、公益广告宣传。

包括户外广告、看板以及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四、任务分工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覆盖广、内容多、要求高。做好宣传工作,既是推动创建工作的需要,也是文化部“信息报送及宣传评分制度”的要求,市文广新系统各科室、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及时报送简报信息,积极在市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刊播稿件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示范区创建宣传策划组)。具体任务指标是,各下属单位、管理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报送2条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每个月至少要刊播1条新闻稿件。

五、考评办法

各单位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市局将每周汇总一次,并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xx]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xx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发展理念,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构建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就近方便、惠及全民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突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到20xx年,形成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比较健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比较充足,资金人才保障有力,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有效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20xx年至20xx年,围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目标,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效益明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1.持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资金,启动占地180亩的南岸新城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搬迁新建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新建东风、温水、八渡、李家河、东南、曹家湾7个镇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和50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村级活动室,158个农家书屋。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先进、层次分明、省内领先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站、镇文体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等文化设施齐全的新格局。

2.大力加强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争取中央、省、市项目支持,为县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成与我县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按照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的关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加强县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使县文化馆、图书馆达到文化部颁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图书馆馆藏图书达到全县人均0.4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以上。

4.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20xx年底,在全县已建成的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础上,新建八渡镇、关山管委会综合文化站,使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至20xx年,全县60%以上的镇、社区建成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供给水平,保障公众文化权益。

20xx至20xx年,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水平。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城乡群众公共文化权利、培育社会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

1.全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组织文化部门、演出团体和作家协会、社火协会、书法协会、摄影协会、美术协会、音乐协会等单位,继续开展大型文化下乡活动、图书流动阅览、送书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组织农村和城市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公益文化活动。办好广场文化周、社区文艺汇演、秦腔大赛、歌手大赛、自乐班大赛、民间曲艺大赛、“非遗”展示展演展览宣传活动、社火艺术节、关山消夏节、龙门洞道教文化节等品牌文化活动,全县镇村文艺演出不少于200场次。努力满足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2.逐步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多元化。继续深化县级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解放艺术生产力。抢抓全市重点支持300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支持600支基层农村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政策机遇,扶持我县城乡156支群众业余文艺团体,支持其活动经常性开展,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3.全面实现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根据中、省《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共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4.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文化馆、图书馆业务人员走进社区(农村)培训、辅导和调研,人均每年不低于48天;县图书馆每年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下农村、社区服务点活动不少于200次。县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乡镇文化站每年举办有影响的大众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12次以上。各村(社区)农家书屋每年开展群众主题读书活动4次以上。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领导,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以上电影,全县每年公益性电影放映不少于20xx场次。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以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弥补短板、彰显特色,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率、实效性,在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

二、创建目标

规划期末,全面完成部颁标准规定的创建任务,市、县、乡、村普遍达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个有”,即有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有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有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载体,有配套健全的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文化管理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课题的研究(简称“51”),达到融合实践、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作用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在巩固提升现有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体育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基础上,加快改造建设市民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市群众艺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馆舍设施。实现县(市、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我省先进水平。

2、公共图书馆建设。新华区、运河区按不低于2500平米要求建设或调拨区图书馆用房,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东光、南皮、孟村、沧县、海兴、盐山、河间、任丘、肃宁、献县公共图书馆要完成达标建设,青县、泊头、吴桥、黄骅公共图书馆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完善,全部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增加财政投入,增加购书经费,实现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3、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市群众艺术馆启动改扩建工程,要达到二级馆标准。新华区、运河区、黄骅、东光、任丘、南皮、孟村、河间、海兴、献县文化馆要完成达标建设,肃宁、泊头、青县、吴桥、盐山、沧县文化馆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所有县级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推进完成56个未达标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或新建任务,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屋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5、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县财政按比例配套,解决多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不达标的问题。按照“五个一”建设标准(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广场。

(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6、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出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我市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高于我省人均水平,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7、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根据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持的要求,结合“三下乡”工作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8、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办好沧州老年大学,每年开设不低于70个班次,为老年人提供琴棋书画等教育培训及文化娱乐活动。

9、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10、市、县两级财政要全部落实免费开放配套经费,保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社会性美术馆所有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项目,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4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以总分馆等多种形式形成服务体系,实现通借通还。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要建设网站,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12、继续开展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政府买单、百姓看戏”等文化惠民工程,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